“要衫裤着去捞”
许多的农民把租交过,把债还清,就没有饭吃了。地主们收了那些租不肯出卖。过年了,农民急于得点谷子,地主把谷放出一部分,但不是卖而是借。因为借谷的利息是半年加五(早前的利率是“钱加三谷加四”,近来谷息加四的少了,大多数都是加五),比卖的味道更多。地主卖谷是要到四五月间青黄不接时候,那时价钱抬得更高,但他还要三歪四摆。
农民走到地主家里向地主道:“先生,食了朝?”
地主:“唔,系哟!”
农民然后慢慢地话到籴谷:“您的谷,埃来籴两斗子。”
地主:“毛……啊!自己都唔够食。”
农民:“好哩哪!您都毛谷,河坝里水都毛流!搭帮下子,让斗子给埃,等稳就要做到来食啊![6]”
地主:“好,你十分话紧了,埃的口食谷都让点子把你,你肯不肯出这多价钱呢?”
农民:“先生,莫这样贵,算减点子给埃!”
价钱如了地主的意了,然后把谷子粜与农民。
有个传遍全县的故事:篁乡地主刘福郎,是个著名刻薄的人,青黄不接时候,他把有谷掺进精谷里发粜。有一天,有个农民到他家里籴谷子,他叫他的媳妇和女儿道:“要衫裤子着就要去捞!”农民们把他这句话传了出去,就成了全县闻名的大笑话。为什么这句话会成笑话呢?因为寻乌习惯,女子偷人叫“捞”,把有谷掺进精谷去也叫做“捞”。他当着农民不好明说把有谷掺进精谷,一个不留心,对他的媳妇和女儿说出那句好笑的话来,就成了流传至今的典故。
9劳役
劳役制度全县都没有了。地主有紧急事如婚丧等类,也常常求佃户替他做事。地主带耕一点田地,农忙时候,也常常求佃户替他做工。但通通是出工钱的。
0土地买卖
据知事公署粮柜上当雇员的刘亮凡说,民国十四年全县把田出卖的有六百家(买田的不足六百家,因为有一家买几契田的),以全县三万家计(十二万人,每四人为一家),每五十家中有一家破产。至于典当,更多于卖绝,每百家有五家把田典出(典进的每百家有二家,因一家有典进几契田的)。即是寻乌近年每年有百分之二的人家破产,有百分之五的人家半破产。
田价:坑田每石租十七元到二十元,?田每石租三十元到四十元。普通坑田二十元,?田三十元。典当坑田每石租典价普通十五元,?田普通二十元到二十五元。
典当分为“过手”、“不过手”。过手,是田主收了典主的典价之后,把田交了给典主,典主收了田或自己耕或佃给别人耕,都由他作主,田主不能过问。过手之后,典主也没有租送给田主了,田主除了保留收回权之外,简直和卖绝一样,因为主权的大半已在典主手里了。不过手,由典主将典价交与田主,而田仍由田主耕种,每年量租给典主,租率是照普通田租一样,每一石谷田交一石谷租(两档共)。譬如?田典价每石租二十元,田主得了二十元,交出一石租,每石谷价普通四元,利率是年二分。为什么典田利率低于社会借钱利率呢(普通借钱年利三分起码)?因为一般富农(新发户子们)的心理,高利放债不如低利典田靠得住,“把钱放到泥里头”是很稳当的。富农们为什么不买田而去典田呢?因为农民和地主的破产是逐渐的不是突然的,“先典后买”,成了普遍现象。但“田就姓大,一典就卖”,也是普遍现象,故买田与典田仅仅相差一间。过手不过手二者,过手的占百分之九十,不过手的占百分之十。不过手的多半是包租(铁租),但也有法律上过手,而由原主向典主书立赁字成为东佃关系仍耕着这份田地的。这是于债主(典主)债户(田主)关系之外,再加一层东佃关系。
不过手典当的田,有些是偷典的。就是那些“嫖赌食着”的少爷们,当他们赌输了或者没有嫖钱了,欠了暗帐,不得开交的时候,便瞒了他的父亲把田秘密典给那些强房大姓的富农或地主之手,等到他的父亲死了,然后把田过手。为什么要典给强房大姓呢?因为只有强房大姓才不怕事,秘密发觉了,他就公开起来,也不怕他的父亲不依。
典田不过手,也是典主对田主的一种重利盘剥的机会。因为田主每年交租交不清时,典主就对那未清部分行起息来,年年加多,最后非把这份田完全卖给典主不可。这种欠租利息是三分以上的高利贷,而不是二分的典价利息。
b高利剥削
钱利
钱利三分起码,也是普通利,占百分之七十,加四利占百分之十,加五利占百分之二十。
通通要抵押,有田地的拿田地抵押,无田地的拿房屋、拿牛猪、拿木梓抵押,都要在“借字”上写明。
大地主、中地主、公堂、新发户子(发财的小地主及富农)都有钱借。
其中以借额论,中地主占百分之五十,新发户子占百分之三十,大地主及公堂占百分之二十。
以起数论,新发户子最多,占百分之七十五,中地主占百分之二十,大地主及公堂占百分之五。
以借债人论,加五利(年利五分,每百元利五十元)、加一利(月利一分,每百元年利百二十元)差不多通通是贫农借的。加三利(月利三厘,每百元年利三十六元)也有,但极少。以贫农借额作一百,加三利占百分之二十,加五利占百分之七十,加一利占百分之十。贫农的借主多半是新发户子,三元五元,十元八元,零零碎碎,利上起利。抵押品贫农无田可指,多半指房子,指牛猪。
借主时时想吞并贫农的房屋牛猪,或他很小的一块田,或一个园子,察到贫农要钱用,就借给他,还不起,就没收抵押品。也有中等地主借这种吞蚀贫农的小份子债的,古柏的祖父古有尧就是一个例。他曾经用这种借贷法吞并贫农三个菜园子、两个房子。今天借一元,明天借两元,逐渐成一大注,便有资格吞并一个菜园子了。他常常处心积虑,用这种乘人之危、零碎借债的方法去谋人的财产。他于地方的事、公堂的事一切不管,因为这些事颇妨碍于他个人的发财。他算得个典型的重利盘剥者。
加三利,多半是富农向富农借的,借债的用途是做米贩、做猪贩或者往市上开家小商店。为什么富农向富农借得到加三利,贫农只借得到加五、加一利呢?有两个原因:一是“趸”。普通总是二百元、三百元一借,还了来,作得用,不像贫农之三元五元一借,零碎得很,还了来,也不能作个什么用。二是靠得住。富农有田契作抵押,他的经营又是生利的、有希望的,不像贫农之财产很少,借钱多半是为消费或转还别人债务,很不可靠。
中等地主的钱多半是借给那些小地主中之破落户及正在走向破产路上的农民,他的目的也是在于吞并土地。
大地主及公堂的钱很少借给人家的,因为大地主的目的在享乐而不在增殖资本,做八十酒呀,起大房子呀,留了钱做这些用,送子弟读书也要用钱(这不是他的重要目的)。一小部分商业化的大地主,拿了钱去做生意。因此,也就无钱借与别人。那些有多钱余剩的,没有工商业可以大注地投资,零零碎碎借给小地主及农民,既借不得几多,又不甚可靠,他就宁可挖窖埋藏,不贪这点利息。加以军阀捐派频繁,见多钱出借之家,就这也要捐,那也要派,闹得不得下地。陈炯明部下林虎、刘志陆[7],在篁乡向大中地主、公堂、神会派了万多元,派过两三次,因此更发使他们把钱藏起来。
2谷利
谷利比钱利重得多,乃富农及殷实中小地主剥削贫农的一种最毒辣的方法。十二月、三月两个期间借的最多。贫农为了过年,故十二月要借谷;为了莳田,故三月要借谷。不论十二月借,三月借,均六月早子收割时候要还他,利息均是加五,即借一石还一石半(三箩)。这种六个月乃至三个月算去百分之五十的利息的制度,乃是高利贷中很厉害的。
贫农六月收下早子,还去租谷和借谷,吃到八月就没有谷子了,又要跟地主富农借谷。八月借谷一石,十月打番子时候还他,加二利,要还一石二斗。若贫农十月还不起,只得同债主说:“埃今年毛有还了,明年早子收了再还。”债主就说:“也可以的,本利加算起来才行。借给你的那一石本,算加五利是五斗,那利息二斗利上起利也要加五,就是一斗,你明年六月总共还我一石八斗。”(本一石,加利二斗,又加利五斗,又加利一斗,共一石八斗。)那末从今年六月到明年六月一个对年,共是加八利。假若他明年六月又还不起,那末从一石八斗再行加五起算。假如那个农民到了那年番子时又还不起,转到次年六月,再转到次年八月,如此转下去,一年转两回,转到十年就成了一个十分惊人的数目。
油利
油利是所有借贷关系中的最恶劣者。所谓“对加油”,寻乌南半县有茶子山的地方都有的,北半县没有茶子山,所以没有对加油。什么叫做对加油呢?借一斤,还两斤,借两斤,还四斤,借四斤,还八斤,这样叫做对加油。什么期限呢?九月打油时候为标准,九月以前一年之内不论什么时候借的,一概对加利。
油山是地主或富农的,租给贫农耕种,地主富农收油租,二十斤油收十斤,六十斤油收三十斤,计收百分之五十。地主富农收了这些油租,大概百分之九十是挑赴市场发卖,百分之十是用对加利借给贫农。
4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