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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1页)

第四章

精神病人

三个大活人坐在铁笼子里,一言不发。他下意识地搓着手背上的疤痕,不知道那两个人到底要做什么。

人类心灵中一切罪恶作为一种倾向被包含在潜意识中。

——弗洛伊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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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有很多份,记载了不少当年守夜者组织内部会议的内容。这些会议纪要都是手写的,字体俊逸,和唐骏之前笔记的字体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担任这么多次会议记录者的,正是唐骏。唐骏在记录完毕之后,并没有及时归档,而是把纪要都通过翻拍的方式保存了下来。

大部分会议纪要,是围绕着叶凤媛杀人案、杜舍杀人案和董乐杀人案这三起看起来关系不大,实则是“冤冤相报”的系列案件展开的。三起案件跨度十一年,不同年代的法治思维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每次会议,大家的发言都很踊跃,意见分歧也是很大的。

虽然当年的守夜者组织成员们几乎每个人都有发言,有的人发言态度还很激烈,但是所有的会议纪要中,都没有找到唐骏发言的痕迹。也就是说,无论当年争论有多厉害,唐骏始终保持了缄默。

如果说从这些会议纪要中可以清晰看出当年守夜者组织内部的两种意见的话,那么唐骏就是第三种——没有意见,或者有意见却放在了心里。

萧望快速浏览了一下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说:“其实,在那个对法治精神还存在分歧的年代,能坚持‘权力约束’确实还是挺不容易的。即便是现在,在网络上,还是有很多人内心里笃定了‘有罪推定’,在先入为主地认定了某种自认为正确的结论后,就会提出各自的‘质疑’,千方百计地寻找一些捕风捉影的线索来自证结论。这就像是当年的‘处决派’,一旦自我认定,就希望能代表‘正义’来处决‘罪恶’。”

“在那个年代,持真正意义上的‘疑罪从无’意见的,确实不容易。”

凌漠说,“不知道这些争论对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疑罪从无’的原则是不是有一点推进作用。”

“大家对‘疑罪从无’的原则是认可的,但是对具体的‘疑罪’的概念还是不太清楚。”

萧望说。

关于杜舍杀人案,争议点主要是在精神病鉴定上。以萧闻天、朱力山为首的一部分人主张的“约束派”认为既然有资质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做出了明确的结论,那么这就应该作为一条重要的依据来影响判决,这是保障人权的一种表现。而持“处决”意见的其他人认为,董乐做了大量的调查,尤其是最后的字条约定可以反映出杜舍并不存在精神障碍。既然“疑罪从无”,那么就应该“疑病”也“从无”。有依据证明杜舍的精神病可能是伪装的,那么就不应该认定其精神病的存在,直接予以处决。“约束派”认为,“疑罪从无”的内核精神目的是保障人权,那么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精神病是伪装的,不然“疑病”就应该按有病处理。“处决派”认为,如果这样处理,那么就不是“疑罪从无”原则了,而是“保护犯罪分子”原则。“约束派”认为,公权力必须慎用,对于存在疑点的犯罪嫌疑人,人权当然要保护。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是一个社会法治进步的表现。

各持各的意见,争论点很快又从杜舍杀人案转移到了董乐杀人案。

“处决派”认为,既然主张“疑罪从无”,那么董乐杀人的案件证据也是“疑”的。整个案件的证据只有被破坏的电线上的dna。那么,假设董乐只是个看热闹的,不小心被破裂的电线戳破了手指,是不是就可以证明其无罪了?“约束派”认为,“疑罪从无”里的“疑”是指合理的怀疑,而不是狡辩。董乐存在杀人的动机,在特定的时间出现在了特定的航班上,有监控显示其携带装置零件,而且只有主动破坏电线才会接触到位置隐蔽的电线。更重要的,是董乐有自己的供词,并且合理解释了连警方都没有想到的作案过程。这已经形成了完备的证据链条,之前的说辞都是狡辩,不能作为合理怀疑,所以并不是“疑”罪。“疑”是站在公正、常规的立场之上,如果先前就带有感情色彩,那就不是“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了。

对于当年杜舍母亲叶凤媛的杀人案,组织内部也有争议。

“处决派”认为,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当年叶凤媛杀人案的细节,也有很多站不住脚,当年都处决了犯罪分子,为什么现在不可以?而“约束派”认为,那起案件发生在1983年,十多年前的技术手段,能够达到的也就是当时的水准。所以,以当时的眼光来看,证据链条同样是完善的,所以并没有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对警方的要求就越来越高,越来越希望社会法治上到一个新的台阶。

争议发生了很多次,但是谁也没有能够说服谁。

当然这几份会议纪要也不全都是两种意见的交锋,还有一些内部调查会议的纪要。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在董乐被宣判死刑之前,守夜者组织的职权就已经被停止了。因为根据董乐的供述,他不仅盗用了傅元曼的数字身份证书侵入了组织内部系统,并制造了自己的假身份,而且还清楚地知道杜舍被押解的时间、航班号和目的地,甚至知道他们乘坐在飞机上的大致位置。

这个问题就严重了,因为这些信息是部里下发的机密文件,而作为董乐这样的组织内部实习生,是完全不可能接触到的。

一个保密的组织连它的内部信息都不能做到保密,那么要这个保密组织做什么?此事牵涉甚广,所以公安部决定,要求守夜者组织停职检查。

寥寥几份文件,也看不出当年守夜者组织经过了多少次检查和内部调查,但依旧没有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

而结合去年傅元曼、萧闻天和唐骏的那次谈话,萧望和萧朗大概知道了几位长辈心存憧憬的原因,那就是一种壮志未酬而又恰逢时机的感受啊。他们瞬间也感受到了自己肩上的压力陡增。

显而易见,从当年守夜者组织被停职开始,虽然没有撤销该组织的命令,但是一直也没有恢复行使职权的命令,直到前不久的大沙盘演习。而在这漫漫二十几年的时光里,守夜者的老成员们几乎全部离开了组织。

尤其是到1996年《刑诉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那些持有“处决派”意见的成员更是纷纷辞职,有的下海经商,有的自谋职业。

唐骏也是在那段时间里辞职,并应聘到大学去担任心理学副教授的。而另一些守夜者组织成员,不愿意离开警察队伍,也不可能在这个名存实亡的组织内部闲着,所以通过组织程序,调离当时的岗位,到公安机关其他岗位上,继续做着“背抵黑暗、守护光明”的活儿。萧闻天就是如此,虽然当年因为押解过失受到组织上的严重警告处分后,他离开守夜者组织,去南安市公安局当了一名刑警,但经过二十多年的打拼,他破案无数、功勋累累,也最终成为南安市公安局的局长。

不论寻找了什么样的出路,在1996年3月份左右,守夜者组织就处于完全解散的状态了。而五十二岁的守夜者组织组长傅元曼,在受到记大过处分、降职降级处分之后,也办了病退的手续,成了一个空壳组织唯一坚守的光杆司令。

这些材料,把大家拉回了那个法制还不健全的时代,让大家身临其境,感受到了当年法治精神争议过程中的硝烟,更是让大家回顾了守夜者组织衰败的历史原因。现在年轻的他们需要重拾组织荣耀,却不知道自己能否沿着先辈们的足迹,继往开来。

“我总觉得,当年董乐的调查还是有科学依据的。”

凌漠说,“以现在的心理学理论看,确实只能证明杜舍有着明显的人格缺陷,心理是很有问题的。但就像我之前说的那样,他的精神并没有什么问题。”

“不管你的意见正确与否,我们还是得考虑法律时限的。”

萧望说。

“我的意思是说,是不是可以通过询问杜舍来获取哪怕一丁点儿的信息?这也比毫无抓手要强得多。”

凌漠说。

“对对对,问一下总比不问强。”

萧朗此时已经忘了之前也反对过凌漠这个建议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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