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大人,请您检查我的律师证。”路鸣把自己的律师证递给局长看。
局长看了看,没错,的确是上海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证,他有些糊涂了:“路少爷,你开的不是侦探所吗?怎么摇身一变又成律师了?”
路鸣开的是侦探所,不过办的却是律师证,因为整个上海没人知道该怎么颁发侦探证,没人知道侦探是一种什么职业。
现在,这张倒霉催的律师证居然正经发挥了作用。
“报告局长大人,我是科班律师,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律系,搞侦探只是我的业余爱好。”路鸣满脸笑意道。
局长这时才知道上了路鸣的当了,路鸣想要见到郑春月不是检查她的状况,而是要把她保护起来,以律师的身份,冠冕堂皇。
“我说路少爷啊,你也太调皮了吧。”局长已经被气晕了,说出来的话,跟脚底下都使不上劲,像是踩了棉花糖。
“局长大人,我是在依照民国法律办事,我不在场的情况下,我的当事人不会对你们说一个字,如果用其他办法得到供词,将会被视为在刑讯逼供,在法庭上是无效的。”路鸣一本正经道。
外面的警察听到后简直要吐血,他们也办了好几年案子,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见到。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回这只鸟嘴尖舌利,会啄人。
民国时期法律还不健全,法庭上很少见到律师辩护的场景,许多犯人在警察局就直接就被定罪了,上法庭只是走个程序。警察局长大笔一挥,代替法庭量刑定罪是很普遍的事情。
“路少爷,你真是太调皮了,我得向盛先生告你的状。”局长已经气得不会说话了,颠来倒去就是“调皮”两个字,可这“调皮”也不是罪啊。
“你们如果想要证明她窝藏了爆炸案的嫌疑犯,那就先找到证据,无论是人证还是物证,而且证据链要完整合理,如果严刑逼供取得证词,证明她有罪是行不通的。”路鸣继续一本正经说道。
局长不是头疼而是大脑麻木了。
他本来没想过要审问郑春月,那场爆炸案发生在日租界,严格说来是发生在日本的国土上,他不过是应日本人的邀请协助办案,抓捕嫌疑人。
他跟路鸣所说的审问,无非是要郑春月的口供。
如果招供了,就把郑春月移交给日本人,也算是有个交代,如果确实是冤枉的,那就让路鸣领走郑春月。可现在他连审问都没法审问。
日本人他得罪不起,盛家他也一样得罪不起。
“路少爷,你跟我来一下。”局长愣怔了大半天,终于缓过神来了。
路鸣跟着局长来到楼上,他前几天陪张子扬回局里报到时,进过局长办公室。
“这个郑春月到底是你什么人?她肯定不是你的相好,你装也装不像。”局长问道。
“这个人对我很重要,我决不会让她落入日本人手里。”路鸣也不装了,他知道自己演戏天分不足,糊弄一下一般人还可以,可是在老奸巨猾的局长眼里,他那点表演才能终究会露出破绽。
“小子,你跟我说实话,重要到了什么程度?”局长拿出了诚意。
“重要到了,我不惜一切都要把她保出去。”路鸣毅然道。
“这是你的意思,还是盛会长的意思?”局长又问道。
路鸣不回答,刻意露出一种奸笑,你可以认为是默认,但也可以说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