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没有坐在安月明身边可能不清楚,但林思怡在一旁看得明明白白。
安月明先前根本就没有准备过公诉意见的发言稿,就在刚才,她看到安月明全程看着草稿纸上涂写的细节,进行无稿发言!
而且,居然比刚才自己对照着起诉书时,说得要更流利,更有气势!
这一刻,她才明白,高院长为什么会选择一个大一的新生和自己搭档!
这人压根不能以常理来判断!
安月明正专注在自己的表述上,他哪知道,此刻的林思怡已经被自己惊人的操作给折服了。
不就是小小地脱个稿吗?
他重生前开的庭,都能比她看的案例还多。
模拟法庭这点小场面,又算得了什么?
紧张两个字,他已经很多年都不会写了!
当初,他可是敢在刑事法庭上公然拍桌抗议法院程序不当的人!
不过,公然拍桌只不过是诉讼的策略罢了。
那个案件,由于公诉方当庭提交新的证据材料,明显不利于案件的辩护,为了争取休庭多一点应变的时间,他才有了如此计策。
再说,程序不公本来就是事实,拍两下桌子又怎么了?
刑事案件,你对面坐的是公权力,上面坐的还是公权力,你没点气势,那还搞个der!
“请被告人自行辩护或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好的,审判长。”许笙笙答道。
她的声音和她元气十足的长相完全不符,竟然是偏中性的嗓音,这就是所谓的哑巴新娘吧。
底下的学生们会心一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7条以及《律师法》第25条的规定,燕京德智(江临)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人张三的委托,指派陆易律师和许笙笙律师依法担任其辩护人。”
“经过庭前会议和刚刚的法庭调查环节,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三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律适用不当,量刑情节过重,辩护人将一一分析。”
“首先是罪名的分析,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信用卡诈骗罪,属于法律适用不当,在事实要件上,其认为被告人张三冒用他人使用信用卡,而本案中,张三仅仅是利用了李四遗留在自动取款机上的信用卡实施取钱行为,很明显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属于秘密窃取,应以盗窃罪进行判处!”
“其二,是关于量刑,被告人张三虽然并未及时归还元犯罪款项,但在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认罪态度诚恳,属于积极认罪认罚,应酌情考虑从轻判处,根据盗窃罪的法定量刑标准,辩护人认为应判处其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针对安月明提出来的所有情节,许笙笙进行了一一反驳。
显然,他们辩护人方也很清楚,这一场诉讼的关键点在哪里!
就是关于罪名和法条竞合的问题!
他们模拟法庭开始前也做足了功课,只要引导着案件从秘密窃取方面这一客观因素去判定,就有可能获得胜诉!
这时,陆易又拿起了话筒,他们这是要开始打配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