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民众舆论,我也跟一审法院持同样的观点。”林天赞同道。
“这个案件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是程露的行为明显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符合负刑事责任的标准。”
随后,他饶有兴致地转问安月明:“安月明同学,按你的理解,你认为这个案件程露的行为又应当如何定性呢?”
大佬们正在交谈,安月明自知目前学生身份的自己,还是需要保持礼貌的,便一直都没有吭声。
林天忽然出来点了他一下,倒是给了他一个表现的机会。
“两位都是刑法学界的大佬,学生自然不敢妄下断论。”安月明谦虚道。
赵明志听了,笑了笑说道:“三人行,必有我师,小安同志在模拟法庭上的表现,可是让我印象深刻啊!刑法中,观点冲突的情况太多了,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大家也就是简单做个交流,小安同志就大胆说,说错了也没什么问题。”
“赵庭长说的是,各位都是我的老师辈,学生说错了,倒也无伤大雅,那我就恭敬不如从命,献丑了。”
和体制内的老领导交流,安月明说起话也变得文绉绉起来。
随后,他侃侃而谈,过程很流畅。
“其实,案件的事实已经很清楚了。”
“郝大柱的砸钞票及猥亵等行为,达不到致使程露无法反抗的境地,就构不成严重危及她的人身安全。”
“当然,他的行为依然属于对程露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在理论上是成立的。”
“但是从程露手持修脚刀,多次刺向被害人郝大柱的行为来看,情节是比较恶劣的。”
“若但把程露看做一个具有正常刑事责任能力人,她的意识里,自然明白她所持利刃多次刺向郝大柱,会致使其死亡,就算是冲动占据了她的大脑,一个成年人也应当对其行为负起责任。”
“不论任何一个人,以朴素的价值观来看,皆是如此。”
“显然,她的行为必然是超过必要限度,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判决是比较合理的。”
安月明的解释在他们两位刑法学界的大佬看来,并没有什么差错。
逻辑上很严密,表述得也很完整。
如果是刑法考试中的一道主观题,他们觉得,安月明的回答没有任何可以扣分的地方。
但是,这是一场真实的庭审,活生生的人和事。
并不是用简简单单地几句话就能够把整件事情轻松解决的。
况且,本案中,检察院所提交的案件情况笔录,证据材料和证人证言来看,对程露的量刑都很不利。
一个是郝大柱行为的表述。
检察院的笔录当中,描述郝大柱对程露实施猥亵行为时,并没有出现任何跟“压制”,“压倒”有关联性的词语,而是巧妙地用了一个“推坐”之词。
不过,在赵明志看来,“推坐”一词还是存在一定模糊性。
因为当时在现场的程露同事所描述的,郝大柱在咸猪手的过程中,有将程露按倒在沙发上。
“按倒”这个词就有些微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