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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第1页)

康生一生以抓叛徒为业,自己也有一块“叛徒”的心病,据说一九三○年在上海被国民党逮捕,旋即放了出来。直到去世前夕,他已经当上党的副主席,宠幸未衰,在昏迷中犹喃喃有词:“一九二○年,一九二一年,一九二二年,我绝没有叛变;一九二三年,我绝没有叛变;一九二四年,我绝没有叛变;一九二五年,我绝没有叛变;一九二六年,我绝没有叛变;一九二七年,我绝没有……”惊恐之状,不亚于周恩来。及至“四人帮”倒台,他们最大的罪名也是叛徒:江青、张春桥曾在上海被捕入狱变节,姚文元是叛徒姚篷子之子,只有年纪最轻的王洪文才实在与叛徒扯不到一起去。当然,还有那位文革小组长,在林彪事件中首当其冲被抛出来的陈伯达,以及被陈伯达整倒的最后一位高层人物陶铸,也都被证明当过叛徒。只不过陈伯达整人的时候不是叛徒,挨整的时候就发现是叛徒了;而陶铸挨整之时发现是叛徒,平反之时又不是叛徒了。

投降派=叛徒=最坏的敌人,已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一条公式。

“正常的”敌人固然可恨,倒还情有可原,因其立场、观点、利益与自己相左。叛徒则不然,叛徒照道理应该是咱们这一边的,或原本就是咱们这一边的,却经不起威逼利诱,熬打不过,竟然屈从敌人的意志,倒戈相向,教“自己人”防不胜防,起到了敌人想起而起不到的作用。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叛徒干的就是从内部攻破的事。这里至少有两点,说明叛徒比敌人更为可恶。第一,叛徒没有气节,人格上可鄙。如果敌人是狼,叛徒则是“断了脊梁骨的癞皮狗”。第二,叛徒知悉内情,危害性更大。敌人是明摆著的狼,叛徒则是“披著羊皮的狼”。敌友定理与叛徒定理政治学有一条重要的定理: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这条定理,只概括了“敌”和“友”对于“我”的关系,可称为敌友定理。朋友和敌人,都不是“我”,即不是“自己人”。对于“自己人”而言,政治学应该有另外一条定理:如果不是永远的自己人,那就是永远的敌人。这条定理,可称之为叛徒定理。敌友定理从感情上不大好接受,道理上则无法反驳。叛徒定理恰恰相反,感情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逻辑上却不大说得过去。敌友定理符合现代宽容精神,与灵活、妥协、理解、纵横捭阖的政治艺术一致。叛徒定理则毫无宽容可言,僵硬、刻板、偏执、狭隘。可以这样认为,敌友定理是理性定理,叛徒定理是情绪定理。鲁迅说:“倘有同一营垒中人,化了装从背后给我一刀,则我的对于他的憎恶和鄙视,是在明显的敌人之上的。”(不光是政治,在一般人际关系中,这两条定理也是成立的。说到底,人际关系也是一种政治。有一种说法,女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就是指女人在人际关系的应对上,常表现得比男人技高一筹。)问题是,“友”与“我”怎么区别?国共合作,国与共是“友”,共产党内部或国民党内部是“我”。但许多人一开始就拥有国共双重身份,怎么分得清楚呢?是不好分,所以要清党,你到底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赶紧拿主意吧。拿定了主意,我才好下手,杀谁和不杀谁。从此以后,国是国共是共,分得清清楚楚了,再投过来或投过去,哪怕对方又成了朋友,也要拿你当叛徒。张国焘就是国共第二次合作期间,从延安溜出来跑到国民党那边去的,照道理当时应该是投友而非投敌,但张国焘却被当做叛徒。王明也是一个叛徒,他投了苏联“老大哥”。老大哥本来一点都不是敌人,是好得不能再好的友;但根据敌友定理,它总有一天会变成敌。你从“我”变成“友”,说明你迟早会变成“敌”,进而说明你最终是永远的敌人。也就是说,投友几乎等于投敌。总而言之,都叫做投降派。彭德怀上《万言书》,讨论的只是经济问题,后来一吵一吵,就当成野心家了。野心家其实也没什么,不想当领袖的元帅绝不是好元帅;但另一顶帽子就可怕了:里通外国。这顶帽子一扣,很多年以后,就连一些西方学者也觉得他活该被打倒。如撰写周恩来传记的韩素音教授,仍然认为打倒一个里通外国的彭德怀,比打倒一个不懂经济的毛泽东要好得多。里通外国本来是捕风捉影,就算是通,也是通向苏联、东欧,社会主义阵营,但这就有张国焘、王明之嫌。彭德怀的罪状虽多,致命的却是这条罪嫌。因为谁都不会反对:里通外国的领袖是最坏的领袖。另一位元帅林彪,不仅“想当领袖”,而且还真当成了副领袖。他的结局是“叛国投敌”,投苏联。其时苏联已按照敌友定理,从朋友变成了敌人,从最好的朋友变成了最坏的敌人。为什么最好和最坏?因为根据共产主义的原则,共产党是天下一家的。苏共与中共的关系,不仅是友党,更是兄弟党。也就是说,是“亦友亦我”的关系。所以苏联修正主义被称为叛徒,一举取代头号敌人美国帝国主义,成为最坏。林彪深知此一去,自己一世英名不仅毁于一旦,死后也永无翻身之日。被妻儿叶群、林立果怂恿挟持出逃之时,内心是极不情愿的,宁可坐等毛来收拾,或者逃到广州去另立中央。他眼噙泪花说:“我至少还是个民族主义者。”“民族主义者”,是林彪企图守住的最后底线。他知道无论干过什么,没干过什么,只要守住这条底线,就还有重见天日的机会。否则便堕入万劫不覆的深渊。蒋介石被共产党封为“人民公敌”,到头来其民族气节仍为毛泽东所赞叹。中共与苏共亲如兄弟,为了坚持民族气节,毛泽东不惜与赫鲁晓夫公开翻脸,不吃肉也要硬顶下去。一位西方记者问周恩来:你身上共产主义和民族主义,哪个比重大?他想了想回答:我首先是一个民族主义者。最坏的叛徒:汉奸现在我们已经可以看出来了,所有的叛徒中,最糟糕的是民族的叛徒。道理很简单,没有比“我族”或“我国”更大的“我”了。如果你背叛的是“我党”,至少敌党还可能拿你当回事;你背叛的是某阶级,比方当了工贼,至少敌对阶级会喜欢你;而你要是竟敢以本民族为敌,这世界上恐怕没人能原谅你了。你可以改变自己的党派、信仰、阶级,却无法改变自己的民族种属。中国对于本民族的叛徒有一个专用名词:汉奸。汉奸,英文译作“traitor(tocha)”,即“(中国的)卖国贼”。这样翻译有些别扭和累赘,不如原中文词那样简洁。英文本来只有“卖国贼”一词,至于卖的是哪一国,是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要到时候再说。“卖国贼”的定义很清楚,那就是必须犯了叛国罪。“汉奸”一词,看起来简洁,但是究竟如何定义,却不那么清楚。如《语言大典》这么解释:“投靠侵略者,充当其走狗,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败类”。这样的解释是经不起严格推敲的,有点只可会意,不可言传的意思。“投靠”、“走狗”、“败类”,都是含义模糊并且带感情色彩的词。比方怎样才算“投靠”?投降算不算?为人家工作呢?在那边定居呢?娶了人家的公主呢?再反过来,如果没有发生战争,对方也不是侵略者,你向它出卖国家民族的利益,就不叫汉奸了吗?汉奸一词在中国十分流行,因其词义的模糊,常常造成滥用之势。结果到处是汉奸,一不小心就可能当了汉奸—乒乓球运动员何智丽自嫁到日本,随俗改为日本姓氏再与中国球员交手,因其仍奋力拼搏毫不手软,被中国观众大骂为汉奸;同样是从国家队退下来的乒乓球运动员陈静,代表台湾在百年奥运会力战前队友,差点夺走中国队计划稳拿的女单金牌,也被骂为汉奸;外国公司驻中国的代理,以前上海滩称做“买办”,只要他们在与中方洽谈生意时一心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就被指为汉奸;外资或合资企业内部发生涉外纠纷,中方高级主管批评、惩罚中国职员,也叫汉奸;偷越国境,尤其偷越到与中国关系紧张的国家;在海外发表言论,批评中国,揭露中国的黑暗面,有损国家的“整体形象”;因各种原因要求得到外国的政治庇护;被敌国军队生俘;不喜欢中国,或者喜欢外国超过喜欢中国……还可以列举许多。有人会说,他们被骂为汉奸,可能带有戏谑的成分,当不得真。那么好,在这些可能的戏谑后面,隐藏著一种怎样脆弱的情感和心理?而戏谑过后,究竟有多少人真正看出了其中包含的荒诞?关于“汉奸发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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