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俄国之后,对欧洲地区的军事统治,将允许马上大大缩小陆军的规模。在人员削减后的陆军中,装甲兵将大量增加。
海军在进行战争准备时,仅限于采取直接与英国和必要时与美国作战有关的措施。
战争准备的重点将转到空军方面,必须大规模加强空军。
二、人员方面的战争准备:
关于陆军未来的规模,我在听取陆军总司令的建议后将作出决定。
后备陆军要与正在削减中的陆军的人数相适应。
为了有利于国防军和战备工作,要腾出多少人力,这要由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根据我的指令去确定。
对1922年出生的人,要在尽可能晚些时候进行征召,并且要由国防军统帅部根据各军种将来的任务进行分配。
三、物资方面的战争准备:
1、整个国防军,
应不受现行装备标准的限制,将部队武器和技术装备减少到能满足作战需要的程度。
所有不直接参战的部队(警卫、守备、建筑等部队),原则上均配备缴获的武器和辅助装备。
应根据储备、消耗和损耗标准,立即削减或取消对&ldo;国防军通用设备&rdo;的所有申请。关于继续生产确实必需的设备,应与帝国军械部长共同确定。
只要现有的生产能力尚未因采用多班制而得到充分利用,就不准扩建生产设施(建筑物和机床)。
必须停止为工业部门和国防军建造为和平目的而不是直接为战争和战备服务的所有永久性建筑物。对直接为战争和战备目的服务的建筑工程,仍由建筑工程总全权代表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理。对民间建筑业主的建筑工程,除战争十分需要的之外,建筑工程总全权代表应加以限制。
所有不符合这一原则的订货项目均应立即取消。
腾出来的劳动力、原料和生产设施,应用于完成重点战备任务,应尽早交给帝国军械部长另作他用。
2、陆军:
要立即着手使武器、装备的补充和军械的再生产,能与未来削减后的人数相适应。只要有6个月以上的储备,就可应付额外的任务。只有在立即转产会造成浪费的情况下,才可继续进行生产。
不受上述限制的例外情况有:
需要大力加强的快速部队的坦克制造计划(包括所属特种装备和超重型坦克的生产);
重型反坦克炮(包括牵引工具和弹药)的新计划;
远征军的装备补充计划(在远征军中计划再组建4个热带装甲师,这些师算在装甲兵总数之内)。
不是为完成上述计划服务的生产准备工作,必须一律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