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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失败(第2页)

我毕竟已经是一个大人,知道面对困难时候,应该先怎么去面对。α我平静地完成了这一切,还到魔法商店,用了几乎我退房所得一半的钱,又买了一套魔法衣服。我需要拿东西,我可不想再次遇到一个用火的魔法师的时候,一下子被人烧成烤猪。当然,这衣服还有另外的好处,无论我睡在天桥下,还是马路边,它能确保我不受到寒冷,说不定还能驱虫。我经过精打细算,觉得这衣服值得投资。

之后,我才到了不良会所,见到了媛姐。我让她放心,我会尽快将她赎出。我没有久留。我本来就不擅于说谎,在媛姐安静而明亮,有着美丽双眼皮的眼睛面前,我更加没有办法说谎。之前,我已经跟媛姐说了我和叶晨的事,我知道媛姐相信我一定很快能够得到钱。我怕说多了话,媛姐会知道我已经失去叶晨这个提款机的事情。

离开之后,我已经作出了最坏的打算。反正在阿特斯丹这个地方,我的命并不值钱,大不了,我去卖肾,甚至卖心脏。当然,不到不得已的时候,我不会那样做。我还是希望自己继续活下去,哪怕只是一直像在中国一样,安安静静地活下去。

“当好事没有生的时候,我等待,一直等待。”

在中国,我就是那样过了一年又一年。等待事业的成功,等待遇到一个百分百的女孩。虽然我一直没有等到,但我还是坚持地等着。

不过,我知道,在阿特斯丹,现在的状况下,留给我等待的时间并不多。三天已经过去一天了。我还剩下五千块钱,两天之后,如果按同样的价格,我能够再买下媛姐五天的时间。然后,我就要眼睁睁看着媛姐被逼良为娼。

我想过报警,但我不敢,我对阿特斯丹的治安并不熟悉。在号称法制社会的中国,都有不少警匪勾结的例子。在这里,说不定警察和匪徒本来就是同一班人。我要是不小心做错了事情,自己危险不说,说不定还会害了媛姐。我不能轻举妄动。用自己最厌恶的金钱,把媛姐赎出来才是正确的做法。

我没有找到房子,所有的房子都要交够三个月的定金才能入住。而我所能找到的哪怕是最简陋的连独立卫生间都没有的房子,都需要一千五块钱以上,三个月算上来,我需要花差不多五千块钱,现在的我不能给支付。钱对现在的我,非常重要。

可是,越是自己觉得重要的东西,越会离自己而去。是的,很快,我身上的那五千块钱也弃我而去。我在路上游荡,想要找个地方安歇的时候,不小心撞进了一家赌场。我以为这是上天赐给我好运,没想到上天是要捉弄我。

我知道,无论是投资还是赌博,都不能够用上自己积蓄的全部。所以,我决定,只拿出其中的一千块钱,作为赌注。

我运气很好,很快,一千块钱,就变成了五千。我手上,加起来就已经有了一万块钱。这时,我还没有完全失去理智,我还是谨慎地进行赌博。可是,当用来赌博的五千块钱,变成了一万多时候,我后悔了,如果我一开始就将身上所有的钱压下去,现在我就会有五十万的巨资,我不止能够将媛姐赎出来,还掉叶晨为我租住客栈的那一万多块钱,还有足够的余额让我继续在这阿特斯丹,相对潇洒地生存下去。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现在开始,大胆去拼搏,我还是能够挽回刚才的“损失”。但好运突然离我而去,很快,一万五就只剩下一万块钱。不过,我相信,今天老天是眷顾着我的,我不会因为一时的失意,就拒绝尝试。但好运终归还是没有回来,当一万块又变成五千块的时候。我本来应该及时停止,这样我虽然没有赚到钱,但也没有损失。可是,这时候,我心里想的是,我有的是一万五的钱,而不是五千,也就是说,我已经亏了一万块钱。我要继续下去,挽回我真正的损失。

结果可想而知,我失去了所有。当我看着自己空空的两手时,有好心人主动找到了我。他看上了我身上的这身衣服。我跟他说这是我五千块钱买来的,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我最终以三千五外加一身普通布制衣服的价格,卖给了他。

我的所有希望,都放在了那三千五块钱上面。然而,希望随着那三千五块钱,迅地离开了我。我想要再将身上的布衣卖出去,但那破烂的东西,连白送都没有人肯要。

这赌博,也是有魔法的,我中了赌博的魔法,等一回过神来的时候,我已经一无所有了。我离开赌场,只有寒风陪伴着我。我身上的那身破衣裳,只足够遮丑,根本抵御不了北风。

我决定走最后的路子,但是,我并没有这样的门道。我在路上瞎晃了一整个晚上,什么都没有得到。很快,我就看到了光明,然而,这并不是我想见到的。深夜虽然寒冷,但现在的我,更希望躲避在深夜的黑暗之中。

我必须不停地走路,因为我一停下来就会被当成乞丐,好心的人会给我钱,但那都是几乎已经不再流通的一分一毫。多数的人,不是对我冷眼相看,就是将我赶走。

我看到了叶晨,幸亏我现及时,迅跑开,他没有认出我。我可不想在这幅模样的时候,遇到他。我已经在心里幻想了多次,那天我衣着光鲜地站在他面前,好好地教训他一番。

我又想起了我在荒野里行走的日子。我觉得现在的我,比那时候更加可怜。那时候,我只需要一块面包,一滴水,就能够又恢复活力。但现在,我需要的却没有那么简单。

我一直在劳累地漫无目的地走着,我突然觉得,我一直是这样生活着。在阿特斯丹这样,在中国也是,在中国,我一直做着自己不喜欢的工作,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在类似的岗位里,过了二十五岁、二十六、二十七岁的生日,如果不是来到了阿特斯丹,二十九、三十岁的生日时候,肯定也是在那个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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