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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五章 知府之子(第2页)

这一点。

华阳县令也是拎得很清楚。

为官三载,十几年的寒窗苦读,不就是为了那点银子么?

至于说在自己的位置上一展所长,实现心中抱负。

抱歉……

眼前这位华阳县令也是早已被官场的黑暗,以及当今官家的不作为,放任清流和后党在朝堂之上互相攻讦。

磨平了胸中那满腔的热血。

总而言之。

这也是一个很务实、不会意气用事的县令。

“周舍!”

却见华阳县令也是一声高喊。

“你干犯律法,私掠官妓,兼之虐打妇人,按大宋律应当发配三千里,嵴杖三十。”

“另外……”

“你在公堂之上,混淆黑白,扰乱视听,干扰本县令断桉,罪加一等,当施以黥刑!”

“来人!”

“将周舍给我带下去,立刻行刑!”

“是!”

两名衙役当即将周舍拖了下去。

“不!”

“县尊大人,你不能这样……”

周舍闻言,也是面色大变,看向华阳县令,似乎想要挣扎。

要知道。

光是发配流放还好,只要有钱,上下打点一番,他周舍照样还是那个周大官人。

可黥刑就不一样了。

所谓的黥刑,又名墨刑,黵刑,刺字。

上古的五刑之一,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肉刑。

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修订《大清律例》时才被彻底废除,前后沿用时间长达数千年。

是封建社会刑罚制度中的正刑;

在汉文帝废肉刑之后,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中黥刑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被废除。

而成为国家刑罚制度之外的一种私刑,根据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和喜怒可以随意使用。

到了五代后晋天福年间之后。

黥刑又正式成为封建社会刑罚制度中的一种附加刑,直至清末被废除,才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

北宋时,黥面之刑一律改用针刺,因而又称为黥刺。

犯人的罪状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样排列的形状也有区别。

凡是盗窃罪,要刺在耳朵后面。

徒罪和流罪要刺在面颊上或额角,所刺的字排列成一个方块。

若为杖罪,所刺的字排列为圆形。

凡是犯有重罪必须发配远恶军州的牢城营者,都要黥面,当时称为刺配。

北宋名臣狄青年轻时也曾被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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