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钰看到信上的内容,自然无比的复杂。
他有两个选择,一便是什么都不做,看着林仙儿去送死。
不管林仙儿能不能杀得了李隆范,林仙儿都没办法活下去。
不能杀,自然是被李隆范杀。
杀了,李隆基又怎么可能放过这个杀自己亲弟弟的凶手?
第二个选择,刘钰去阻止林仙儿。
可林仙儿是为自己的家人报仇,刘钰能阻止吗?
刘钰陷入了沉思,最终他做出了决定,那便是阻止林仙儿。
举个案例,张三让李四去找一名妓女,李四在明知道王五是妓女的情况下打晕带走。
张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睡了王五,他以为王五是一名妓女。
事后还给王五一锭金子用以交易,这是在一个嫖不犯法的年代。
可王五因为不是妓女,清白却遭受到张三的侮辱,自杀了。
问题来了,张三犯了什么罪,负刑事责任吗?
答案是,张三并不涉及到犯罪,他只是在道德方面应该受到谴责,毕竟他找的是妓女,这是在唐朝时期,是不违法的。
而王五的死确实因为他做的某些事情,才去自杀的。
可是张三依旧没有犯罪,他没有杀人,也没有杀人动机,他就压根没犯罪。
那么谁犯罪了?
本案中,是李四犯罪了。
可是李四已经伏诛了,为他犯下的罪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虽然是李四造成了这样的结果,可人都死了,难道去鞭尸?
现在估计李四也只剩下骨头架子,即便还存在血肉,那也只是一点点残余。
本案中的张三,也得到了惩罚,虽然惩罚不是很严重,可他毕竟得到了惩罚。
而王五的家人,也得到了补偿。
也许这个补偿给王五的家人,会让世俗难以理解。
就这样的家人凭什么得到补偿?
可未曾出现的赵六,确实是王五的家人,他也确实应该拿到这样的补偿。
只是说,你觉得不应该该,看不惯而已。
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建立在封建社会制度上的不良影响引的。
如果在刘钰原本那个社会,张三自然存在着犯罪。
违背了女性的意愿,在女性没有自主意识下与女性生了关系,即便那个人是妓女,人家没有在意识清醒下同意就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