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针交错,三点了!
庭审现场慢慢安静下来,一位书记员走出:“旁听人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入审判区。”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等到全场再无声音,书记员得到审判长示意后继续说道:“现在请法警入庭执行职务,传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到庭。”
“现在根据《华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原告或原告委托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看向原告席,江辰作为代表起立回道:“原告已到庭。”
“原告辩护律师是否到庭?”
苟长正起身示意:“已到庭。”
书记员扭头看向我:“被告或被告委托人是否到庭?”
“已到庭。”我沉声说道。
“被告辩护律师是否到庭?”
庭审现场无人回应,书记员又重新问了一遍:“被告辩护律师是否到庭?”
我木然看着空荡荡的辩护律师席位,庭审现场也渐渐传出议论之声。
“真可怜,连辩护律师都抛弃他了。”
“同情杀人犯干什么?这种人活该众叛亲离。”
“好像五年前的连环杀人案就跟他有关,上次侥幸逃脱,现在又继续作案,太可怕了。”
“心理变态呗,他就是被千刀万剐我都没意见。”
“不是吧,我听局里朋友说,这家伙好像是得罪了江家,所以才被特别针对。”
“岂止是得罪,他杀的那个人就是江家董事之一。”
“狗咬狗一嘴毛,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刚刚平静下来的帮听席又传出窃窃私语,书记员提高自己的声音:“肃静!”
他皱着眉看向我:“被告,你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聘请辩护律师吗?”
“聘请了。”
“那人为何还没有到场?”
我想了半天也想不出原因,嘴唇一动说出三个字:“不知道。”
书记员也愣了下神,他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时间从未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他回头征求审判长的意见。
“继续下一项。”审判台中央坐着一个鬓角半白的中年人,国字脸,不苟言笑,我看他面前的牌子上写着——审判长陈海义。
得到主审法官回复,书记员也不再纠结:“原告、被告对出庭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也完全一致。”
说完后他退到一边,法庭上响起法槌敲击的声音。
坐在审判台中央的陈海义开口说道:“现在开庭,江城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开庭审理高健一案。其涉及故意杀人、绑架、纵火、袭击警务人员、抢劫、暴力抗捕、逃逸等二十一项罪名。由本院审判员陈海义担任审判长,与黄政法官、袁忠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伟担任法庭记录。”
“首先,由原告或其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