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铸查得岳案冤情,如实禀告秦桧。
秦桧却说。
“此上意也!”
改命万俟卨主审此案。
万俟卨将王俊的诬告状等摆在岳飞面前,喝问道。
“国家有何亏负,汝三人却要反背?”
岳飞回答。
“对天盟誓,吾无负于国家。汝等既掌正法,且不可损陷忠臣。吾到冥府,与汝等面对不休!”
万俟卨又说。
“相公既不反,记得游天竺日,壁上留题曰,‘寒门何载富贵’乎?”众人附和:“既出此题,岂不是要反也!”
岳飞悲愤难当。
“吾方知既落秦桧国贼之手,使吾为国忠心,一旦都休!”
便不再抗辩,任凭狱卒拷打。万俟卨等用尽手段,岳飞也宁死不自诬,乃至以绝食抗争,经岳雷照顾,才勉强支撑下来。
十一月初七日,宋金“绍兴和议”达成:宋向金称臣,将淮河以北的土地全部划归金国,其中包括被岳家军收复的唐、邓、商、虢等州,并每年向金贡奉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
和议虽已达成,但岳飞始终未能被释放。
万俟卨等逼供不成,为了坐实冤狱,又为岳飞罗织搜剔了所谓岳飞父子与王贵、张宪“有异谋”、岳飞曾口出狂言“指斥乘舆”、岳家军在援淮西时拥兵不进“坐观胜负”等数条罪名,欲将岳飞一举定为死罪。
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彦猷认为岳飞无罪,与万俟卨竭力争议,均遭罢官处分。
宗正卿赵士?以全家百口担保岳飞无罪,也遭万俟卨弹劾而革职并逐出临安。
文士智浃、布衣刘允升、范澄之等也分别上书为岳飞申冤,但都受到株连,刘允升被下大理寺处死,智浃、范澄之后来都死于流放地。
已赋闲的韩世忠因岳飞入狱之事质问秦桧,秦桧回答。
“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韩世忠忿然道。
“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万俟卨等通过秦桧上报奏状,提出将岳飞处斩刑,张宪处绞刑,岳云处徒刑。
宋高宗赵构当日批复。
岳飞特赐死。
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
岳飞受“拉胁”之刑,在大理寺狱中被杀害,时年39岁,岳云和张宪被斩首。
岳飞的供状上只留下八个绝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