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要从一个叫洛圣都的地方开始。
不过一开始,要先回到九年前。
那时候的麦可还是一名超级英雄,嗯。。。。。。不过是私人的那种。
他当时叫做“啤酒肚侠”。
就是偶尔帮FIB做做见不得人的事情,偶尔行侠仗义一番,大部分时间的主业是抢劫的那种有点儿超凡能力的“超级英雄”。
曾经他有个“超级英雄”朋友“狂暴地中海侠”。
两个人一起抢劫,一起赚钱潇洒,过的是有今天没明天的日子。
可后来麦可认识了一个舞女,两人结婚还生了孩子。
麦可想要平静的生活,不想再做这种事情了。
于是他们做了最后一票。
其实这一票是麦可和FIB的中年白人死胖子戴夫·诺顿一起约定的事情。
他要用这起案子假死脱身,戴夫帮他脱身,而他送戴夫功劳。
于是,他出卖了“狂暴地中海侠”崔佛·菲利普,自己假死脱身去了洛圣都,从此靠着替FIB洗钱过日子。
顺便一说,FIB,CAA这些都是方别学着GTA5刻意搞出来的变化。
懂的都懂。
时间一晃来到九年后。
主角富兰克林正式出场。
富兰克林是个二十出头的小黑鬼。
从小没了爸妈,跟着一个不着调的姑妈一起生活。
他表面上是个黑人社区黑帮的小混混,实际上是个有点儿特殊能力的“超级英雄”。
嗯,业余的没官方认证的那种。
没错,在这个世界的超级英雄是需要官方认证的。
他们不在隐姓埋名,而是有着光鲜亮丽的生活还有经纪公司做包装。
甚至他们还是好莱坞八大影视公司包装出来的超级明星。
富兰克林当初想要脱离黑人社区,所以也前往八大影视公司应聘。
他给自己起了个外号叫“飞车侠”。
因为他的能力是“超级感官”。
就是开启能力的时候感觉周围一切都在变慢,实际上是他的速度和反应在开启能力的时候都超越常人,所以造成了感觉周围都在变慢的假象。
很可惜,好莱坞也是有圈子的,而且大部分还有歧视。
富兰克林刚好就是被歧视的那种人。
对方忽略了他给自己起的“飞车侠”的名号,而是叫他“尼格儿侠”。
嗯,也就是“黑鬼侠”。
并且以嘲笑他为乐。
愤怒之下,富兰克林离开了那里,找了家车行靠回收还不起高利贷的车过日子。
说是回收,其实就是偷车开回车行。
过去一直靠着他的超能力,所以这件事一直做的顺风顺水,连带着他的好哥们拉玛也一起加入了这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