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见到辛兰,我愣住了。
其实,她是在连续纠结了三次后,才出来见的我。
第一次,到了小门处又返了回去。
第二次,刚打开小门,又转身回去了。
直到第三次,她才假装大大方方、气场宏大地走了出来。
打眼一看,我都快不认识她了。
头上插了发簪,耳朵上戴着一对明晃晃的金耳坠,脖子上挂了一条种田玉饰物。
手腕儿上,也戴了一副金手镯。
而且,浓妆艳抹,还涂了眼影。
脸蛋儿化的跟上班状态下的女公关差不多。
身上则穿了一套亮片式的连体裙,长腿无袜,棕色高跟鞋。
小腿上还纹了一只蝎子。
这整副形象,跟她之前的风格,大相径庭。
我在清河时,她一直穿着素雅,也不太爱化妆,给人一种清美纯善的亲切感。
“龙哥,稀客啊。”
“怎么想起来我家饭店了?”
“是不是把我电话忘了?来前也不打个电话,我好提前准备一下。”
辛兰站到我面前,神色很激动,说话间耳坠儿不断地左摇右晃,折射出阵阵晶莹的光华。
“怎么可能啊?”
“我过来办点事儿,临时决定的。”
“你……你怎么没去医院上班?”
我一边问,一边招呼她坐下来。
没想到辛兰当即耷拉下了脸色,说道:“不干了,我把领导炒了。”
我问:“为什么啊?”
“不为什么,就是乐意。”辛兰敷衍地说着,还从口袋里掏出一盒南京细支,往嘴上填了一支香烟。
她都学会抽烟了?
真所谓: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
辛兰现在的改变,跟昔日的风格大相径庭。
如果不是容貌没变样,她简直跟以前的辛兰,判若两人。
我至今仍旧清晰记得,辛兰帮我包扎伤口时,那娇羞可人的模样。
那么认真,那么无微不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