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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章(第1页)

[49]《自由经济协会学报》,1815年,卷65,第158-162页。

[50]手稿藏国立萨尔蒂科夫—谢德林公共图书馆手稿部,全宗550,f-4584。

[51]手稿藏俄罗斯对外政策档案馆,全宗152,目录505,№65。

[52]《ceвepharпчeлa》,1853年,№197。

[53]《ceвepharпчeлa》,1854年,№179。

[54]eckaчkoв《oчepknncnnpykoгokntaeвeдehnr》,ockвa,1977гctp96{Пe斯卡奇科夫《俄罗斯汉学史纲》,莫斯科,1977年,第96页}。

[55]eckaчkoв《oчepknncnnpykoгokntaeвeдehnr》,ockвa,1977гctp185{Пe斯卡奇科夫《俄罗斯汉学史纲》,莫斯科,1977年,第185页}

[56]《中俄边界条约集》,商务印书馆,1973年,第13页。

[57]尼·维谢洛夫斯基《俄国北京布道团史料》,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69页。

[58]《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中华书局,1979年,第三编(上),第229页。

[59](台湾)《四国新档·俄国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7年,第607页。

[60]《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中华书局,1979年,第三编(中),第398页。

[61](清)姚元之《竹叶亭杂记》,中华书局,1980年,卷三,第87页。

[62]parrya《rsianissionariescha,1689-1917theircultural,political,andenoicrole》,《pacifichistoricalreview》,1940,vol9,№4,p405

[63]蔡鸿生《俄罗斯馆纪事》,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1页。

[64]hБahдышъ-kahcknn《Дnплoatnчckoe6pahneдeлъждyponncknnkntancknгocyдapctвanc1619пo1792гoд》,ka3ahь,1882гctp55

[65]俄罗斯对外政策档案馆,全宗主要档案1-5,案卷1,卷夹9,第149-150页。

[66]parrya《rsianissionariescha,1689-1917theircultural,political,andenoicrole》,《pacifichistoricalreview》,1940,vol9,№4,p404-405

[67]格·尔《十九世纪三十至五十年代北京布道团和俄中贸易》,见《红档》,1932年,№4(53),第162页。

[68]尼·维谢洛夫斯基《俄国北京布道团史料》,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96-101页。

[69]俄罗斯对外政策档案馆,全总主要档案1-5,1823年,卷夹2,第36页。

[70]《kntancknnБлaгoвecthnk》,北京,1916年,第9-10册,第16页。

[71]《o6щectвonГocyдapctвoвkntae》,莫斯科,1978年,第93页。

[72]格·尔《十九世纪三十至五十年代北京布道团和俄中贸易》,见《红档》,1932年,№4(53),第163页。

[73]格·尔《十九世纪三十至五十年代北京布道团和俄中贸易》,见《红档》,1932年,№4(53),第164页。

[74]见修士大司祭波利卡尔普1844年4月20日报告。格·尔《十九世纪三十至五十年代北京布道团和俄中贸易》,见《红档》,1932年,№4(53),第166页。

[75]参见《Пoe3дkahnЛю6noвaвЧyгyчakenkyльджyв1845гoдyпoдвnдokyпцaxopoшeвa》,cПБ1909гctp21-52

[7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月折档》。转引自郭蕴深《中俄茶叶贸易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64页。

[77]《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1979年,中华书局,卷一,第2-8页。

从“耗羡归公”看清朝财政体系及当代“税费改革”转

作者:文禾

从“耗羡归公”看清朝财政体系及当代“税费改革”

张研

耗羡又名火耗、鼠雀耗。前者指熔铸赋银过程中的折耗;后者指运送漕粮过程中的折耗。“耗羡”,成为清代地方官在正额赋税之外以补亏耗为名多征的附加税。此附加税数量巨大,有“数倍于正额”。康熙六十年(1721),川陕总督年羹尧于陕西首行“耗羡归公”,命“州县每两明加火耗二钱,将四分解布政司”,“督抚各分银一万两并给督抚衙门笔帖式养廉及各项公费,其余皆布政使收用”[1]。雍正元年(1723)、二年(1724),湖广总督杨宗仁、山西巡抚诺岷奏请耗羡归公;山西布政使高成龄并奏请将山西耗羡归公之例推及全国各直省[2]。二年七月,雍正帝正式在全国推行“耗羡归公”。

上述“耗羡归公”,人们耳熟能详,然往往将认识停留在雍正帝整顿吏治、反腐倡廉的层面,很少以其为切入点,剖析作为清代政治经济发展基础的财政体系,更不用说反观和认识当代表面上与历史惊人相似的“税费改革”等措施。而这些,正是本文的关注点。

“不完全财政”及其“依据”

造成耗羡数量巨大、长期存在的原因,在于清代官俸微薄、地方公费无着、清代军费开支存在缺口等。何平将其概括为“不完全财政”[3],认为清代国家经制财政支出的范围和额度没有将上述经常性国用完全包括在内。

1清代官俸之低“亘古未有”

清初不但沿袭明朝的低官俸制(明三公俸禄不如汉知府),且折色支给并不按1石比1两的折银率,而是九品至正六品1石折03-033两;五品至正四品1石折022两;三品至正一品1石折021两,这样使清初官俸较明代又降低了数倍。后虽曾一度增加了修宅什物银、柴薪蔬菜烛炭银、心红纸张银等,但很快又裁撤。《大清会典》卷二一“文职官之俸”条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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