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DNA的验证就能判定人犯罪了?
这DNA怎么来的你心里没数?
庭审进展到这一步以后,诉讼双方的辩诉和进展完全是在证据以及证据是否符合流程规则来说了。
咚咚!
“请诉讼方进行陈述。”
“好的审判长。”
苏白开口:“请问被控告方,你说走访了多人,锁定了很多嫌疑人,其中有证据能够证明吗?”
“还有。我方并没有以片面来进行诱导庭审,被控告方说的强有力的证据指的是,DNA检查报告。”
“对于一般的情况来说DNA鉴定报告的确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证据的含义以及法定种类。”
“其中说明:”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其中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
“DNA鉴定是证据,可是根据刑事诉讼法五十条对于证据的适用范围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鉴定的结果不是最终结论,仍然需要相关部门经过司法机关结合全案,以及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查证属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但是本案,在进行审查阶段,没有结合其他证据直接进行认定事实,直接通过DNA的检验报告,来确定林浩学的犯罪事实依据,明显是不符合法律的依据的。“
“同时。”
“根据我方当事人林浩学的陈述,他在当时已经陈述和解释过,他身上血痕的来源。”
“犯罪嫌疑人的表述,是证据中关键的一个证据来源。”
“在证据发生冲突的时候,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查实属实,也就是说,需要对于林浩学身上的血痕来源进行查证,才能确定DNA鉴定报告无误。”
“单单凭借一个DNA证据,并不能代表是强有力的证据。”
“同样,只拿出来一个DNA证据,不对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进行查证,程序违规,那怎么认定DNA报告就是准确的呢?”
“换个说法,我方质疑DNA报告来源的合法性!”
。
…。
现在是,直接开始质疑证据的真伪性了
苏白从法律上定义的证据种类,到最高法检指导的解释和适用进行陈述。
再结合案件。
最后一句话,形成了一句爆杀。
不从案件的全貌进行考虑,单单凭借一个DNA报告,怎么认定犯罪嫌疑人。。?
哪个案子都只能说是把DNA当做主要证据,而不是唯一证据。
既然犯罪嫌疑人提出来了自己的解释,那么就需要去进行查证,必须查证以后才能够进行下一步的审理判决。
犯罪嫌疑人拿不出来其他的证据和解释还好。
有了解释和反驳。
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质疑你DNA来源了。
你还拿DNA说事情,那么我就可要质疑你DNA报告来源的真实性了!
这一点,苏白本来打算在后面再提起的。
可是没有想到严向上直接提出来了,那么他也就不客气了,直接顺着这个说下去了。
实际上。
从卷宗和证据上面。
苏白对于这个DNA鉴定一直有着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