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情况是什么?”
“当时的情况是,吴国兴准备去寻找王媛,正好碰到了,从外面回来的方智慧。
方智慧知道王媛和吴国兴之间的关系,也清楚王媛和吴国兴之间的矛盾是什么,并且了解王媛不想见吴国兴。
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人同时出现在了案发的地点,也就是方智慧和王媛同居的合租室门口。”
“吴国兴和方智慧两个人都知道,王媛就在合租的出租屋内。”
“可是在吴国兴询问方智慧的时候,方智慧的回答是王媛不在她们合租的室内。”
“这明显是属于撒谎的情况。”
“而吴国兴又确认王媛就在她们的出租屋内。”
“在这种情况下吴国兴显然是带着目的性去询问方智慧的。”
“可是方智慧呢。…?”
“方智慧的做法,是并没有理会吴国兴的询问。”
“并且告诉吴国兴不要再打扰王媛。”
“吴国兴这一次找王媛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私人的恩怨,原本就怀着暴躁的心情,并且吴国兴在性格方面本身就相对来说较为暴躁。”
“这一点通过吴国兴身边的朋友和亲人,都能够了解的到。”
“在以上条件为背景的情况下,就导致了一个结果。”
“那就是面对方智慧的撒谎行为,激起了吴国兴的愤怒。”
“在此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点,那就是出租屋内的王媛开口让吴国兴离开。”
“面对方智慧的欺骗,吴国兴很生气。”
“于是原本针对王媛的报复行为,落在了方智慧的身上。”
“吴国兴激情犯罪,对方智慧实行了犯罪过程。”
“在整个的案发过程当中,方智慧虽然没有用语言,来对吴国兴进行挑逗或者是激怒。”
“可是她明知道吴国兴的性格暴怒,还是选择冷漠的对待吴国兴,并且欺骗吴国兴。”
“在这种条件和背景之下,这难道不是另一种的激怒吗?”
“这同样是属于挑逗和激怒的犯罪情形。”
“对于法律的解读,我们不应该拘泥于法律条款的解释上,同时也要应用到相对应的法律情景当中。”
“在以上描述的这种法定情景当中,难道说方智慧的行为不算是对吴国兴的另一种挑衅吗?”
“要知道,一开始吴国兴的目的并不是打算针对方智慧,而是打算向王媛讨要一个准确的说法。”
“而碰巧遇到了方智慧,在方智慧的这种冷漠和撒谎的情景之下,才对于方智慧进行的犯罪行为。”
“在这种特定的法律情景当中,我方认为方智慧的冷漠以及撒谎行为算是对于吴国兴的一种挑衅和激怒。”
“即,我方认为,吴国兴的动手属于激情犯罪,应该从轻进行判决。”
面对叶华的辩诉,苏白:????
好好好,你就是这么理解激情犯罪的是吧?
你就是这么理解特定的法律情景是吧?
按照这么说。
那是不是吴国兴在路上和路人搭讪,人家没理他,他觉得人家冒犯他了,然后就取出刀具进行行凶,这也激情犯罪是吧?
这玩意儿能叫激情犯罪吗?
对方这是在考验他的法律知识底蕴?
刚才他已经表明的很清楚了,激情犯罪是指在没有任何杀人故意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