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之初提到,物业上近期会组织一个大型的文艺活动。
目的就是,为了强化物业和业主间的关系。
届时,会请些演艺。
关键是,这陈之初还问我和阿彪,有啥才艺。
说是只要能过关,都有费用。
反正不图钱儿,就乐呵乐呵呗。
这然后还有评奖,如果能评个一、二、三等奖,钱就多些,还发证书。
有他陈之初在,你唱再滥他也能给你评进去。
为啥?陈之初和物业老总是兄弟关系。
有着绝对的权威。
“大爷的,我俩能有啥才艺。”
“砍人算不算?”
阿彪呲着厚嘴唇,半开玩笑地说道。
我倒是懂些音乐,唱的也凑合。
但我确实没那心思。
毕竟咱在江湖上,走的是硬汉路线。
倒是可以想象,如果阿彪上台去演,那会是怎样一种景象?
他这副形象,典型的黑社会啊!
根本都不用做鉴定。
到时候,会不会有业主送面锦旗:感谢黑社会大哥阿彪先生,为我们献歌一曲……
哈哈,那场景,肯定绝了。
不过我不想唱,不代表我不感兴趣。
我是相当感兴趣啊!
为别人。
谁?李真嘛!
那个在清河邂逅的艺校女生。
青春美丽,善良,懂事。
那首菊花台,被她唱的绕梁三日,绕我三生。
反正这女孩儿,给我的印象超好。
她和她那些个同学,就喜欢接些演出,赚点零花、生活费。
也可能是想积累些舞台经验吧。
我曾答应过李真,如果遇到有甲方或者单位有演出活动,会帮她争取一下的。
这不,机会就来了?
“陈经理,不,陈哥。”
“挑演员定节目这事儿,你真能做主?”
我试探地朝陈之初问道。
陈之初狠狠地揪了揪领带,义正辞严地道:“操,必须的嘛!别看我是保安部经理,咱们这物业,哥哥我能当半个家!”
“噢,那就好。”
我点了点头,给他倒了一杯酒。
然后直接道出了我的想法:“是这样的,陈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