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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六章 亲民的主公(第2页)

而针对督察署的腐败与受贿,所有两百石以上的官员在有实据的情况下,都可对其进行弹劾,地方的大理寺署在掌握了证据之后,可以直接羁押督察署的人员。

而督察署的人员数量有严格控制,且决不允许掌军……

韩浩被刘俭的话再次弄傻了。

依他的智商,竟然也是好半天才捋顺过这个弯弯绕来。

“刘将军,不过是施行军法而已,为何弄的如此繁杂?”

刘俭正容道:“军法,是三军秩序的基石,没有军法约束的部队,那和贼寇没什么区别,但是军法落实在个人身上,代价对于个人而言非常之大,一定要做到严谨。”

“往昔军中,军法并无实质性的监管,一营司马就有权力对普通的兵士施行军法,但这对施行军法的个人要求非常之高,若是碰到公正严明的军官,尚能秉公主持,不至于令军士受冤,但若是一个不分是非之人,就很难体现出军法的公平性。”

“甚至于,军法还会成为某些个别军官,用来拉拢士兵,排除异己的手段!”

“这是绝对不可取的。”

“兵卒,是国家的兵卒,不是谁家的私兵!”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军中亦如是!”

汉王朝一直以来都属于宗法社会,宗室乡族之间的关系在普通人看来可以凌驾于一切,乃至于律法。

这种观念在西汉最深入人心,到了东汉相对减弱,但依旧符合大部人的认知常理。

这年头,皇权不下乡,乡里之人的自主性实在是太强了。

他们有时候完全凌驾于律法之上。

似关羽说杀人就杀人,杀完就跑,回头有机会一样当武圣,被万人追捧。

有基于这种社会环境的影响,军中的律法意识,仔细想想也就知道了。

大多还是以人管法,却不能做到以法监人。

刘俭如此重法,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加强集权的体现。

韩浩今天算是开了眼界了。

他听着原先从来都没有听过的东西,紧紧的跟随在刘俭的身边,不断地吸取着,学习着。

当然,刘俭所说的东西,有一些在韩浩看来,确实是好的,但有一些韩浩也并不赞成。

这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

随后,韩浩又接连参观了刘俭的东西屯营,期间发现了刘俭的军中士兵们覆甲率极高,几乎可以和汉室中央军的覆甲率看齐了。

韩浩看到这大惊。

在这个年代,地方军队的覆甲率能够直逼京城,那地方的财力将是多么的雄厚?

别的且不说,就单说用铁量!

中央军是得到了全国州郡上税支持,才能有这么多的铁器用以冶炼甲胄,但地方的铁数量有限,若是要强行提高甲胄产量,则一定会大幅度的影响民生,这是非常不可取的。

很显然,刘俭这样的人,不会去做强行搜刮民间生铁来给军队配备甲胄兵械的事情……

那刘俭又是如何能够给军队配备这么多的甲胄?

韩浩的脑海中,想起了前一段时间有人跟他说起幽州铁矿足矣供应全国的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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