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是神德,这点也可以从春秋以来周王室衰落,社会思想对周德的态度以及老子、孔子、墨子等对周礼的损益、否定、批判可以得到反证。这股思潮都或多或少地看到人追求物欲的自然合理性。《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曾明确指出:&ldo;富,人之所欲也&rdo;。《左传。哀公二年》记载,晋国的赵简子在前线誓师,用物质重奖鼓励将士立军功:&ldo;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rdo;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研究人际关系和安排社会秩序成为春秋以来社会思潮的基本趋向,&ldo;凡有血气,皆有争心,故利不可强,思义为愈。&rdo;揭露、痛斥贵族腐朽奢侈的生活是以底层平民的痛苦生活为比较参照系的,&ldo;天疾威,天笃降丧。阗我饥馑,民卒流亡,我居圉卒荒。&rdo;孔子指责&ldo;苛政猛于虎&rdo;,墨子批评那些乱国家,危社稷,害百姓的王公大人,老子揭露&ldo;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rdo;,诸子思潮对当时现实社会的批判,其基点还是对平民百姓痛苦生活的关切和忧患,这是春秋战国之际兴起的民本思潮的主要内容和出发点。
针对神德是君主的专有性和规范的强制性,以老子、孔子、墨子为起端的诸子思潮提出的人性说主要是强调了三点。第一,强调人的自然属性的存在。第二,强调了至善成仁平等性的人道原则。第三,强调人性的社会属性,强调了社会各阶层在追求物欲合理性的同时,必须有一种理性的克制。仁、礼范畴虽然有其明显的阶级内容,但在自我约束,自我反省,自我节制的要求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某种平等性。也就是说,社会上的任何人,上至君王下到黎民,在追求自身物欲满足时都应该自觉意识到合理性的规定或范围。
孔子对人类本性问题的思索,提出了两个基本命题:其一,人是&ldo;性相近也,习相远也。&rdo;也就是对人之初来说,不管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都是一样平等,没有差异。其二,&ldo;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rdo;。
疾贫求富是人之通性,物质欲望的共同性,说明人是自然平等的,&ldo;己所不欲,勿使于人&rdo;。后儒提出的&ldo;食色性也&rdo;,&ldo;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rdo;等等命题都发展了孔子基于人类自然本性的人道主义。儒学久而不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儒学注意到人类自然本性的共同性,始终关心人的物质欲望的合理性。在这基础上构筑的理论具有一种沟通人的心理情感的博爱色彩。虽然孔子基于物欲的自然人性最终泯灭在礼的束缚、限制之中,但肯定物欲的存在和共同性毕竟是人性的发现,是对神德的一种否定。
老子强调常无欲,认为&ldo;见素抱朴,少私寡欲&rdo;的婴儿赤子之心是人的自然本性。真如&ldo;无&rdo;作为万物的本源是一种绝对均匀,内部无差别的物质存在状态,人的自然本性就应是一种无知无欲,无争无为的混饨状态,人性自然本善。至于人的自私心,占有心,掠夺性都是人自然本性的异化,是违背自然之道的。&ldo;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rdo;老子将无知,无欲、无争、无为的自然本性看成是人性的最高理想境界,所以&ldo;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rdo;老子这种人心本善论强调了人性的自然平等,否认了天命神德安排的等级差别。这样,明哲保身,独善自身既是一种处世的道德原则,又是一种回归自然的途径。人性和天地一样都是绝对均匀的自然,&ldo;人法地,地法大,天法道,道法自然。&rdo;墨子多次强调自然人性存在的合理性,指出衣、食是&ldo;人之生利&rdo;,求福恶祸,欲生憎死是人之天性,男女之交是自然之欲。墨子的兼爱、尚贤所体现的平等观正是基于他的自然人性论。
人的自然本性的发现是直接针对神德的;指出人的自然属性向社会属性的异化,而且可以通过省悟,反思,教育,学习的途径得到回归,强调至善成仁的平等性同样是针对神德的。老子是以&ldo;绝圣弃智&rdo;的无为和静观玄览的直悟达到自然人性的复归,上德不德,同样上仁不仁。墨子则提出&ldo;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rdo;,这样,才能消除不孝,不慈,盗贼,攻战之类的人性异化的罪恶。
在&ldo;为吾友之身,若为吾身,为吾友之亲,若为吾亲&rdo;的人道原则的指导下,&ldo;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rdo;,则&ldo;天下祸篡怨恨可使毋起者&rdo;,人类的自然本性也可得到恢复,&ldo;兼即仁矣,义矣&rdo;。
(三)群体与个体
周革殷命之后,西周封建社会建立了相当森严的等级制度,这种等级制度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家庭宗法等级,二是封建政治等级。两者相互配合,构成一个在日常世俗生活和政治生活中严密的社会等级群体。
周公制礼是从内容到形式将封建等级和宗法等级统一起来,并构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和道德行为规范。孔子说:&ldo;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rdo;。在等级制度方面,&ldo;周道尊尊&rdo;包括了&ldo;殷道亲亲&rdo;的内容。商代王位继承不仅传子,而且也传弟,它是以家庭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周道尊尊,确立了立子立嫡之制,虽然它也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但更明显地是突出了阶级关系。
周道&ldo;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rdo;,&ldo;周道尊尊&rdo;是以阶级等级关系逐步改造了血缘等级关系。周代的嫡长子继承制尾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的。王国维在《观堂集林。殷周制度论》中曾指出:&ldo;周人嫡庶之制本为天子诸侯继统法而设,复以此制通之大夫以下,则不为君统而为宗统,于是宗法生焉&rdo;。&ldo;周道尊尊&rdo;要求血亲关系服从政治关系,对于天子的嫡庶兄弟及长辈不管其处在什么家庭地位,在政治关系上都是臣属。所以《礼记。大传》说:&ldo;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rdo;。对诸侯亦如此,《谷梁传。隐公七年》说:&ldo;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rdo;。由此可知,宗法族权一方面被利用来维护君权,用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等级维护封建政治等级秩序;另一方面宗法族权必须服从君权,不得以族权来干预、侵犯封建等级秩序。《左传。定公四年》有段记载很具体地说明了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间的这种关系:&ldo;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师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rdo;周王朝对殷族遗民仍让其保持原有的宗族组织,但是将其作为自己政治统治的基础,服从周王朝的统治。
《礼记。曲礼上》说:&ldo;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rdo;,这句话明确揭示了周公制礼是以阶级关系,即政治等级秩序为中心内容的,这也就是&ldo;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rdo;。义之所在就是尊其所尊,反映了社会的政治关系,如《左传。昭公七年》所说:&ldo;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其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rdo;。&ldo;亲亲为大&rdo;,就是血缘为亲,反映了社会的血亲关系。这种政治等级关系和宗法等级关系,及两者的统一,通过天命思想,逐渐渗透到册命、官制、舆服制度等各方面,从外在形式上加以强化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