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猜测正确与否,最后能不能找到证据,这些都不是现在该考虑的。
调查这类案件时不要想太多,更不要瞻前顾后,集中精力安心工作就好。”
虽然金允浩年龄比李英善还小,但办案经验丰富。
所以在心态问题上,金允浩具有很大优势。
因此他可以以过来人的身份,向李英善传授应对这种案件的心得。
李英善第一次应对这种超过诉讼时效的刑事案,有些患得患失。
而听完金允浩解释和建议,又被金允浩的自信所感染,李英善安心不少。
调整好心态,李英善大方道:“前辈,如果韩金星等人共同涉案,很可能牵扯到包庇和贪污贿赂等更多罪行,案情会变得更加复杂和棘手。
我有自知之明,我擅长刑事案,但不擅长行政贪污案,也没有相关人脉。
因此我向您申请调派其他检察官协助我侦查此案。”
金允浩就等着李英善这句话呢。
他不直接参与本案调查,但可以用本案为自己人谋取福利。
检察官具有独立办案权,其他任何人不能妄加干涉。
但如果办案检察官觉得案情复杂无法应对,可以移交案件或者申请协助。
如此,别人才能接手案件或者出现多名检察官共同侦办同一案件的情况。
本案的源头是从金允浩审理宋万福申诉开始,在本案中金允浩和李英善暂时构成上下级关系,这种关系会持续到本案结束。
因此,此刻李英善可以向三方申请帮助;她所在的西部支厅、大检察厅、以及本案的负责检察官金允浩。
金允浩之前的大度表现和尽心帮助行为赢得了李英善的好感和信任。
因此李英善在寻求帮助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金允浩。
金允浩也没扭捏或客气,直接接受了李英善的申请。
在他的夹带中,在首尔地检厅特搜部任职的郑宇圣是最合适的人选。
郑宇圣目前专职负责经济行政类案件,职位对口,且跟李英善认识。
唯一的不足是他刚升任该职位不久,经验和人脉不足,但金允浩觉得有他在后面照应,拿下本案应该没有太大问题。
而李英善听闻要跟熟人郑宇圣搭档,也非常满意。
于是,人选就这么敲定了。
金允浩也再次将自己的心腹安插到本案中。
李英善离开后,金允浩立即书写报告,准备申请调遣郑宇圣加入此案。
毕竟他只是李英善名义上的上级和二级检察官,无法越权直接调遣互补统属的郑宇圣,因此需要向大检察厅和首尔地检厅递交相关申请。
但是申请报告完成后,他并没有立即递交。
因为此时时机还不成熟,证据和理由都不是那么充分。
但是相比较而言,另外一件事情却可以立即着手。
李英善苦恼如何搜查4处可疑地点,于是金允浩便接过了这个工作。
其实在他眼中,这件事说难也不难,关键要看什么人来处理。
如果没人脉、没想法,那自然是无比困难。
反之,却是非常简单的事情。
例如跟踪组发现韩金星突然去下属鱼粉厂视察的行为很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