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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第1页)

作为一个现代人,凌蔚能背诵经义、攥写策论,但是诗词歌赋什么的,实在没这天赋。

而这个朝代,考科举,是一定要考诗词的,而辞藻华丽的骈体赋也是贵族们所喜爱的。

凌蔚从未认为自己是一个高尚的人,但文坛大盗也不是想当随时就能当的。在需要的时候他能从自己知道的诗词歌赋中选需要的拿出来用,但是毕竟不是自己的东西,让他时时刻刻都能保持大文人的状态,显然不可能。

现在胡诌一个有怪癖的老师的影响,他也是在为以后铺路。

他是要走科举道路的,也是肯定会和其他真正的文人们打交道的,与其之后得罪人,还不如趁着现在还不出名的时候,就在皇帝面前挂了号,以后也好解释。

凌蔚并非是特别好名的人,但是穿越回一个陌生的古代,他在考虑了自己的安全之后,最终选择了这条道路。

他就是个普通怕死的人,刀枪无眼,上战场他做不到;

而官场上都是真正的腹黑老狐狸,他要是去跟人家玩官场斗争,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想来想去,还是当一个讨好皇帝的“宠臣”,一个行事狂放的大文人,适合他一些。

当今皇上好名,天下人皆好名,若是自己传出了文名,别人对付自己,也要掂量一下。

凌蔚这么积极钻营,也是实属无可奈何。

从一个虽然天天嚷着不安全,但是运气好的话基本上就挺安全的法治社会,到了一个没人权的封建社会,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现代人,凌蔚骨子里都透着不安全感。

更何况虽然世人都认定了他是常乐公主幼子,而他无论长相、姓名、甚至身上的胎记也都和那幼子一样,他自己也有冥冥之感,或许他并不用担心自己身份的事。但是毕竟凌蔚心中并不认为那就是他的家人。就算是家人,父亲和大哥对他都不怎么友好,虽说公主娘对他好,可一个自己养大的孩子,和一个流落在外刚回来的孩子,就算手心手背都是肉,但孰轻孰重,不用想就知道。

凌蔚信不过自己在这里的家人。

他不知道自己在这个人命如草芥的时代,若遇到什么祸事,家人能不能成为他的庇佑,所以他必须成为自己的庇佑。

因此他硬着头皮掺和进皇家卖萌耍宝,和暂时不会对政治上有影响的幼年皇子公主交好,对着皇帝皇后借着自己是海外之人不懂规矩而口无遮拦行事鲁莽,让他们相信自己对他们是一片赤子之心,真的将其当做可靠的长辈而不是君王。

好感刷起来之后,他经过科举晋身,成为“清贵”,再把文名刷高,就算不扬名天下好歹也要扬名京城。

等这些护身符都做好之后,他再给人“古怪惫懒对权势不感兴趣”的印象,只一心一意当个别人眼中有才华,但是自己就是不愿意动弹的“闲臣”,最好再给自己讨个爵位。

有名望、有圣眷、有地位,还不争权夺利,凌蔚觉得,这样子存活率总能高了吧?

有时候闲下来,他也觉得自己是不是杞人忧天,把现实想的太过悲观。但今个儿听见这家人犯事了,明个儿听见那家人贬谪了,他心中的弦立刻又绷紧了。

别说犯事砍头,他在现代社会中习惯了娇生惯养的生活,连身处富裕家庭尚且觉得不适应。若是陷入贫寒困苦,他估计都活不下去。

还是努力钻营吧。他又不是古人想着青史留名。百年之后的名声,哪比得过活着的这百年逍遥自在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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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隶对自己宠信的人是真的好。

即使是太子,在他面前也是稍稍拘谨的,也只有凌蔚似乎真的因为从海外归来,对君臣之别没有深入骨子里,对待他就像是普通撒娇弄痴的小辈似的,且人又得他欢心,算起来也算是他的子侄,所以黎隶对凌蔚很多时候是非常纵容。

看黎隶惯着自己的幼年子女黏着凌蔚,就可窥一斑了。

把凌蔚叫进宫来吓唬一番,又听了凌蔚一顿忽悠之后,黎隶像一个普通长辈一样,考校了凌蔚最近的功课,又看了凌蔚现在的字,先损了几句,又鼓励了几句之后,才把凌蔚放走,让凌蔚去探望被他揍了屁股的太子。

黎隶背着手,看着凌蔚新留下的墨迹,眼中不掩骄傲。

“这是瑾堂的字?”刘皇后进来的时候,黎隶正摊着凌蔚写的诗观赏着。

那纸上写的俨然是当时在状元楼写下的“黎膺的诗”。

“这可了不得。离童试才多久?”刘皇后惊讶道,“不仅形体不再松散,甚至可以窥见几分风骨了。”

“听说,瑾堂不知道从哪听说,写完十八口大缸的水,那字的骨架才能立起来。就真让人立了一口大缸在院子里,日日只练‘永’字。如今已经用尽了五口大缸的水了。”黎隶好笑的摇摇头,“这字,也算厚积薄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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