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之前,她还庆幸自己从秘境带出了不少东西,用它们完全可以换钱。
虽说里面有些东西过于珍贵,但先从不珍贵的开始卖。
本来想吃碗馄饨,在这个镇子可以把那棵五十年的灵芝卖了,再去下一个地方。
这不,来活了。
一只妖怪五百两,还是挺划算的。
秘境的东西暂时可以留下了。
老板重新端来一碗馄饨,放到陆朝面前,站在桌旁没有马上离开,一副欲言又止。
陆朝端过馄饨,这一碗她加了点辣子进去,吃了一口馄饨,见馄饨老板还不走,她抬头。
“我有钱结账。”
她是穷,不过两碗馄饨的钱还是给得起的。
老板立马摆手,“不是不是,我是想说这个妖怪很可怕,姑娘还是尽早离开的好。”
陆朝眼前一亮,拉开旁边的长凳。
“你见过那妖怪?”有线索,那更好。
连屋檐下的柱子上都贴了悬赏令,陆朝相信这整个镇子肯定贴的到处都是。
刚才就有人要跟她抢,估计拿着悬赏令去首富家确认的人更多,毕竟她吃完馄饨以后也是要去的。
五百两银子的生意,不确定真假,她也不安心啊。
老板吓得面色苍白,“我要是见过它,不早就被它吃掉了。”
陆朝一边吃着馄饨一边说道:“你既没亲眼见过,怎知它可怕?”
妖怪又不只有可怕的形象,精怪修为越高,人形样貌也就越出色,前提是他们愿意用人类的外貌。
因为在妖怪的心里和眼里,最好看的还是他们原本的样子,人类装扮不过是有目的的伪装。
“都吃人了,怎么不可怕!”老板的声音提高了好几倍。
吃着馄饨的陆朝敷衍点了点头。
也对。
普通人对妖怪有与生俱来的恐惧,加上这妖怪还吃人,他们只会更怕,脑补它是个怪物形象也没什么奇怪。
陆朝把第二碗馄饨吃完,她还想要第三碗。
放辣子更好吃了!
这次,她忍住了。
擦了擦嘴,陆朝问,“阿叔,你知道谁见过那妖怪吗?”
老板是个四五十岁的中年男人,身形不高也不壮,很形象的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