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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第1页)

阳历10月,工部的一位官员因为皇帝允诺的册立太子的期限在即,立储大典的各项开销理应由他负责筹备,他就编造预算,呈请皇帝批准。皇帝的未批使全体文官为之瞠目咋舌。未批说,他早已声明不难臣下在一年之内催促他立储,这个工部官员借编造预算为名而行催促之实,这就是违反了他的命令,而他也就必须按照声明中所说的那样,把立储延后。这种故意的节外生枝不禁使群臣深感忧虑,太君如此缺乏诚意,他将用什么来维持威信,统治国家?于是他们联名奏请皇帝收回这一朱批,并希望他亲口许诺的明春立储一事能付诸实现。因为申时行正在病中,内阁大学士的联名呈请,由二辅许国执笔。但这份奏章仍然由申时行领衔。

这一大规模的抗议使龙心赫然震怒。申时行获知皇帝的反应,立即呈上一份揭帖,说明内阁的联名奏章虽然列上他的名字,他事先却并未与闻。被孤立的皇帝亲自在朱批中感谢申先生对他的忠爱之忱。事情本来可以在这里结束,因为大学土的揭帖系秘密文书,经过御览以后向例是退回本人而不公布的。但是这一揭帖偏偏为许国所截获,他就毫不客气地送交给事中办公室抄录公布。申时行立刻向给事中索回原件不准公布,但其内容已经在文官中传遍,而且这种索取已发科抄写的文件也属违背成宪。

这样重大的事件逼得当时值目的绘事中参劾申时行,参劾的措辞还十分严厉,说他&ot;遁其辞以卖友,秘其语以误君。阳附群众清立之议,明缀其事以为内交之计&ot;,&ot;陛下尚宽而不诛,高庙神灵必阴硬之&39;。这意思说,申时行是一个十足的两面派和卖友误君的小人,即使皇上不加处罚,洪武皇帝的神灵也会对他加以珠戮的。

万历皇帝开始并没有体会事情的严重性。他降旨勒令这个给事中降级调往外省,并命令申时行照常供职。申时行准备遵旨回到内阁,然而文官们的情绪已经如火如荼,不可遏止,一个接着一个递上了参劾申时行的本章。很明显,申时行无法抵御这些道德上的控诉,他的威信已经扫地以尽,再也无法取得同燎的信任。这种局势一经明朗,他除了辞职以外,别无他途可供选择。在这种情况下,皇帝的慰留也无济于事。要是再恋栈不去,他就必然成为张居正第二。

在听任申先生离职之前,皇帝不能没有必要的措施以重振自己的权威。那个发难参劾申时行的给事中由降级外调而加重为革职为民。这是因为他受到了文官的表扬,而要皇帝收回处罚他的成命;而在皇帝那里,虽然无法挽留群臣所不齿的大官,却必须表示有能力斥退他们所欣赏的小官。其次轮到了二辅许国。多年来他和申时行在表面上似乎同心协力,这一事件暴露了他对申时行的嫉忌,而他故意公开申时行的秘密揭帖,说明了他的秉性并非忠厚,这种人自也不应在御前担任要职。由此,许国也被参劾,皇帝批准他&ot;回籍调养&ot;。两天以后,皇帝才接受了申先生的辞呈。

在这一场悲剧性的冲突之中,没有人取得胜利。立储一事竟惹起了如许风波,使两个大学土相继离职。既然如此,即使是最激烈的人也不便立即再提起此事,因为怕把事情弄僵而不可收拾。万历也很清楚,无论他多么宠爱郑贵妃和常询,这废长立幼一举决不会被廷臣所接受,如果公开坚持自己的主张,最后势必引起大规模的流血,这是与他所崇奉的佛教宗旨相违背的,而且流血之后也未必就能如愿以偿。基于双方的这种考虑,就形成了暂时的僵持局面。

在处理立储这个问题上,万历犯了很多错误。他的第一步是册封郑氏为皇贵妃,位于皇后之下而在其他妃嫔之上。子以母贵,常询超越常格而立为皇储,就可以顺理成章。然而在绝大部分文臣看来,这是以幼苗长,自然不合于伦常之道。

万历本人也同样找不到充分的理由以公开自己的意图,他只能找出种种借口来拖延。第一个借口是常洛年纪太小,经不起各种典礼的折磨,第二个借口就是上面所说的立储大计属于皇帝的职权,不容许任何人加以干扰逼迫。在和廷臣往来争辩之际,他又突然别作心裁,同日册封三个儿子为王而不册封太子。臣僚们不接受这个办法,他又找出了第三个借口,即皇后年纪尚轻,仍有生育的可能;如果皇后生下儿子,那就是当然的太子而用不着任何争议了。这种种借口既表明了他缺乏信用,也暴露了他没有气魄,因而官员们的抗议也决不会就此偃旗息鼓。

这种僵持的局面,应该看做本章一开始所说的&ot;宪法危机&ot;。因为僵局之不能打破,原因不在于法律。法律的问题始终没有被人提起,即皇帝如果一定要废长立幼,他并不是找不到理论上的依据。假如我们的帝国真正能够实行法治,而继承皇位这个问题又由一个具有独立性的法庭来作出判决,那么皇帝委托律师根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来作辩护,他是很有胜诉的可能的。

第一,常洛并不天生即具有继承大统的权利,他的几个弟弟也同样没有这种权利。因为皇帝的儿子在被册封以前统统没有名义,否则就用不着特别举行封太子或封王的规定了。第二,立长而不立幼,只是传统的习惯而不是强制性的法规,这在永乐登极之后更为明显。他以太祖洪武皇帝第四子的身分,用&ot;清君侧&ot;的名义,从他的侄子建文皇帝手中夺得了皇位而根本不考虑他的二哥和三哥两房的优先继承权。所以在20之后还要坚持继承皇位必须按出生次序,就等于否定了永乐皇帝的合法性。第三,根据太祖供武皇帝的规定,嫡子有继承皇位的优先权,可见皇子的地位决定于其母亲的地位,而出生年月乃属次要。常洛之母为恭妃,常询之母则为是贵妃,前述子以母贵的原则在祖训前仍然大可商酌。第四,如果万历非立常询不可,他还可以废去孝端皇后而立郑氏,使常询成为名正言顺的嫡子。在本朝历史上,宣德、景泰、成化、嘉靖四朝都有废后之举而并未因此发生政治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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