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干部回到街道后,立即给小南门派出所打电话报告了这一发现。小南门派出所的值班副所长马上派了一名片警去了解情况。
治保主任讲述道:“‘黑皮爷叔’是吉关山,50岁,盐城人。他16岁来到上海,在十六铺码头当苦力,解放后在港务局做装卸工,因为皮肤晒得黑,大家都叫他‘黑皮爷叔’。他的老婆在港务局食堂做饭,他们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叫吉慧萍,是69届毕业生,1970年1月去云南军垦农场插队了。协查通知发到里委后,有人说那死者看起来有点像吉慧萍,我也觉得有点像,就去他家询问,结果被‘黑皮爷叔’扇了一耳光,他老婆还骂我‘触霉头’‘咒人死’,发了很大的火,我特别委屈。”
由于“黑皮爷叔”脾气暴躁,片警没有直接去他家。好在治保主任的女儿和吉慧萍是同班同学,家里有和吉慧萍的合照。片警看了照片,觉得吉慧萍确实与死者相像,便将照片带回派出所。当天晚上,派出所给吉慧萍插队的云南勐腊军垦农场发了加急电报,询问吉慧萍是否在农场。
1月14日4点20分,农场回复:“电文收到。经查看,吉慧萍自去年11月19日离开农场后,未再返回。连队称其是旷工回上海了。特此告知。”
收到农场的回电后,吉关山夫妇顿时惊慌失措,再看协查通报上死者的面容,与自家大女儿吉慧萍极为相似,两人不禁嚎啕大哭。
南市分局的报告传来,顾向敏大喜过望,立刻派人将吉关山夫妇接到市局,询问了一些细节。得知吉慧萍13岁时在学校运动会跑步摔倒,导致左前臂骨折。黄柏森法医马上给尸块的左前臂拍x光片,发现骨头确实有折断后愈合的痕迹。这样一来,尸块的身份得以确定,正是吉慧萍。
专案组随即安排人员排查吉慧萍的基本情况和社会关系,并派三名刑警前往云南勐腊军垦农场,调查吉慧萍在那里的社会关系。
经过调查发现,吉慧萍中学时表现欠佳,生活作风存在问题。她发育较早,15岁时身材姣好,容貌也较为出众。16岁左右时,她被上海沪光电器厂一名22岁的青工欺骗,失去了贞操。此后,她仍与一些品行不端的男人交往,甚至靠出卖身体换取钱财和物品。当时的“造反派”本想开会批斗她,但考虑到她父母一个是工人阶级出身,一个是贫下中农出身,在当时有一定优势,此事便不了了之。
然而,吉慧萍的坏名声却传得人尽皆知,吉家在街坊邻居面前沦为笑柄,这让荣誉感极强的“黑皮爷叔”两口子怒不可遏,常常对吉慧萍大打出手,每次都打得她遍体鳞伤。但吉慧萍身体素质较好,在床上躺几天,又能活蹦乱跳地我行我素。学校安排吉慧萍去云南下乡时,吉关山两口子高兴极了,觉得艰苦的环境或许能磨掉这个“扫把星”的任性。吉关山在吉慧萍离开上海时还放狠话:“到了云南,再苦也得给我撑着,不准跑回上海。三年才能探一次亲,要是敢提前回来,前脚进家门,后脚就打断一条腿!哪条腿先迈进家门就打断哪条!”
1月14日晚上,专案组找到了吉慧萍从云南回上海后的临时住处,是在她同学房洁君的姐姐房洁珍家。房洁珍说,吉慧萍11月26日从云南逃回上海后,不敢回自己家,害怕被父母打断腿,所以借住在她家。刚开始,房洁珍很乐意,因为吉慧萍曾救过她妹妹房洁君。当时房洁君溺水,是吉慧萍将她从河里救起,并及时做了急救,房家一直对吉慧萍心怀感激。
从11月29日起,吉慧萍每天午后两三点就出门,常常深夜才回来,有时甚至整夜不归。房洁珍知道吉慧萍的“那些事”,但也不便过多干涉。没想到12月10日那天,房洁珍下班回家,看到吉慧萍和自己的老公——上海3623厂的技术员许某在自家床上亲昵,她顿时火冒三丈,当场将吉慧萍赶走了。从那以后,房洁珍就再没见过吉慧萍。
专案组随后对房洁珍的丈夫许某进行了调查,发现吉慧萍可能遇害的那段时间,许某并不在上海,而是带着女儿在无锡老家探亲,这就排除了他的嫌疑。
1月16日,吉慧萍的一个同年级不同班的校友称,12月21日他坐1月16日,吉慧萍的一个同年级但不同班的校友说,12月21日他坐11路电车经过中华路的时候,瞅见吉慧萍穿着深灰色呢子裤,棉袄上套着件毛蓝花布罩衫,还围着条白围巾,站在路边,貌似在等人。这是专案组知道的最后一回有人看见好好的吉慧萍。
1月17号晚上,去云南的小组用加急电报把调查结果传回来了:1、吉慧萍在农场的表现不咋样,就是懒还贪吃,生活作风上没啥不规矩的;2、这次突然回上海,是因为跟副连长为了派工事的事儿吵架,心里别扭就走了;3、走之前没跟任何同事讲过;4、平常除了家里的信,再没别的信了。
1月18号上午,在平常的案情分析会上,顾向敏提出了一个新的思路:吉慧萍有120多斤,连头一块被分成13个油纸包,每个包大概10斤重。按包裹的大小和重量算,凶手每次最多能运五六包,那他至少得两次才能把尸块扔完。这么显眼的行为,不可能没人留意,能从这儿展开调查。再者,有人看到吉慧萍在中华路附近等人,那她遇害的地方很可能就在南市区,得去查凶手转移和抛尸的那条路线:南市区——黄浦江轮渡——浦东杨思公社。
专案组赶忙向市局申请批准,从刑警一队和刑警二队抽调了一百二十名刑警,分别前往南市区范围内黄浦江的各个渡口展开排查工作。
1月20日,杨思公社薛家浜生产队的社员杜阿秀,她常坐轮渡去南市区摆摊卖菜,给专案组说了个事儿:1月2日凌晨3点,她带着菜出村,走在大路上,听到不远处小河“噗通”一声响,以为有人跳水,赶紧躲到路边一个草棚里瞧。这时候有个人朝大路走过来,从棚子旁边经过时,她看清了这人的脸。第二天在卷心菜地里发现人头,又瞧见在捞尸体,她知道出事儿了。可她自己是富农出身,不敢去告发,就把这事儿憋在心里了。
那人从她这儿买过好几次菜,她清楚记得这人模样。这人特爱占小便宜,每次菜称好后,还得再抓一把才肯走,她对这人印象可深了,记得这人住在18路电车新肇周路终点站那一块儿。
据杜阿秀所讲,专案组大致描绘出案犯的样子:是个男的,四十来岁,身高在170到175米之间,身材不胖不瘦,说话上海口音里还带着点江浙味儿,可能是江苏或者浙江的人。以前干过或者现在正干着木工、屠夫这种能把刀斧等工具使得很溜的活儿,家在南市区,平常爱去路边摊买菜,夏天爱穿木拖板。
专案组接着依照这个条件展开排查,虽说曾确定了几个重大嫌疑人员,可经过查证后又都给排除了,到了1月底,还是没啥进展。
当晚的案情分析会做出决定,要把划定区域里所有懂木工活和做饭的男的都给统计好,一个一个地进行排查。
2月3日上午,顾向敏接到了杨浦分局打来的电话。说是2月1号晚上,杨浦区“上海民兵”指挥部的巡逻队在街上巡逻时,在长阳路第四制药厂围墙外的小花园里,瞅见一对抱在一块儿的男女。巡逻队当下就过去盘问,这男的看着有四十到五十岁,模样挺猥琐,那女的也就二十三到二十四岁,长得挺苗条,也挺俊俏。巡逻队查工作证,男的姓崔,是上钢二厂的工人;女的叫陈招娣,在群英织布厂上班。
两人被带到杨浦区的“上海民兵”指挥部接受询问,崔某表示,自己和妻子长期两地分居,欲火难耐,所以找个女人发泄一下,鉴于他是初犯,就通知上钢二厂保卫处来把人带走;可这个陈招娣态度恶劣,还理直气壮地讲:“你们也算‘专政机关’?就会抓我这种在马路上谈恋爱的,真正的大人物就不敢说了。哼,人家把人杀了,剁碎,扔了,反而没啥事,自在得很呢!”
有个在民兵指挥部办事的杨浦分局刑警队侦查员听到了这话,他马上就联想到了13碎尸案,赶忙让民兵别审陈招娣了,然后自己给分局刑警队打电话,叫队里来人把陈招娣带回去审,一番“大记忆恢复术”下来,陈招娣讲了真话。
陈招娣的大姐陈来娣跟比她大十岁的上海大达机器厂木匠李泰洋结了婚。这李泰洋特别小气,过节啥的从不看望岳父岳母。陈招娣的父亲没了的时候,李泰洋就掏了2块钱当吊丧钱。陈家人气坏了,等丧事办完,就跟李泰洋断了往来。
1971年12月,陈母身体欠佳,陈招娣写信给陈来娣,叫她来瞧瞧母亲。12月31日,陈来娣到了上海,1月1日清早,陈来娣去李泰洋家看女儿,讲在那住两天,可没到半天她就回来了。陈招娣见姐姐脸色苍白,问咋回事,陈来娣啥也不说。当晚,陈招娣被陈来娣的哭声弄醒,又追问,陈来娣说她刚到李泰洋家就闻到一股血腥味儿,李泰洋讲自己杀了个女人,已经砍碎打算扔掉,当下尸块就藏在床底下,陈来娣吓坏了,立马跑回娘家。1月2日就离开上海回江都县老家了。
过了几天,陈招娣在单位瞧见了协查通报,可她没打算告发姐夫李泰洋,她怕姐夫要是被枪毙了,姐姐陈来娣和外甥女会受影响,没了生活依靠。
瞧了陈招娣的口供后,顾向敏特高兴,赶忙下达了四道指令:1、让证人杜阿秀悄悄进行辨认;2、对李的住处悄悄展开勘查;3、把李打的绳结跟现场发现的油纸包上的麻线结拿来对比鉴定;4、在搞这些侦查行动时,派专人悄悄盯着李,要是发现他想跑,就先把他拘留了。
结果,杜阿秀一下子就在那十几张照片里认出了李泰洋的照片。接着,在大达机器厂食堂的秘密辨认中,她也指认了李泰洋。
大达机器厂保卫科排查时,觉着李泰洋表现不错,年年都是先进,就没把他当成怀疑对象报给专案组。结果,保卫科科长因干扰办案这罪名,被开除公职,打发回老家乡下去种地了。
紧接着,2月3日12时,专案组让上海大达机器厂派李泰洋去复兴岛上的渔轮机修厂“办事”,接着就去搜查李泰洋的住处,瞧见地下新浇了水泥地,墙上新刷了石灰浆。侦查员拿工具把2厘米厚的水泥地凿开,底下原来的水泥地面就露出来了。刑警挑了些凿下来的水泥,送到市局刑侦技术室做化验。化验结果是:送去的水泥里有b型血的凝固物。而吉慧萍的血就是b型!这样一来就能确定:这儿就是杀人分尸的头一个现场。
15时10分,一辆警车把李泰洋从复兴岛带回市局,顾向敏没马上问他,而是拿了些麻线给他,叫他用麻线打几个结,接着赶紧把这些绳结送去检验。让痕迹专家把这绳结和包碎尸的油纸包外面的麻线结对比鉴定。没多久鉴定结果就出来了:两份送检的东西是一个人弄的!
铁证面前,李泰洋没法抵赖,只好把自己犯罪的事儿给说了。
原来呀,李泰洋那厂子是劳教的对口单位,常有一些因为男女关系问题的小混混被送到厂里接受劳教,李泰洋是厂里木工班的班长,也常常教导这些小混混。从这些小混混嘴里,他知道了社会上有那种专门靠出卖身体挣钱的女人,想到自己和老婆聚的时间少,离的时间多,李泰洋就忍不住胡思乱想了。
1971年12月31号晚上,李泰洋喝了酒,想上街找个“做那种事”的女人解解火,走到中华路南路口,瞧见了在那儿到处张望的吉慧萍,李泰洋就过去搭话,聊了几句后,吉慧萍答应跟他“搞一下”,不过得先吃顿夜宵,然后李泰洋就请吉慧萍吃了顿白菜肉丝年糕。
吃完饭,吉慧萍跟着李泰洋去了他那儿,一番“亲热”过后,吉慧萍穿好衣服,张嘴就跟李泰洋要50块报酬。李泰洋吓一跳,他一个月工资才54块,跟吉慧萍这么一折腾就得50块,他这人挺抠门的,这简直要他的老命了。
然而吉慧萍放狠话:“我是云南知青,你要是不给我50元,我就说你强奸我,给你安个‘破坏上山下乡罪’!”
李泰洋火冒三丈,立马伸手掐住吉慧萍的脖颈,把她给生生掐死了。
1月1日上午,李泰洋拿把斧头把吉慧萍的尸首给肢解了,接着买了麻线跟油纸,把尸体裹好,把人头包在菜叶里,弄成一颗白菜的样子。之后在1972年1月1日和1月2日晚上,分两次把尸身运到杨思公社去抛掉。除了人头搁在一块菜地里头,其他部分全都扔到河里了。
到这时候,这个案子经过一个月的侦查办理,被破了。消息传开后,之前那些不实的传言也就不攻自破了。1972年4月28号,李泰洋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当天下午就给执行枪决了。这个案件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公安人员们凭借着细致的侦查和不懈的努力,终于让真相大白于天下,给死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