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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集本(第3页)

这一条戒因为是轻毁法师,障碍佛法的弘传,所以就没有开缘的情况。这个地方跟前一条戒有所不同:前一条戒是「憍慢不听法」,他根本就不去听法;这一条戒是说他去听法,但是说法的法师他不满意。为什么不满意呢?就是这个法师他不会作文词的修饰,缺乏文词的修饰,只作义理的开显,所以他就轻视毁辱。

这个地方我们说一下「轻毁法师」。基本上佛法修学的根本功德在三归依──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我们可以讲一句话,一个佛弟子离开了三归依,你就什么都没有了,什么都没有了。

三归依当中最重要是归依法,佛陀的真法,但是这个法本身没有演说的力量,它这个法没有自我表达的力量,法必须有佛陀出世的演说,还有历代的善知识,所谓僧宝的住持,代代的相传。所以我们为了归依法的缘故,也连带的归依佛、归依僧。这个地方为什么会轻毁法师呢?可能这个法师的身口二业,身业的威仪、口业的表达有一些瑕疵出现,所以我们就很容易轻毁法师。

这个怎么办呢?如果我们今天生长在正法时代,我们亲自听文殊菩萨、普贤菩萨说法,因为大菩萨圣人他的身业庄严、口业表达也是特别的美妙,你就不容易犯到这一条戒了。不幸的是我们今天生长在末法时代,这些圣人都相继的灭度了,弘传正法的法师多分都是凡夫,所以内心当中虽然有正法,但是他的身业、口业也有一些瑕疵,我们对法师生起恭敬就有困难,因为他的本身的确是有过失。

怎么办呢?智者大师提出一个譬喻说:我们听闻佛法的心情,就像是一个贫人在求宝物,一个贫穷的人他追求宝物,但是不幸的是这个宝物不是放在干净的地方,它放在垃圾堆里面,你为了追求宝物的缘故,你必须忍受这个垃圾,是这么回事的。

不然你怎么办呢?你不能说有垃圾,我连宝物都不要了。所以宗喀巴大师在《菩提道次第广论》上说:一个听法者的心情,你要事师如佛。就是对于升座的法师,你把他当佛看待。

为什么把法师当佛看待呢?以法师来说,你把他当佛看待、把他当凡夫看待,对他来说不增不减,他也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问题是你把这个说法的法师当佛看待,宗大师说「你就像是听佛说法一样,得到佛的加持」,你把他观想成佛,结果你自己得到像听佛说法一样的力量,你看你自己得到这么大的受益!

所以这个意思就是,「但见其法,不见其过」,这是一个听法的心情。你今天是跟他学佛法,他身口意有过失,他要自己调整自己,这个是约着我们自利的功德。

站在利他的功德来说,基本上每一个人的得度各有各的因缘,这个法师你不契机,但是有些人他的根性契合这个法师的法,各有各的因缘。

结果经过你的毁辱以后,其它人对这个法师也没有信心了,没有信心,这个人他得度的因缘就丧失了;这个法师他所传承的法,就因为我们的毁辱,从此在世间当中这个传承就断掉。

你看这个过失有多大,使令佛法提早的衰灭,所以这个地方值得我们注意。我们的本师释迦牟尼佛,他老人家对佛法的精进,我们今天说轻毁法师,轻毁法师不管怎么说他还是个人,有过失,释迦牟尼佛生生世世求得佛法,那是跟野干、跟罗剎跟畜生道、鬼神道求法的。

你看释迦牟尼佛做释提桓因的时候,他以尊贵身跟野干求法,野干它有四句偈,释提桓因来到人间跟一只卑贱的动物求法;释迦牟尼佛做修道仙人的时候,他在山中修行的时候跟一个罗剎鬼求法,跟鬼神道求法,他身体的肉都布施给他吃了,为了求四句偈而舍全身。

所以这个地方就是说,我们对于说法的法师,虽然这个说法的法师有身口的过失,但是因为他内心当中有传承正法,我们为了尊重法的缘故,也应该要去顺便的尊重这个法师,这样子不管是自己的受益,乃至于对整个佛法的弘传就会有很大的助益。以上是说明「障般若度」,就是我们修学般若法门,对于人跟对于所修的法门所应该要遵循的轨则。

戊二、摄众生戒

己一、障同事摄

庚一、不为助伴戒

辛一、有违犯

壬一、染违犯

前面的摄律仪戒跟摄善法戒这种断恶、修善是成就自利的功德;以下的摄众生戒是成就利他的功德。在四十三条轻戒当中,摄善法戒占了三十二条,以下的摄众生戒有十一条。摄众生戒有四大科,第一大科是讲到「障同事摄」。

首先我们对于同事的定义作一个说明。我们根据《瑜伽师地论》来说,在《瑜伽师地论》&bp;上说什么叫同事呢?「谓诸菩萨,劝他众生,修诸善根,自现受学与他事同,名为同事。」

谓诸菩萨,就是这个菩萨劝他众生,劝勉这个众生,干什么呢?修诸善根,在佛法当中修习信进念定慧的善根。这个菩萨他已经生起这个善根,但是他为了要劝勉众生修诸善根,「自现受学与他事同」,自己示现跟众生一起来学习,陪着众生来学习,跟众生同样去从事一个工作,这样子叫同事摄。

同事摄分成两科,庚一、不为助伴戒,跟众生不作资助跟同伴,就犯到这条戒。不为助伴戒当中分两科,辛一、有违犯,有违犯当中我们先看染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诸有情所应作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为助伴。谓于能办所应作事,或于道路若往若来,或于正说事业加行,或于掌护所有财宝,或于和好乖离诤讼,或于吉会,或于福业,不为助伴,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一个安住在菩萨种性的菩萨,他对于有情,有情是指菩萨所熟悉的有情,特别指的是这个菩萨所摄受的眷属,他所摄受的有情,这个有情有一些所应作事,日常生活当中有一些他必须要去做的,这个地方不单指的是佛法的修学,就是这个事情对有情他一定要做的,这个是他生命的必需品,只要是不违背佛法因果的道理的,他都必须要去做的,都叫做所应作事。

菩萨对于有情所应作事,怀着嫌弃的心情、或者怀着瞋恼的心情,不为助伴,这是成立犯戒的第一个理由。第二个因缘,「谓于能办所应作事」,就是说前面是就着有情所做的事情,他是所应作,这个有情他必须要这样做,他的生命的因缘如此;第二个菩萨对于这件事情有能力来成办,就是你不是没有能力,你对于这个有情所应作的事情,你有这方面特殊的能力能够帮助他的。

「或于道路若往若来」,这以下讲出几种情况。什么叫做有情所应作事呢?或者说这个人他定期要去看病,他身体有病,或者他定期要去办事情,在道路当中或往或来,你也不陪他去。

「或于正说事业加行」,这个有情众生去作一些经营管理、作常住的执事,事业加行,你对经营管理这方面刚好有专长,你不去帮助他。

「或于掌护所有财宝」,对于财物的管理你刚好有这方面的善巧。或者是对于和好乖离诤讼,对于这种人事的协调乖离斗争,你刚好有这方面的专长。或者是吉会,常住要办庆祝阿弥陀佛圣诞、观世音菩萨圣诞的法会,办法会你刚好有这方面的专长。

或者是种种的福业,放生、印经种种的福业,你对这样的一种放生、印经的福业,你也有这方面的专长。菩萨有这方面的能力,不为助伴,对有情众生不加以资助,实质的资助或精神上的鼓励,这个菩萨就犯了这条戒。

壬二、非染违犯

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为助伴,非染违犯。

就是说你不为助伴,实在是因为事情太忙,一时的懒惰懈怠,对于有情所应作的事情你没有去参与,没有去助伴,这样子是非染违犯。

好,我们休息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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