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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峰”十分高兴,连夜写了一份报告,第二天便交给了刘行长。
他巧妙地吹嘘了一番自己的“下海”经历。果然,刘行长被他的“才干”吸引住了。
几天后,刘行长约他去办公室,告诉他:“你的方案被采纳,具体戏由你来唱,另外,我已打电话给各单位及建设局联系了,他们急需几百吨——线材,你能去采购吗?”
“当然行!”“马峰”迫不及待地答应。
第二天,他就与服务公司经理乘火车到e公司采购钢材。e公司销售处和其他供货单位看“马峰”是建行来的人,于是热情款待,并签订了供需合同。
半个月后银行就得到了收益。他也得到刘行长的信任。
刘行长特地为他准备了办公室,说道:“好好干吧,你现在就是我的业务代理人。”
看着自己的办公室,“马峰”兴奋得满脸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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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峰”立足了w市商界,与众多大厂和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
当时,w市某玻璃厂生产的蓝色玻璃非常走俏,w市远洋运输公司贸易部汇了四十万定金,可几个月没提到货,非常着急。“马峰”得知后,就替他们去找该厂厂长。
因为该厂欠建行六千万货款,该厂厂长一见来人是刘行长面前的红人,二话没说,问题马上解决了。由此,远洋公司贸易部非常感谢他,一年后,他又成为该公司贸易部经理的业务代理人。
两年多时间里,他出色地办理了不少大大小小的业务,每次都盈利,再加上他那吹牛、诈骗的“才能”,的确迷惑了不少人,他成了大家公认的能手。
不久,他又被聘为w市飞鹰贸易公司东海分公司经理,聘期为五年。考虑到他工作出色、业绩突出,总公司要举行开业典礼,隆重庆祝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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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终于装修完毕。
“马峰”坐在“大班桌”前,一面得意地哼着小调,一面用脚尖轻悄地踩着鼓点,心里充满了对未来的幻想与憧憬。
他惬意地打开电视机,电视上正在播放一部警匪片,警察机智勇敢、从容不迫的情景使他不禁打了一个冷噤,全身的汗毛都竖了起来,他猛然想到了自己还是个逃犯,刚才的得意与兴奋顷刻间化为乌有。
在脱逃两年多的时间里,他也曾想过自首,可很快就打消了这个念头。自己混到今天这个地步容易吗?真后悔当初不该诈骗犯罪啊,通过自己的努力不也可以做出成绩吗?想到这里,“马峰”的脸上布满了愁云,他沮丧地关了电视。
他也曾仔细查阅过《刑法》,《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使他一筹莫展,惶惶不安。他本以为脱逃时间长了就可以超过追诉期限,警察就不会再追究了,从此自己就可以成为“自由人”了,可一查《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从“继续状态”上看,罪犯脱逃是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这更使他不寒而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