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大义,委大权,蔑**,自贻之弱,不可植矣。故夫不忠不孝而欲免于人役者,未之有也。具臣亏国而制于宦寺,逆子忘亲而制于悍妻,岂有爽哉!
十七
谲正相背,而用有殊施。用之君父者正,用之寇仇也亦正,可以免咎,亦可以集功。《春秋》之所为与齐桓也,正以免咎,则虽咎而犹非其咎;正以集功,而功有不集,则功或堕或集,因乎时矣。
齐桓之奉襄王,咎矣,犹非咎也。其收功于楚也,幸其非晋文之时也,而功亦仅矣。用之君父者正,用之寇仇者谲,斯无大咎而有显功,然而古今之能尔者鲜矣。何也?谲正者,相背者也。一游其神知于谲,则肯綮熟而志气捷,复能择其不可施谲者而矫以正,虽强有力者不给。
故晋文之谲,用之楚者谲,用之天子者亦谲,功大集而咎卒不免也。虽然,以道制心,则谲无往而可用;以心制道,则用之君父者正,用之寇仇者谲,亦何病哉!
且夫晋文之以谲用于楚,而亦何碍正用之于王,然而不能者,非不给也,则亦晋文之迷于制也。晋文即无往不正,而于楚固不容不谲。不容不谲,仅用之楚以救中夏,奚必志气盈捷,肯綮习串,欲罢而不能邪?
盖晋文之时,非齐桓之时。齐桓可以正治楚,而晋不能矣。桓之与,中国相为信从者三十年,而始有事于楚。晋文遭家不造,仅以存立,立而即有事于楚者,四年焉耳。势不成,威不伸,信不结,上无召廖赐命之宠,下无存三亡国之功,夕与为敌,而旦挟一义,是袭义也,宋襄之所为丧师而辱身也。故晋文之不可以正兵临楚者,时也。乃此以为说,则抑或咎文之欲速成也,胡不师桓之从容而必遽邪?年即迟暮,而创业垂统,强为善以俟子孙,功之成否,惟天所授焉可矣。而抑非也。
今之楚,非昔之楚也。桓之起也,八年而楚始一犯郑,又十二年,而楚始再犯郑。兵五加郑,而一未得志。自郑以外,无楚尘也。桓乃防之于事早,虑之于几先,如扑火于未炎,而可不失其度也。
齐桓卒,楚均强,执盟主,暴中国。东得齐、鲁,北得曹、卫,南得陈、蔡、郑、许,而仅争一宋也。宋下,则无中国矣。乃使晋人俟之三十年之后,待天下之合,而以正兵临之。三川夷,九鼎出,不复有周,而讵有晋哉?故晋文之谲楚以收一战之功,可无咎也。
知其无咎,而惟用之宜。则知过此以往,不可加于友邦;循此以上,不可施于君父;谲之用亦何与正而相背哉!何也?中国之于夷狄,歼之而不为不仁,夺之而不为不义,绐之而不为不信。非我类也,不入我伦。川流用殊,亦何碍于大正之施?
其不乘此故心,循为熟路以加之于君父,亦明矣。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谲可谅也,不正不可原也。谓其君臣父子夫妇友邦之间,积咎为已至矣。携曹、卫,激得臣,取必一胜以免天下于夷,又何病焉?
十八
王者修德,伯者修刑。德不厚不足以王,刑不审不足以伯。惟王者无慝,伯者不能无慝者也。
不能无慝,而人亦服,刑审故尔。有慝于己,刑人抑不以其罪,则必底于败,宋襄公之于曹、滕是已。晋文公之伐曹、卫,其刑审矣。
齐伯之衰,宋伯之偾,楚之横,中国之溃,罪莫有甚于二国者也。奚以明其然邪?郑之觐楚,力屈也;齐之盟楚,绐于陈也;陈、蔡、郑、许之从于围宋,楚盛兵北向,径四国而胁与偕行,欲无从而不能也。曹、卫之于楚,幸而得宋以为之蔽,无所毒矣。
乃宋为北诸侯蔽,而曹、卫方内溃以应楚,断宋北援,而扼之以必亡。审于刑者,鞠罪之所首坐,非二国之归而孰归邪?《胤征》曰:“胁从罔治。”以势矜也;《梓材》曰:“杀人历人。”以情坐也。
曹、卫故历人而不与胁从同科矣。楚惟得二国以为藏匿资给之主,相与知情而为之经干,乃以东不畏齐,西不畏晋,取必于亡宋,而无孤军悬缀之忧。故熊均已知不敌,而得臣不为旋师,有恃故也。
始自宋襄之围曹也,威不伸而但取怨。故盂之会,曹实构楚以逞其怨。坛坫之上,挟驵戾以干群侯而无忌者,此曹与楚之成言也。卫侯郑之不揣也,薄收于莒、鲁,而遽兴怨于齐,自顾非敌,而倚楚以亢,故先保楚以残宋,宋亡则楚兵夕移于齐,此卫与楚之成谋也。
曹利报宋,卫利报齐,楚利吞宋,而东惧齐、西惧晋。曹者,齐援宋之西道也;卫者,晋援宋之东道也。则使曹制齐,卫阻晋,乃以悬军蹙宋而无忧。曹利亡宋者也,间宋之深,而护楚之已勤,则不毁曹而宋必亡。卫挟楚嶷立乎宋后,拒晋师之东,离齐、晋之合,以固曹而替宋,则不毁卫而曹不可下,齐不可收。
故二国者,溃中国以益楚,裂天下而蔑宗周之魁也。是故得臣所必得者宋,而其为二国请也,则不惜释宋以祈免。逮乎楚师败,楚子还,得臣死,而卫侯且走楚,以为他日之图。是二国以楚为腹心,楚以二国为羽翼,陈、蔡、郑、许,犹其为腹下之毳矣。专曹、卫而释从于围宋之诸侯,是以知晋侯之修刑审也。
楚之不偕曹、卫以围宋者,齐用江、黄之故智尔。留曹以塞齐,留卫以塞晋。晋不能改辕于南河,则宋敝于楚久矣。卫之力,鸷于陈、蔡、郑、许者远矣。其心狠,其力鸷,岂若彼四国者为附膻之蚁而易散哉!
《春秋》无中事而再言者,再言晋侯,难词也,大词也。难之故弗略之,大之故不以遂事书之。明乎心迹之重轻,以立功罪之准,夫然后可与议天下之**。
十九
执狠者不可激,垂亡者不可骄,以宋之几亡而得臣之狠也,执曹伯以畀宋,宋受之而不累,受曹伯之俘,而得臣不致死于宋。
由斯度之,曹之足以亡宋,而曹毁则宋存,审矣。故《春秋》目言晋侯以显其独断之精,特起变例而书曰“畀”。贱曹伯,如一物之相饷而绝之于人伦之外也。《传》曰“曹伯羸”者,其失言矣。
曹羸以力而悍以心,灭天下以得志于宋,靡不为也,居间以制晋、楚之胜负,无所让也。曹伯入宋,而楚均不敢凭其威,得臣不敢终其忿,于是而晋侯之力始坚。故所恶于遽者,不审其罪而亟加之酷也。曹峙于宋东,卫峙于宋北,而宋围急;曹伯执,卫侯奔,而宋围解。
急夺其所恃,而楚之君臣先不保而斗于穴,则遽者非其暴。所恶于谋者,间天下而乱之也。置曹、卫于腹心,则以疑天下,睽齐、秦,孤宋而导楚以狂。
曹伯执,卫侯奔,而中国之乱如纽散而纷皆理,则谋者非其谲。藉其不然,内患未除,归途不夷,东无以收齐,而西梗河北太行之道,将使轻车束马,争死生之命于宋城之下,是荀林父之掬指于邲也。
舍包藏祸心之曹、卫,抑问罪于胁从之陈、蔡、郑、许,既无以伐谋,而示拙于勍敌,亦且深入南国,无齐、宋以相援,申息之师当其前,围宋之旅当其后,曹、卫扼河而绝其归,自亡亡宋以亡天下,在此役矣。
说《春秋》者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亦谓夫义正而害自远,道明而功固不可败也。
执一结楚亡宋之匹夫,以伸其罪于宋,谊何有于不正,而与道相背驰乎?夫岂不利而害,无功而败者之,乃得为道谊也?以此为教,功利之士乃以诮道义之适足以亡,是与于不仁之甚,而诈力益昌矣。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非为其制楚者言也。
二十
义不可以势取,而势逆则义堕;力不可以旁求,而旁挠则力屈。《易》曰:“安其身而后动,定其交而后求。”以成义也。故晋不得齐、秦,则不可与楚战。
晋之得秦,固得之矣,若其于齐,交之无素,结之无因,且齐犹是伯国之余,而不相下也。东西悬绝,而曹、卫哽其中,卫尤拥诸侯之戍者,以遏塞其声问,晋即间道以驰一介之命于齐,而齐必弗信,况其鸟道已绝,而肸蚃不通邪?故破卫之塞,而后齐师可下;援齐以坚秦,而后秦人不孤。定其交者,必为之安其身,君子之所尚也。且晋之于齐,交之无素,结之无因。
往者葵邱之会,中道回辕,而齐且西怨矣。一旦而收契阔之齐,托以生死之命,夫何以哉?智取力胁,则先逢其怒;词卑币厚,则只召其辱。是故收齐之心以定一旦之交,非去其甚恶而平其深怨,未之动也。
夫卫者,齐所再造之国也。桓尸未寒,遽倚夫琐琐姻娅之荆蛮,收莒党鲁,无故而兵加齐境,揆情则不仁,度理则不义。齐之仇卫,义所得仇,明王之所不禁也。
敛盂之盟,晋方厚结齐以有事于楚,遽纳其蟊贼而强之同歃,此齐、鲁之不能得诸郯、莒者,而新起之晋其能以加诸积盛之齐乎?故责晋以不受卫请,非知势者也。
势有逆顺,义有从违。势之所顺,义之所安也。逆情理以受卫,而抑齐之所可仇者,以从其姑息之爱,抑非知义者也。谋莫大于收齐以坚秦,知莫审于却卫以结齐,义莫大于拒逆以抚顺,权莫大于定中国之交以毁夷狄之党。益以知再起晋侯之文以冠伐卫,大晋侯之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