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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第1页)

路易斯第二次走进那家酒馆时,那个t恤衫上印着「天佑美国」的家伙用手搓着下巴,说:「耶稣&iddot;基督,可别跟我说你又回来了。」

路易斯说:「给我来两瓶那种『地道』牌的。」这次他把手伸进外衣,从左腋下掏出了那支摩斯伯格,镀镍的金属在顶灯下闪着光,在他握紧枪柄时,雷射瞄准镜里的红点落在瓶子上。

酒馆的家伙说:「你用那玩具手枪来吓唬小孩子吗?」

路易斯说:「看见这红点没有?」他把枪口移开那瓶「地道」牌酒,扣紧板机,打碎了三排廉价酒。路易斯说:「这可是真的。」老天,他耳朵震得嗡嗡直响。「把那两瓶『地道』牌的给我,再把你抽屉里所有的钱,还有你后裤袋里的,统统拿出来。」

他驾车驶在南方公路上时,心里感到很痛快,还对着瓶口喝了点伏特加,他一路寻找一家汽车旅馆,以后再也不住在jj那儿了,再也不在保释保证人办公室闲泡了。……这时他忽然明白过来,天啊,他还得马上回那儿去。把钥匙放进麦克斯的办公桌里,让人看起来就像有人破门而入,不然的话,麦克斯会猜到是他干的。他要是把所有的枪都拿走就好了。麦克斯还是能猜得出来。他给关了四年,脑子已经生锈了,就是这么回事。不过他至少还知道要做什么,然后坚持下去,干出个名堂来。一旦做了,就不能再停下来或回头。欧代尔不是这么说的吗?

就这么办吧。

欧代尔曾想教他那帮哥儿们怎么用一种带有可伸缩探头的万能绘匙,或者叫作「耙子」的东西‐这种小玩意都不超过五英寸长,放在衣袋里正合适‐‐开住家的门锁。看见了吗?只要练熟了,再有这么一把万能钥匙就成了。不,弟兄们喜欢破门而入。他们喜欢打破窗子或开枪把锁打烂。他们的手法是开着一辆偷来的卡车,冲进一家当铺或五金店的前门:把偷来的车边印有公司名称的卡车开进去,装满东西,再开走。枪支商店门外的水泥墙上另安了一道铁栅门,所以没法开车进去。他们的办法是趁枪支商店开门的时候走进去,拔出他们的枪,抄起他们喜欢的攻击武器。就算他们在抢枪的时候自己挨了枪子也没关系,他们全是一群发疯的亡命之徒。欧代尔不再教他们那种溜门撬锁的巧妙方法了。他只在要亲自出马时才掏出他的工具。

就像今天晚上,他进入贾姬的公寓时,就是这么干的。

麦克斯开车回家,在酒吧间的灯光下看到她坐在桌子对面,贾姬还是用她那双碧绿的眼睛那样望着他,她瞥了一眼钢琴,说他不该让人弹那首「点燃我的火」。他说了句「真棒。」接着还用他那干巴巴的声音告诉她,她可能坐一年零一天的牢。她说她起初并不相信他,还说过「你简直像警察一样会开玩笑。」但很快她就相信了他,而且他可以感到他俩更接近了,像是他们同舟共济,而且她需要他。这种感觉不坏。他一直盯着她的眼睛来揣摩她的情绪。看着她吸烟的神情,近两三年来他头一次也想吸一支。在他们离开那个鷄尾酒吧之前,他知道,只要他愿意,他俩可以发生点什么的。

他好久没有这种感情了,更从来没对一个被告产生过这种念头。

在这两年的独居生活里,他曾有一次就要告诉一个女人他爱她了。那是一个叫克瑞基特的女侍,带着乔治亚州的口音。那天夜里,他和她躺在床上,窗外射进的光线使她干瘪的两颊显得柔和,使她一对小小的乳房显得白皙,那情景一时激起了他的温情。但那光来自窗外的路灯,而不是「月光成了你」和「那个老怪物月亮」的歌词中那样的月光,而且他很清楚,即使不是出于感觉,那么这种光线也会使他就此罢休的。克瑞基特摆着姿势唱了里巴&iddot;麦肯泰尔的那些歌曲。她唱完那支老塔米&iddot;惠妮特的歌曲「离‐婚」就看了他一眼,说:「暗示,暗示。」克瑞基特让他感到很舒服,问题是找不到话说。和雷妮也一样,过了那么多年,都没话可谈。他俩刚结婚时,他曾设法给她读诗。他读完之后,她如果开过口,那就是说:「这是什么意思呢?」

他没告诉雷妮他爱她有十年了。倒是在他明知他不爱她的时候跟她说了几次,然后就分居了。问题何在呢?她从来没对他讲。甚至起初他跟她讲话时,她都不怎么说,也没因为他开了口,她就也开口。她很娇小,像甲虫那样漂亮,他想把她吞下去。她从来不在做爱时说什么。她怕怀孕;她说一个医生告诉她,她个子太小,怀孕会送命的,要不就说她的子宫是斜的,或者说她怕氢弹;收起你的鸡巴。如果她不懂他给她读的东西倒也没什么,反正也不是什么浪漫诗,他读的大多是金斯堡和科尔索那些人的诗。虽说那些天他不得不握着防暴警棍面对游行的人,在街上被人骂作猪,他还是照样喜欢他们的诗。他当时就想,且慢,我在这儿做什么呢?这是他做侦探之前的事,他真喜欢〈杀人〉那首诗,宁可死在诗中写的那地方。有一次他读完一首诗,雷妮说:「你也不瞧瞧你自己。」意思是一个身穿深绿色制服的警官居然朗诵诗,但她完全忽略了要点,那是「垮掉的一代」的一首诗(译注:「垮掉的一代」是美国五十年代典起的社会和文学运动,以玩世不恭发泄不满为特色,上述诗人及诗作均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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