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一家小面馆里,李归一边吃早餐边思索着。
·······
注意看,这个靠在车边的光头男人名叫卢大壮。
他现在就是非常后悔,非常非常后悔。
为什么没有听那个人的话呢?为什么非要在一条路上开到黑?
啪啪啪啪啪~!
卢大壮狠狠地抽打着自己厚实的脸皮,把自己的脸打成了天边的红霞。
五彩斑斓的红。
他在这条路上一路奔驰,从早上开到了下午,从太阳升起开到太阳落山。
大约开出了六七百公里吧,油箱里刚加满的油都耗尽了,一滴不剩。
现在他算是彻底弹尽粮绝了,连车上带的几瓶水都喝完了。
可是还是走不出这条该死的路。
道路之外,各个方向他都尝试过了,屁用都没有。
不管往左走还是往右走,过不了多久人就会诡异地回到这条路上,跟鬼打墙似的。
现在留给他的只有两个选择,是继续向前,还是转头往回走。
无论是向前还是往后,他都必须把他的爱车丢在这里。
这辆通体金黄的豪华型越野车,陪着他一起度过了不知几百上千个艰难的岁月。
对他而言,这已经不是一辆普通的车了。
更像是一位相伴多年的红颜知己,一天不开就手痒,如胶似漆,难舍难分。
但是今天,他不得不在此做出取舍,做一个残忍的了断。
毕竟一辆没有油的车,被搁置在路上,除了累赘,什么都不是。
在自己的生命与爱车之间,他选择活着。
“啊,我的金金,你不要太难过,我只是暂时的离开。”
“放心,我不会丢下你的,等我成功逃出去,我一定会再来找你的,我会带着一大箱的油来找你的。”
“到时候,我会开着你,一起从这条路上出去,等我回来……”
卢大壮趴在车头哭嚎了半晌后,依依不舍地告别了自己的爱车。
踏上了回程的路。
六七百公里的路程,虽然听起来很远,实际上一点也不短。
但卢大壮相信,路在脚下,事在人为。
只要自己一步步往回走,总能走完这段路。
当年红军长征能走完两万五千里,凭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