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ldo;八厘公债&rdo;早已停售,这里所谓&ldo;债票特别准&rdo;,并不是特别批准售给应夔丞&ldo;八厘公债&rdo;之意,而是顺着洪述祖3月13日电中&ldo;恐折扣大,通不过&rdo;来讲的,意思是中央特别批准应夔丞以&ldo;六六二折&rdo;的低价来购买&ldo;六厘公债&rdo;。然而,从应夔丞方面看,由于他并不知道&ldo;八厘公债&rdo;已经停售,因此,接到洪述祖来电后,一定以为是购买&ldo;八厘公债&rdo;票获得&ldo;特别准&rdo;。&ldo;润我若干&rdo;,意为给我多少好处,洪述祖毫不掩饰其分利之意;&ldo;今日复&rdo;,则可见洪述祖谋财之急,而这必然使应夔丞更加相信,洪述祖帮他购买&ldo;八厘公债&rdo;确已有了结果。国民党人据此认定,袁、赵与洪、应实为同谋,因&ldo;洪、应函电磋商后,洪电询应云:债票准,何日交现兑款。是洪已许应也。使不得袁、赵许允,洪又何能令财政长照办?何以询兑现之期?应函一再声言六十二〔六〕万二千,如不由袁、赵特别允准,洪何能擅许应哉?&rdo;[239]又有评论道:&ldo;能饬财政部拨公债三百五十万者,究处何等地位,岂洪述祖以内务部秘书资格,得指挥财政部发给如许之公债票耶!&rdo;[240]
然而,对于洪述祖所谓&ldo;债票特别准&rdo;,袁、赵都坚决否认。袁世凯1913年4月28日致谭人凤&ldo;勘电&rdo;斩钉截铁云:&ldo;至公债票三百五十万,询据周总长,洪曾兜揽,知其人不足恃,却之。票有票根,抵押有押主,实事可征,决无其事。&rdo;[241]赵秉钧在4月28日自辩&ldo;勘电&rdo;中亦称:&ldo;至债票一节,查揽售政府公债,分润余利,本属稍有信用之人均可引受,况于应、洪亦实无特别允准之事,财政部有案可查。&rdo;[242]
由事实来看,洪述祖所谓&ldo;债票特别准&rdo;,不过是其为了促使应夔丞杀宋而采取的又一诓骗之举而已。如前所述,&ldo;八厘公债&rdo;早已停售,而&ldo;六厘公债&rdo;至1913年2月20日才发布相关条例,3月中旬前后,也就是宋教仁被刺前10天左右,才公布&ldo;施行细则&rdo;。[243]由于大借款谈判失败,财政总长周学熙曾于3月底呈文袁世凯,&ldo;请实行六厘公债以为抵制大借款之最后办法&rdo;。[244]袁世凯主张缓办,批复道:&ldo;目下所筹小借款既可敷衍至正式政府,两月以后,现状尚可支持。当兹正式政府成立之初,中央、地方大局均尚未定,此项公债颁行恐必无甚效力,反足以启外人轻视。应俟正式政府大定后,再行查勘情形举办。&rdo;[245]由此可知,&ldo;六厘公债&rdo;直至宋教仁被刺之后仍未发行,以后由于&ldo;善后大借款&rdo;成立,&ldo;六厘公债&rdo;事实上始终没有发行。[246]既然没有发行,洪述祖如何能够购得公债?尤要指出的是,应夔丞的要求是&ldo;在上海指定银行交足&rdo;,&ldo;克日成交起息&rdo;,而洪述祖自3月17日发电声称&ldo;债票特别准&rdo;,到3月24日应夔丞被捕,中间足有一个星期,在明知应夔丞杀宋已经成功的情况下,却未按3月17日电文所说&ldo;另电&rdo;应夔丞&ldo;何日缴现领票&rdo;,这就有力地证明了洪述祖其实是在以空言欺应。鉴于受到国民党人质疑,袁世凯曾就此事询问财政总长周学熙,得到的答复是:&ldo;洪曾兜揽,知其人不足恃,却之。&rdo;[247]另外,4月12日北京《民立报》记者也曾向赵秉钧提及公债票一事,据赵透露:&ldo;此事近乃闻之于财政部,谓洪述祖确与财政总长商领公债票三十万,交应夔丞代售,因折扣未议妥,旋作罢论。&rdo;[248]这与洪述祖3月13日电恰可互证,证明政府并无所谓&ldo;债票特别准&rdo;之事,同时也印证了洪述祖的确未向袁、赵报告过&ldo;蒸电&rdo;。此外,袁世凯方面还曾于4月7日特电上海,请孙中山、黄兴等&ldo;密查公债究由何处交发,有无部(指财政部‐‐引者)中印记、时日&rdo;,但并未见孙、黄查出回报,[249]这也进一步证实所谓&ldo;债票特别准&rdo;确属子虚乌有。
那么,洪述祖何以要接二连三诓骗应夔丞呢?这里有两个原因。其一,如前所述,洪述祖因担心无法成功购得公债,故在3月13日电中抛出&ldo;燬宋酬勋位&rdo;作为诱饵,没想到应夔丞在当日回信中却说&ldo;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rdo;,这就使得洪述祖不得不继续以&ldo;实利&rdo;来满足应夔丞的要求。其二,应夔丞在不知&ldo;八厘公债&rdo;已经停售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不仅于3月13日回信中强调&ldo;去宋&rdo;的重要性,作为对洪述祖指示其乘机对宋下手的积极回应,而且很快付诸行动,于3月14日电告洪述祖&ldo;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rdo;,[250]可以说杀宋已经箭在弦上。倘若此时洪述祖告知应夔丞&ldo;八厘公债&rdo;早已停售,或购买&ldo;六厘公债&rdo;未获批准,那么应夔丞极有可能因为杀宋之后无法获得回报而中止对宋下手,洪述祖的杀宋计划也就会因此流产。这就是洪述祖诓骗应夔丞的原因。换言之,洪述祖在接到应夔丞3月13日回信及3月14日来电后,原本有机会中止杀宋计划,可他却没有这么做,而是继续以子虚乌有的&ldo;债票特别准&rdo;诱使利欲熏心的应夔丞杀宋,其阴险狠毒,由此可见一斑。
其实,不论财政部是否允准洪、应以低价购买公债,因此举出自应夔丞要求,请洪述祖帮忙办理,而洪述祖绝不可能,也无必要告知财政部购买此项公债是作为应夔丞刺宋回报,故财政部与刺宋毫无关系,可以断言。然而,由于宋案证据中列有应、洪商量购买公债票各函电,财政部遭受怀疑和攻击不可避免,再加上&ldo;善后大借款&rdo;受到国民党强烈反对,总长周学熙被迫于5月16日请假,由梁士诒署理财政部次长,并代理部务。[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