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第三十六件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二纸附一纸》(1913年3月6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8‐29页。
[142]《洪述祖致应夔丞信》(1913年3月6日),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4页。
[143]《铁证&iddot;第四十件洪犯致应犯函》(1913年3月6日),《中华民报》1913年4月27日,第12页。
[144]《驻守大理院巡官呈报洪述祖案判决书》(1919年3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145]《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11月23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146]廖大伟《袁世凯不是&ldo;刺宋&rdo;主谋考析》谓&ldo;&lso;激烈之举&rso;即人身消灭&rdo;,完全错解了该函意思。见苏智良、张华腾、邵雍主编《袁世凯与北洋军阀》,第567页。
[147]《京师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七年控字第二二四号,1918年12月2日),王建中:《洪宪惨史》,京兆商会联合会,1925,第83页。
[148]《在旅港广东三水商工务局欢迎茶话会上的演说》(1913年2月28日),陈奋主编《北洋政府国务总理梁士诒史料集》,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第221页。
[149]《政府统一政策之进行》,《顺天时报》1913年3月5日,第7页。
[150]《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11月8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151]《驻守地方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9月7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152]《京师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七年控字第二二四号,1918年12月2日),王建中:《洪宪惨史》,第79‐80页。
[153]朱怀远在《宋教仁被刺案真相考辨》中也注意到了洪述祖3月6日函,但他对&ldo;激烈之举&rdo;做了错误理解。他说:&ldo;所谓&lso;激烈之举&rso;到底是什么意思,洪述祖举例只说&lso;邓系激烈&rso;,并未说&lso;除邓系激烈&rso;,因此,很难断定他说的&lso;激烈之举&rso;是杀人。&rdo;(《民国档案》2010年第3期,第82页)洪述祖既然举例说&ldo;除邓&rdo;后要于《民强报》&ldo;登其死耗&rdo;,则&ldo;除邓&rdo;即是要置邓于死地,意思十分明确。&ldo;除邓&rdo;既然就是要杀邓,则当然&ldo;除邓系激烈&rdo;。至于&ldo;或有激烈之举&rdo;&ldo;譬如邓系激烈&rdo;,的确不一定指杀人,难道只有在&ldo;邓&rdo;有杀人这样的&ldo;激烈之举&rdo;时,才能&ldo;除邓&rdo;吗?综合各方面资料来看,洪述祖所谓&ldo;激烈之举&rdo;,正如他自己所言:&ldo;非武力之激烈,亦系用文字鼓吹之激烈。&rdo;正是因为&ldo;邓&rdo;有&ldo;用文字鼓吹之激烈&rdo;之举,所以要&ldo;除邓&rdo;;如果&ldo;宋&rdo;有像&ldo;邓&rdo;那样的&ldo;激烈之举&rdo;,当然也可以&ldo;乘机下手&rdo;。错误的理解致使朱怀远未能注意到洪述祖至迟在3月6日就已经产生杀宋之意,而仍然像以往研究者那样,认为杀宋意图产生自应夔丞。
[154]《第三十七件应夔丞寄洪述祖电底二纸原告三纸》(1913年3月10日下午3点30分由上海发寄北京四等第5519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9页。
[155]《中华民国军需公债章程》(1912年1月8日),千家驹主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中华书局,1984,第33页。
[156]《中华民国公债票章程录要》,《神州日报》1912年11月12日,第4页;《民国元年公债一览表》,《神州日报》1913年1月4日,第3页。
[157]《国务院日记》(1913年2月4日),《神州日报》1913年2月11日,第5页。
[158]《第三十八件洪述祖寄应夔丞电底一纸原码一纸》(1913年3月11日下午2点50分上海电报局接到北京发寄四等第2185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0页。
[159]《第三十七件应夔丞寄洪述祖电底二纸原告三纸》(1913年3月12日下午1点20分发寄北京四等第6150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9页。
[160]《第三十九件洪述祖寄应夔丞电底一纸》(1912年3月13日下午3点14分上海电报局收到北京发寄第四等2625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1页。
[161]《刺宋案第四次会审记(二)&iddot;电报局总办呈出密电原稿》,《顺天时报》1913年4月16日,第4页。
[162]《民国元年公债一览表》,《神州日报》1913年1月4日,第3页;《旧中国的公债统计表》,千家驹主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第366‐369页。
[163]《特约路透北京电》(2月20日发),《神州日报》1913年2月21日,第2页;《民国元年六厘公债条例》(1913年2月20日),《神州日报》1913年3月3日,第6页。
[164]《京师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七年控字第二二四号,1918年12月2日),王建中:《洪宪惨史》,第80页。
[165]《第四十件应夔丞寄洪述祖信三纸信封一个附〈时报〉一纸〈民立报〉一纸》(1913年3月13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