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明子生前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的过程中,刑警们得到了一个意外的收获。这事,还得从走访殿村重吉的司机时说起。
&ldo;告诉你们一个秘密,摄政王的偏房‐‐我们大伙私下都是这么称呼她的‐‐死了,公司里的人可高兴啦!&rdo;司机龟井彻太低声说。
&ldo;为什么?&rdo;
&ldo;凡是她看着不顺眼的人,她都在经理面前说人家的坏话。要么把人家赶出公司,要么降人家的职。&rdo;
&ldo;她有这么大的权?&rdo;
&ldo;咱们经理太窝囊了。她只要对经理吹吹枕边风,说某某对她有意思,某某想握她的手什么的,马上就见效。就拿我来说吧,我开车送她的时候,比送经理多,所以成天都提心吊胆的,生怕哪天为什么事惹着了她。&rdo;
&ldo;这可真是&lso;摄政王偏房&rso;啊!&rdo;野中侃了一句,可是司机没反应过来,只顾自己说下去:
&ldo;我也差一点倒霉啦,幸好对方是她朋友的养女,这才逃了一劫。&rdo;
&ldo;对方是她朋友的养女?这是怎么回事?&rdo;
&ldo;那是两年前的事了。一天,我开着车在路上跑,车上坐的就是摄政王偏房。突然,一个孩子冲到马路上,那一带是限速行驶的,但也禁止行人横穿。孩子和车的距离实在太近,已经来不及了。&rdo;
&ldo;轧了?&rdo;
&ldo;看上去好像没伤着哪儿,恐怕是撞到了头部吧,那孩子第二天就死了。要是当时送她去医院就好了,可是当时我看孩子很精神,就这么放她回去了。&rdo;
&ldo;你是说,那孩子的母亲是摄政王偏房的熟人?&rdo;
&ldo;对。因为有这层关系,双方协商得还算顺利。当时,她很恼火,说&lso;你技术太差了,不能让你干下去&rso;。自己坐的车轧死了人,她能罢休吗?&rdo;
&ldo;真是不幸中的万幸,那孩子的母亲是谁?&rdo;
&ldo;叫石野和枝,是她读高中时的朋友。&rdo;
&ldo;叫什么?石野和枝?!&rdo;刑警惊喜得简直想跳起来。
&ldo;是啊。&rdo;
&ldo;是不是这几个宇?&rdo;
龟井看了看刑警递过来的纸条,点了点头。两个刑警抑制住心里的激动,又接着往下问:&ldo;石野和枝有养女?&rdo;
&ldo;当时,她在和一个男人一起过日子,我还以为那孩子是她和那个男的生的呢!后来才知道,孩子是那男的以前和另一个女人同居时生的。&rdo;
&ldo;鬼头胜也!&rdo;
藤冈和野中交换了一下眼神‐‐没想到,从司机这里竟然找到了山冈‐‐石野‐‐鬼头之间的连接点。
第15章切入镜头(c)
&ldo;在这儿等会儿,好吗?&rdo;对孩子说话的,是一个化着浓妆、染了发的年轻&ldo;妈妈&rdo;。大概是西点店橱窗里的什么点心引起了她的兴趣吧,她把手里抱着橡皮球的三岁左右的女孩留在店门口,自己走进了店堂。
大概是在店堂里左挑右拣吧,妈妈好久都没有出来。对这种事,小女孩似乎也习惯了,她一点都不急,只顾拍自己的球。
人行道上人来人往,机动车道上,汽车川流不息。小女孩拍着拍着,一失手,球蹦到了人行道上。就在这时,对面急急地走来了几个小学生。
球撞到了小学生的脚上,向机动车道滚去。小女孩急了,在后面紧紧地追。这时,迎面驶来了一辆小汽车。虽说这车没有超速行驶,但这儿毕竟是禁止行人横穿的路段,再加上孩子又是突然冲上马路的,司机制动已经来不及了。
随着一声钢铁和皮肉相撞的闷响,孩子小小的身子像球往上弹了一下,摔到了硬帮帮的马路上。这一切都发生在一瞬间,连惊叫声都没有听见。
这时,那位悠闲的母亲还在店里不紧不慢地挑着。直到发现店门口驻足的行人围成了墙,却唯独不见自己的孩子时,她才意识到‐‐出事了!
第16章摄政王偏房(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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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头胜也和他未婚的女友柴田清子生了一个女儿,三年前两人分了手,孩子暂时由鬼头抚养。石野和枝是在这之后和他同居的。
在和枝埋头购物的时候,孩子追球冲到了马路上,撞上了迎面驶来的小汽车。
这台车的车主是殿村重吉,车上坐着山冈明子。这可真是一次奇妙的重逢。当时,孩子好像只是受了惊吓,看上去并没有伤着哪儿。司机坚持要送孩子去医院,可是和枝却不愿讨这个麻烦。
然而,看上去虽然没事,其实孩子在摔到水泥路面时脑内受了损伤。事故发生当时,孩子还很精神,回去后当晚就哭着叫头疼,接下去就神志不清,还没来得及送医院,孩子就咽了气。
事不凑巧,鬼头这阵子出差在外。出差回来后,鬼头为这事和和枝失和,进而分了手。
这次事故的赔偿方式是:通过汽车伤害事故责任保险渠道向被伤害方支付了致死赔偿费两千万元并同时支付被伤害人收益损失费近三千万元,外加精神安抚费一千万元。这总额达六千万元的赔偿费,都是由鬼头领取的。
保险公司依据的理赔标准是:在假定被伤害人能活到全国人口平均寿命的前提下,二十岁至二十五岁婚龄这一段为女子就业期,此阶段的月薪按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女职工均值计,依此即可估算出被伤害人的收入损失总额。然后再扣除这一额度的百分之三十。这是因为,事故致死的女孩只有三岁,她自身不具备意识交通危险性的能力,也不具备采取某种行动前先确认该行动是否会危及自身的判断力,这是不容质疑的。但是,其身边有养母相随,在邻近车辆来往频繁的机动车道的人行道上活动时,其母应该充分履行对孩子的监护义务。这次事故的发生,与养母在这方面的过失有关,只按保险总额的百分之七十理赔,就是出于这一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