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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第1页)

对这类来信的回复,也是因时、因对象、因答复人而异。那些有烦恼的来信者,往往把答复当作解除烦恼的灵丹妙药。有些人,只要得到了答复,心里就轻松了许多。

由于作答的都是社会名流,都是某一领域的专家权威,作答又是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的,这样一来,那些来信者的烦恼似乎就得到了社会的&ldo;认同&rdo;,他们也就觉得自己得救了。烦恼这东西,由一个人忍受是沉重的,而一旦为全社会所共享,它就不成其为负担了。

那些个人隐私深处的烦恼,一旦拿到新闻媒体上展开讨论,它就成了全社会共有的烦恼。这样就可以分散来信者的个人压力。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即便问题根本没有得到解决,但至少可以使压力得到暂时缓解。

还有,一旦由名人、权威在媒体上作出了公开答复,那些提出问题的人都会把它视为权威性的垂训加以接受。接受了,烦恼也就随之消除了。

菅野查阅了夏目弓子作的所有答复。她是两年前开始参与这个栏目的解答的。答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家庭问题、人际关系、性生活等方面。

有三封来信和答复稿引起了菅野的注意。

第一封来信:

‐‐我是一个旅馆业主,今年五十三岁。四年前,我的独生子被他大学俱乐部的伙伴害死了‐‐他们逼我那不沾酒的孩子喝了很多酒,然后又在夜里让他到湖里游泳。当时在场的两名高年级学生说是孩子自己跳到水里去的。可是,我孩子根本就不会水。我怀疑孩子是他们推进湖里的,可是,因为没有目击者,我无法证实自己的怀疑。

最近,我查明自己患了不治之症。我想,至少要在我去世之前为孩子报仇。我不能采取反社会的行动,可是孩子的仇不报,就这么死去我又不甘心。我该怎么办?请赐教。(盐山市s先生)

对来信的答复:

‐‐作为父亲,您心里一定非常懊恼,我理解您的心情。如果我遇到了这样的事,也会想到一定要复仇的。那两个高年级学生是您的不共戴天之敌。

但问题是,社会不容许以复仇的方式自救。因为一旦容许这么做,受到不法侵害的人都会随意对对方采取报复行动,整个社会秩序就会崩溃。

您的情况也不适用于法律所容许的正当防卫或危机下的自保。对孩子的敌人实施报复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设法证明孩子是那两个高年级学生杀害的,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制栽。不容许&ldo;以牙还牙&rdo;,只允许不痛不痒的间接报复,这就是法制社会的秩序。但是,如果无法证实,那就只好找那两个学生面谈,至少叫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了。

实在对不起,我能说的只有这些。面对您这个不治之症缠身的父亲此刻的心情,我却在谈这些,心里备感沉重。

建议您多读几遍马太福音第五章第四十三、四十四,上面是这样写的:

&ldo;你们听见有话说:&lso;当爱你的邻居,恨你的仇敌。&rso;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rdo;

第二封来信:

‐‐我是一个私营业主,今年五十七岁。几年前,我那读高二的独生女儿遭到同班的两个女流氓的私刑折磨,当时的恐惧感导致她后来双腿瘫痪了。我带她四处求医,但终未治愈。一天,趁看护人员不留神,她坐在轮椅上冲下陡坡自杀身亡了。失去女儿后,妻子终日痛不欲生,祖辈传下来的家业我也无心继续干下去了。因为我们一直把希望寄托在女儿身上,视她为我们家的精神支柱。

为此,我对那两个害死我女儿的同班同学充满了仇恨。我女儿平白无故被她们夺去了正值青春年华的人生,而她们却在那儿得意地活着,想到这些,我常常彻夜无眠。给我出个主意吧!期待着你的回复。(埼玉县i先生)

对来信的回复:

‐‐我理解您此时此刻的心情。我想问问您,您在信中说她们对您女儿用了私刑,她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她们又是怎么用刑的?还有,您女儿为什么在几年后又想到要自杀?真的是自杀吗?她的自杀和几年前那次私刑事件有因果关系吗?还有,那两个&ldo;得意地活着&rdo;的同学,她们现在在哪儿?

即使考虑进上述因素,您女儿的死和那两个同学有关,这是不容置疑的。说句您不爱听的话,憎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我想,那两个同学与其说是在得意,不如说是已经忘了吧?随着岁月的流逝,说不定加害者会变呢!您要是和她们见了面,告诉她们您女儿死了,也许她们会为自己的行为后悔的。

不错,对您这个做父亲的来说,她们再后悔也没有什么意义。但这是对死去的女儿的一种慰藉。现在,加害人的忏悔和谢罪对她是最好的供奉。

万一您发现那两个加害人毫无后悔之意,果真是在得意,到那时,请再给我来信。

马太福音第六章第十四、十五中有这样的话‐‐&ldo;你们饶恕人的过错,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错。&rdo;&ldo;你们不饶恕人的过错,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错。&rdo;

像神教诲的那般仁慈,我们做不到。但是,我们可以忘记。如果把上面话中的&ldo;饶恕&rdo;一词改为&ldo;忘记&rdo;,我们就有可能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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