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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布鲁曼(第1页)

刘崇古是新上任的兵部尚书,他和老铁二十几年就是铁哥们儿,二十几年当中,不论到了哪,两人从没断过联络,虽然后来一个去了虎牢关,另一个留在帝京成了兵部尚书,二十几年的交情总算是交情,让查一查线索,想来不难,况且,这桩案子说到底也是公事,于公于私,刘崇古都应该会帮这个忙。至于萧煜那头么,私孩子,本来就爹不疼娘不爱的,还要让他回去走自己的爹的门路,也太难为人了!

“公事公办,若是兵部那头真走不了,我来。”萧煜还是一张冷脸,说着冷冷的实诚话,绝没有言不由衷。他虽则是肃王的私孩子,到底也是亲生的种,他的爹主要恨他不肯亲近,要是他肯放下身段开口去求,十有八九能成。

“这事不用你,你先去看看那北戎活口醒没醒。”老铁人尽其才,直接把萧煜派去会一会那半死不活的北戎人,反正他会北戎话么,真有什么有用的消息,别人去都是鸭子听雷瞎摆划,他去了才有用。

萧煜出去以后,老铁默了好久才终于开腔:“是这么回事儿,北戎那边过来人了,说是要谈一谈这桩案子,人选……他们指名要你。”

“……”

三变一时呆住了,呆头鹅似的响一声:“嗯?指名要我?为啥?我又不会北戎话,再说了,我也没招谁惹谁……”,说到这儿,他自己醒过味来,讪讪住了嘴,不说了。

还说没招惹谁,招惹那北戎小王,就等于招惹了整个北戎王庭,若是小王不受宠还好,偏偏是北戎狼主最受宠的小儿子,依着北戎的习俗,将来是要承继王位的!

今次这样指名道姓地要人,铁定是那北戎小王的主意,北戎那边派来的使者嘴还挺硬、挺会说,一说陆弘景与那群东西交过手,二说陆弘景是他们那队兵的头儿,找他,于公于私都有说法,就是他了!

“他们也说了,不是你去就不谈,我估摸着他们大约知道一些情况,兴许知道的还不少,要不……你去一趟?”老铁这是先礼而后兵,其实,若是顶头上司一言不发直接把他派出去,也不是不可以,只不过先知会一声到底要好看一些,所以么,老铁打算找他说一说这事儿,说得通就说,说不通,军令如山,一道军令下去,不去他也得去!

“你都把话说绝了,我还说个什么劲儿呀?去呗!怕他怎的!”三变脖子一梗,双眼皮儿一翻——去就去,老子怕过谁!

“……那就和他们定好日子了?后天怎么样?”老铁嘬着牙花子,牙疼似的吸吸着,出来的音都像是咬牙切齿。

“哪天都成,你说了算!”三变就这点好,什么东西,一旦应承了,十匹马都拉不回,既然如此,定日子还不是随便,后天就后天,十九就十九,该来的,反正躲不掉。

这边定好了日子,那边三变喝的药药效也将将到头,伤处又开始抽疼,老铁见他疼得冒冷汗,也不好多说,简单交代几句,这就放他回窝去了。

三变忍着钻心的疼,磨磨蹭蹭地走着,刚走到关防衙门外,迎头碰见在门脸旁傻站着的干儿子,也没力气说话,一条好胳膊朝前一递,他就把他搀着走了。起初是搀着走,走着走着,搀就成了半扶半抱,做干爹的隐约觉得有点儿不大对头,可还没等他细品,营房到了,再后来,伤口疼得他没心思想这那,干脆撂下不想,一心一意熬疼。

当天傍晚,到了饭点,龙湛打饭回来,搬张凳子坐到陆弘景床前,轻轻扯一扯他蒙到头顶上的被子,怕惊着他似的嗡了一句:“吃饭了。”。陆弘景正疼得死去活来,哪里吃得下,懒得应,躺被子里挺尸,没提防龙湛又扯被子,又嗡一句:“肉粥,吃了好。”

怎么能什么都不吃呢,吃了伤才好得快!什么也不吃,流出去的血从哪里补?补不回来,你脸色一直这样墙似的白,我心里不知怎么的,总是闷闷的难受,嘴里发苦,吃什么都不香……

这样复杂的话,龙湛说不来,他只懂说“吃了好”。

陆弘景烦他,猫叫一般喵出俩字:“不吃!”,带鼻音的,听着像撒娇。

龙湛让他“喵”得一愣,不知怎的又一酥,脑子里搭错一根弦,手底下陡然一动,他把他掀了出来,舀了一勺子粥直送到他嘴边。不吃。还送。又不吃。追着送。

陆弘景让他缠得没了脾气,一张嘴狠吃一勺,又张嘴,再狠吃许多勺,直吃到一碗完了,才想:这死小子挺有主意啊,敢当老子的家了!

二十的老子到底不甘,抬脚踹了一下十二的儿子,儿子正好背转身坐着,被他踹个正着,虽说那一脚没什么力道,也吓了个好歹,他掉过身来问他:“嗯?”。

是疼得受不住了踹我一脚?

还是不服我强喂你要踹我一脚?

“……没事,你吃你的去。”

老子忽然觉出自己挺孩儿气,蔫头耷脑地让儿子外头吃饭,少来惹事。

龙湛出去吃饭的当口,陆弘景忽然想起有件挺要紧的事还没跟老铁说,这就又艰难起身,去了趟关防衙门。待到龙湛吃完回来,进门不见人,又不知人去了哪,他忽然有点儿茫然又有点儿慌,定了定神,他摸到自己铺上坐下,坐了一会儿,没啥好看,就看了一会儿自己的手——手是大手,他个子大,手也生得大,手背上青筋绽着,是常年不得好生活的样子,手指头倒长,长出了本分,怪不得有那专门养小扒手挣钱的盯牢他不放,对于“空空儿”来说,手指头是吃饭的本钱,越长越好,长而且尖,那就更好,好在他的手偏圆,特别在手指尖那儿,圆圆肉肉的,没有一点贫苦相,哪怕长了一手心的老茧,也还是富贵堂皇。这么一双富贵堂皇的手,长在一个要饭要大的人身上,不知该算是阴差阳错,还是必有后福。

起码现在来看,他算是有后福的了。

跟了一个不着四六的“爹”,有了三餐饱饭四季衣衫,每天读书写字混吃等死,和之前比起来,那是一重天一重地。至于现在他干的这些小媳妇儿似的活计么,都不能叫活计,撑死算在混吃等死里头。他觉着自己占大便宜了。有时甚至觉得自己便宜占大发了,莫名生出一种惶恐,生怕将来天道往复,占多大的便宜还多大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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