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认为,为了使共同体的开放能促进工业的适应,应该尽量缩短过渡
时期,比如说10年,这个期限在布鲁塞尔专家拟定的条款中已作出明确规
定。相反,法国接受了共同市场计划不可逆转的同时,却认为需要有一个较
长的过渡时期,并且,从过渡时期的一个阶段转到下一阶段不应当自动进行,
而应由各国政府来决定。同样,五国希望未来的关税同盟规定的共同对外税
率应是低水平的,以免各国为进口原材料和食品支付更昂贵的价格;而法国
却坚持高税率可以使共同市场的实现变得更加容易,并坚持贸易的自由化要
与经济、财政和社会方面的协调联系起来,因为法国的竞争能力比较弱。法
国甚至提出货币政策与一般经济政策要由各成员国自己作主,对出口货物应
进行补贴,等等。
争来争去,由于法德两国之间的实际利益与具体主张差异最大,矛盾集
中在法德之间,又体现成为法德之争。法德是大国,两国的意见对其他国家
有决定性的影响。从经济上来讲,建立一个较大的欧洲内部统一市场完全符
合西德的利益。西德工业生产,尤其是重工业,在加入煤钢联营后开始了高
速发展,到1955年,西德的经济实力又大大超过尚未恢复元气的法国。1957
年,在西方世界工业生产总额中,西德所占比重为101%,而法国仅占1%;
而且西德也是世界第三大贸易出口国,占世界出口比重的8.1%,法国仅占
5.1%,因此,西德在谈判中主张在对内、对外关系中尽可能地实行自由竞
争,把国家干预限制在最低限度。法国则强烈反对这样做。战后多年的殖民
战争把法国槁得财政空虚、经济不振,法国想通过参加共同市场重振经济,
并要力求获得一些特殊权益,如有调节的市场机制和某种对外保护,以提高
竞争力。
阿登纳深知法德关系对于顺利建成共同市场有决定性意义,谈判迟迟不
能取得进展将会直接影响到各国的批准。因此必须尽快与法国达成一致。阿
登纳决心从大局出发,对法国的要求作出些让步。
在确定共同对外税率上,阿登纳决定放弃联邦德国要求低税率的立场,
接受了1957年2月初法国提出的比较高的对外税率。其后,法国再次表现了
它的犹豫,进一步提出:要求在社会负担的协调、农业政策和吸收海外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