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扎西书记请放心,我们法院就是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嘛。你们的意见我是一定会认真考虑的。&rdo;陈世隆法官欠了欠身子说。
扎西书记看了看表说:&ldo;我一会儿还有个会,具体情况就请罗院长他们给你介绍吧。&rdo;
陈世隆明白,这实际上是州委、州政府在对自己表明态度,他们不希望判决有所改变。
中午罗长青、余飞陪同陈世隆在另一家酒楼吃饭,饭后小憩一会儿后找了一家茶楼包间,由余飞介绍多吉一案的情况。
&ldo;陈法官,案卷材料你已经都看了吧,合议庭及审委会的意见都在里面了。那个律师的意见确实搞得我们比较被动,我们内部也确实有两种看法,不过最终我们还是选择了检察院的意见,我想这你能理解吧?我们确实是有难处呀。&rdo;余飞对陈世隆实话实说。
&ldo;我理解,我理解。你们在基层的同志确实不容易,经常要面对来自各方的压力,工作确实不好做。像黄原省群众围攻机关的现象,我们也经常遇到,我们省法院也经常被一些群众包围。当然这也分多种情况,比如有的是对法律的不理解,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打输官司,总以为是法院在偏袒对方;还有的就纯属无理取闹,想用这种方式施加压力,以为这样就可以获得利益;当然也确实是有错判的,但这种情况有的是政府方面有压力,我们法院方面不得不考虑他们的意见嘛!&rdo;陈世隆的话引起余飞、罗长青的共鸣,他们也频频点头称是。
陈世隆又继续说:&ldo;我给你们讲一个案例。前几年林西县发生一起凶杀案,凶手杀死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后马上投案自首。凶手与死者曾是夫妻,案发时他们刚离婚不到一个月。他们两人是自由恋爱结婚的,结婚时女方家里反对。哦,对了,女方的大哥是当地有名的矿业大老板,很有钱,这个人并且还有多项政治头衔,与政府部门的头头关系很好。这个小伙子是在女方哥哥的矿上开矿车的。后来他们还是不顾家人的反对结婚了,婚后还生育了一子。再后来女方的嫂子,就是那个重伤者经常去看她的小姑子,不断地挑拨他们的夫妻关系,最后导致他们离婚。但是他们离婚后并没有断绝来往,仍是住在一起,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吧。他们两人还在一个农贸市场合开了一家麻将馆。出事那天女方的嫂子来到麻将馆,看见男方在那儿,就开始与他吵架,将那个男的骂走,当时那个嫂子还带了她的一个同学,一个在当地打架出名的混混,此人就是后来的轻伤者。后来那个男的见女方的嫂子和那个混混走后就去他前妻房里取他的衣物,不巧,那个嫂子又突然返回,于是又发生争吵,那个嫂子先用木棒打那个男的,在这种情况下,那个男的抽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来胡乱刺了几刀,然后逃跑。由于当时天已完全黑了,现场是农贸市场的二楼,没有灯光,很黑,楼上也没有人。那个男的在前面跑,嫂子和他的前妻一前一后的在后面追,当那个男的跑到楼梯口时,嫂子的同学,就是那个五大三粗的男混混也闻讯返回了。于是,他们就在楼梯口处将那个男的按住用木棒、砖头一阵乱打,那个男的也用刀乱挥,然后冲出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他当时并不知道他用刀乱刺时把实际上是来劝架的前妻给刺死了,那个嫂子也中了几刀,算重伤吧,男混混是轻伤,事件经过就是这样。后来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哦,补充一点,这个案子只有四个人的口供,其中有凶犯的,有嫂子的,有男混混的,另外还有一人是现场楼下一个开面馆的,这个人是那个男混混的朋友。&rdo;说到这里陈世隆停下来喝了一口茶水。
余飞插话道:&ldo;如果这些人的口供都基本一致的话,那个男的恐怕就在劫难逃了。&rdo;
&ldo;是的,当时一审法官也是这样认为的。但在开庭时,辩护人也是非常精明,他当庭指出了那个嫂子、男混混和面店老板的陈述不可信,理由是他们三人对事件的描述完全对不上号,明显是编造的,都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那个律师的理由应该说是成立的,两个被害人当时在庭上也是哑口无言。那个律师认为不应该定故意杀人罪而应定故意伤害罪,并且被害人有过错,事件的起因不在被告人,被害人的受伤是双方在打架的过程中造成的,且伤害是双方都有,被告人当时也受了伤,死者,即凶犯的前妻是误伤致死的辩护意见。最后,一审合议庭在合议时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被告人无期徒刑。但是,因为死者的哥哥是大老板,又有社会地位,跟政府官员的关系很好,他通过政府给检察院和法院施加了很大的压力和影响,这个人的关系很多很大嘛。最后法院和检察院的领导们否定了合议庭的意见,一审判了被告人死刑。这也是典型的审案的不判案,判案的不审案,中国特色嘛。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了。这个上诉案子也是我办的。你说我该怎么办?还不是只有维持。&rdo;
陈世隆苦笑着喝了一口茶继续说:&ldo;这个案子还有一个背景,我给你们讲一下,你们一听就知道法律在有的时候,在有的地方真还不是在人人面前平等的。要不然我们为什么要把&lso;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so;作为我们要达到的崇高目标呢?事情是这样的,被告人作案后不是立即投案自首了吗,但就在第二天的早上,被害人的哥哥,也就是那位大老板组织了他家乡的几千族人,开着拖拉机、汽车拉着死者来到了被告人父母的家,请注意,被告人早就分家单过了,并没有在其父母处住。被告人父母住在林西县城中心的一条小街上,这条小街是林西县的农贸市场街,街道大约只有三、四米宽,四、五百米长,小街的两旁全是商铺,街沿上也全是卖菜、卖各种农副产品的农民,林西县城里的居民都到这儿来买每天需要的各种农副产品,每天这条街上都是人来人往,很是热闹。被告人的父母都已是七十来岁的人了,他们的两间临街房早已出租给了商贩,老两口住在后面的三间房内。那天一早,死者的家人组织的几千人用拖拉机载着死者开进这条小街,他们这几千人把街的两头一堵,整个街道就乱了套了,商贩们的生意当然是做不成了,而城里人每天要吃的菜也没处买了,出了这种事,菜贩子连县城都不敢来了。这些人闯进被告人父母家里后,就开始在他们家里大搞打砸抢,老两口家的所有家具全部被砸坏,连木板墙壁都被拆了来烧火烤,所有值钱的东西被抢走,连老两口住的房子都被拆了一半!最可恶的是,这些人把老俩口租出去的两间商铺的商贩赶走,然后打通隔开的墙壁,在两间房的中间挖了一个大坑,用钢筋水泥做了一个坟墓,准备把死人埋在里面!那几天,这些人把老两口家里的东西全部砸烂不说,他们饿了就把老两口的东西弄来吃,冷了就把砸坏的家具,拆了的房子烧了取暖,无法无天就到了这种地步!就这样,这些人在这条街闹了整整三天。当时,警方是派了侦查员取证的,证据表明,大老板是用每人每天二、三十块钱、一顿饭、一包香烟组织那些人来闹事的。他们向政府提出,要政府出钱十万来摆平这件事。你们说,这不明摆着是在要挟政府吗?那个伤害致死案关政府什么事?但是政府最后为了安定,还是出了五万元钱来安葬死者,闹事的人才散去。这件事还不算完,后来,警方根据证据抓了为首的几个人,但你们猜猜最后怎么样?在大老板的活动下,检察院却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抓的人全放了!得出的结论是&lso;因一起恶性刑事案件而引发的民事纠纷&rso;。这样一起建国以来不多见的恶性打砸抢案件竟成了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听说后来大老板只赔了老两口区区一万元钱!连被抢的东西都不只一万元钱。后来这个县的公安局长和侦查员也因此案被免职调走!你们说是法大还是权大?法大还是钱大?县一级政府竟然被这样一伙人要挟,并且还服了软,你们听说过吗?听说老两口不久后就双双又气又病死去。真是不公平啊!要说那些人是黑社会的,一点都不过分。听说那个大老板就是靠欺骗、敲诈、武力强占别人的矿山来发家的,在发家的过程中还打伤打残过一些人!发家了,有钱了,跟政府部门的一些官员的关系也不一般了,并且还进入了政协,成了政协委员!大老板用黑心赚来的钱给自己镀上了金,镀了金的大老板又利用这些政治光环,利用建立起来的关系赚更多的钱。如果没有他的金钱作后盾,犯了影响如此恶劣的刑事案件居然无事!官照样当,钱照样赚。怎么样?这个案子够天方夜谭了吧!?其实,说句老实话,我们都是搞法律的,按理说应该依法办事,按理说我们应该只遵从法律。但实际情况满不是这么回事嘛,我们这支笔经常要听从那些不懂法律却又自以为什么都懂,什么都能的人指挥。他们提出的理由往往是你不能拒绝,你不好反对的,他们都是从全局出发,高瞻远瞩的嘛!我们总得保持一致呀!&rdo;陈世隆开始发起了牢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