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也不是大事,出发之前,负责此次带队的羽长老找到我,许诺我诸多好处,为了让我替他办成一件事。两位想必早已知晓,此次入妖兽谷试炼的一个名额,本来给了羽长老的那个叫高彬的后辈,而突然出现的这个姓项的外族人,占用了这个名额,挤掉了羽长老的这位后辈。羽长老自然心中大为不快,所以,让我在妖兽谷之中,寻个机会,把这个外族人解决掉!碍于他长老的身份,我就答应了他。但是,我也知道,咱们此次入谷,主要是为了寻找那物,咱们入谷的时间本就不多,能否寻到那物还是在两可之上,哪有时间做此事呢,所以,现在的我,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
听闻白衫少妇此言,浓眉青年好似心中一块巨石轰然落地一般,面现喜色,把事情的前因后果捋顺了一下,娓娓道来。
“峥师弟,我看你平时聪颖异常,而在此事面前,怎么犯糊涂了呢!我们自然要把寻找那物当成头等大事了!若咱们有幸寻得那物,时间充裕的话,再做你说的那事也不迟。至于羽长老那边,只要咱们寻得那物,有了畅长老这个靠山,咱们还怕他怪罪不成!”听完浓眉青年的解释,白衫少妇脸上升起一副又爱又恨的复杂神色,只见她甚是亲昵地抚摸了浓眉青年的后脑勺,笑着说道。
听闻白衫少妇如是说,这浓眉青年好似茅塞顿开一般,恍然点头称是。
……
对于这些,项启自然不知道,若他知道,一起进入秘境的六人当中,有五人想要他的性命,他宁愿去闯那死灵峡谷,也绝不会为了传送回临天城而进入这妖兽谷的。
此时的项启,手持一份妖兽谷的简略地图,用心察看着什么。这妖兽谷分为内谷、外谷两个部分。妖兽谷中心方圆百里为内谷,是极度危险区域,绝对不能进入的。而在内谷外面,是方圆千里的外谷区域。而在这外谷区域,有三处用特殊颜色标记出来,是八足麒麟兽很有可能的藏身之处。
还好,这三处所在,相距并不算太远,否则,短短一天时间,他们一行六人把这三处完全搜寻一遍,根本就来不及,更不用说生擒八足麒麟兽了。
项启为了得到传送回临天城的机会,自然会全力以赴,生擒那头八足麒麟兽。
接下来,项启收起地图,认准一个方向,化为一道青虹,急速飞去。
……
项启等一干人等,自然不知道,在妖兽谷内谷某处,一个甚是幽暗僻静的深谷之中,横卧着一头足有一座小山大小的蛤蟆,而在蛤蟆身侧,一个生有奇怪头颅、足有数百丈长的蜈蚣状妖兽翻身仰卧着。
“高家的后辈子侄又来咱们妖兽谷试炼了,他们近几年试炼的有些太频繁了,也不知道为了什么!”片刻之后,这蜈蚣状妖兽口吐人言,颇为不爽地说道。
“难道和三十年前躲进妖兽谷的那头八足麒麟兽有关系?”巨身蛤蟆硕大眼珠左右一转,脸上闪过一丝不确定的神色。
“倒是很有可能的。不过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地,频繁来咱们妖兽谷试炼,不仅杀死了咱们许多后辈,也影响了咱们的正常修炼,看样子,不给他们一些颜色瞧瞧,他们还真以为自己是这万宝山的老大了!”蜈蚣状妖兽冷哼一声,脸上升起一丝傲然不屑的神色。
“老四,切不可鲁莽!难道你忘了三十年前发生的那件事情了么?”巨身蛤蟆圆目猛然一睁,快速地摇了几下硕大的头颅。
“三哥,你是说,三十年前,熊二娘因为走火入魔而杀死高家一干三十名试炼弟子的事情?”听闻巨身蛤蟆此言,蜈蚣状妖兽脸上一凛,神色也变得难看至极,只听它用有些发颤的声音,如此说道。
“当年,熊二娘因为修炼万妖归巢大法,就在她突破瓶颈的关键时期,突然闯进一名高家子弟,让她功亏一篑,未能突破瓶颈。二娘怒气冲天,当场生食了这名高家子弟。此后,二娘她越想越是气愤,最终魔性大发,丧失理智,踏出内谷,一夜之间,把高家参与试炼的其他弟子,尽数击杀、生食!后来发生了什么,你不会不知道吧。”巨身蛤蟆嘴角一咧,用不疾不徐的语气,如此说道。
听到此处的蜈蚣状妖兽,脸色愈加苍白了几分,想必它对巨身蛤蟆口中的“后来发生的事情”很是畏惧。它并未多嘴什么,而是听巨身蛤蟆接着说道:
“那人得知之后,不仅诛杀了熊二娘,还重申一遍,若是咱们哥几个,谁再敢踏出这内谷一步,便踏平咱们妖兽谷!此人口气倒不小,哎,当年,若是咱们大哥在场的话,说不定还能保全二娘的性命。”
说到这里,巨身蛤蟆频繁摇头、连连叹气,想必,对于熊二娘的死,它心中很不好受。
“三百年前,大哥功法大成,得以化形,那人才准许大哥出谷,可没成想,大哥进入死灵峡谷之后,就杳无音信、生死未知了。”蜈蚣状妖兽亦是脸上一丝怜惜闪过,许久,他待巨身蛤蟆情绪稍微平和之后,如此说道。
“都三百年过去了,还没有大哥的音讯,想必他遭受劫难、身陨道消了吧。”巨身蛤蟆亦是满脸的遗憾之色,声音也变得低沉了许多。
“不过,据我所知,此人与高家也没有多大渊源,怎么会如此这般维护高家呢?难道此事与咱们的身世有关?”蜈蚣状妖兽并未立即说话,而是低头沉思了一段时间,然后缓缓抬起头颅,那双空洞的眸子好似黑洞一般,让人心生畏惧,无法读取分毫。
巨身蛤蟆微摇了摇头,并未作答。数息的沉默之后,只听它说道:
“且不去考虑这些了,咱们还是努力修炼吧,这年头,只有拳头才是硬道理,只有咱们修为超过了那人,才有质疑反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