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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第1页)

&ldo;没问题,我们明天就走,文小华也跟我们一起去。今天是星期四,星期五我们就可以到折西县,后天就可以到案发现场去看一看,然后向多吉的朋友、亲戚和那位王警官了解一下多吉的情况,星期一我们去法院报到、阅卷,然后就去看守所会见多吉。这样虽然在时间上匆忙了一点,但只要抓紧一点,还来得及。&rdo;刘宏超胸有成竹地说。

&ldo;那一切就都拜托刘老师和文老师了。我现在就去办手续。&rdo;

第二天一早,刘宏超开着他的国产吉利牌小车同登巴、文小华直奔折西县而去。

通往折西县的公路即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共和国成立之初为和平解放西藏而修筑的那条著名的公路。历经五十多年的多次改造、扩建,现在这条公路从省城到折西县这一段已从原来夏天泥石流不断,冬天大雪封山,冰雪路面需单边通行的等外级公路,变为现在宽阔、平坦、四季畅通的二级公路。原来由省城到折西县至少要两天时间,而现在最多六个小时即可到达。

一路上没有上过高原的文小华看见与省城一望无际的平原,林立的高楼,宽阔的街道,一年难得见几天太阳的灰蒙蒙的天空和污浊的空气完全不同的高山、深谷、山间的小溪、险峻的道路、通往山顶人家的在悬崖峭壁上盘旋而上的宛如细丝般的小路,还有那印衬在蓝天白云下的神秘的雪峰、清新的空气都使她时而惊呼,时而欢笑。登巴和刘宏超还得不断地回答她一个接着一个的问题。

刘宏超指着公路对面的山崖对文小华说:&ldo;你看那崖上有一段与两边岩石颜色不同的黑色岩层像不像是一条龙把头扎在河里喝水?&rdo;

&ldo;像,太像了,真是稀奇!这是怎么回事呢?&rdo;

&ldo;远古时候,这里曾是古地中海,后来经过千百万年的沉积和造山运动,地面隆起后就形成了现在的群山。你看那些岩石都是一层层的,这就是所谓的水成岩。夹在中间的那一层应该是当时水或者其他什么原因带来的与上下层不同的物质,最后地壳变动、扭曲而形成的。这真是世事变化无穷,沧海桑田啊!&rdo;刘宏超解释到。

&ldo;刘老师,你懂得真多,就像法庭上的那张借条一样,我们当时也觉得有些问题,但却不知道问题在那里。&rdo;

&ldo;这也没什么,全靠学习和知识的积累,对事物的细心观察、认真思考。那条吃水的龙,我也是听我的老师讲的。&rdo;刘宏超笑笑边开车边对文小华说。

&ldo;说起对事物的观察,我到想起一件非常有名的案子。小华,你们在学校一定学习过,讨论过那个案子,那个案子里有一个十分有趣的细节,不知你们注意过没有?&rdo;

&ldo;是哪个案子?什么细节?&rdo;

&ldo;是美国前几年发生的辛普森杀妻案。&rdo;

&ldo;哦,知道,我们学校对这个案子还专门举办过好多研讨讲座,对美国的司法制度、律师辩护制度、庭审技巧等都有专题讨论。&rdo;

刘宏超熟练地驾车转过几个大弯,超过几辆大型货车后继续说:&ldo;公诉方证明辛普森有罪的主要证据里有一只在辛普森的罗金汉别墅中发现的带血手套,据称是辛普森常用的一种从欧洲进口的高级皮手套,进口量很少。这只手套与在犯罪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成双配对。经检验分析,手套上有戈德曼身上的纤维物质,有布郎和戈德曼两人的头发,有黑人特征的体毛和辛普森的野马车上的纤维物质,手套上的血迹经化验分析是戈德曼、布郎和辛普森的血液。关于这一段你还记得吗?&rdo;

&ldo;记得,我们当时讨论说光凭这只手套,如果是在我国肯定就会证死辛普森。&rdo;

刘宏超笑笑说:&ldo;我现在要说的不是上面提到的关于手套上的纤维、毛发、血迹等问题,而是在有一次开庭时公诉方先是用录像、照片等证明辛普森曾戴着这个品牌的手套,又证明这个品牌的手套美国只进口过多少打,又证明这只手套上的纤维、毛发、血迹等与辛普森有关,最后当着陪审团和电视摄像机的面要辛普森戴上这只手套,想以此来证明这只手套就是辛普森本人的手套,但这只过小的手套却怎么也戴不进辛普森那只运动员的大手。公诉方在这一回合真是当众出丑,十分尴尬,丢分不少。最后只得解释说这只手套是因为沾了血以后缩水变小了。这个细节你们注意到了吗?&rdo;

&ldo;知道这个情况,辩方那天就像打了胜仗一样,高兴得很。&rdo;

&ldo;但是,我认为控辩双方都没有注意到关于那只手套的一个细节,如果注意到了的话,双方都有可能将那只手套作为自己的有力证据。很可惜,他们都没有注意到。&rdo;

&ldo;是什么细节呢?&rdo;

刘宏超又转过了几个急弯后说:&ldo;那种品牌的手套是产于欧洲的一种高级皮手套,产量很少,工艺是非常考究的。你知道皮手套是用几块皮子缝制而成的,手套又分大、中、小若干号,可想而知,大号手套与小号手套的尺寸是肯定不同的。那么,大号手套缝的针数肯定也比小号手套的多。如果是大号手套因缩水而变小了的话,那么再怎么缩水,针数也不会少啊!控方完全应该在举证前想到这一点,就是在举证后也可以找到同型号的手套,数一数针数,如果与大号的相同就可以理直气壮的证明手套确实是缩水了,同理,辩方也可以利用这个细节,数一数针数,如果同小号的相同,就更可以充分驳倒对方,因为这只手套当然就不会是辛普森的了。可惜,双方都没有想到这一点,利用这一点。如果想到了,审判就可能会是另一种结果了。&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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