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多久,老丁课堂就开课了。在薛霏的建议下,律所管理层达成了一致意见,那就是,请老丁给新人做培训。当然了,老丁也不是白讲,是有报酬的。
不过,按照张眉最初的想法,本是想让老丁免费讲来着,薛霏却坚持不同意。薛霏说,讲课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既然有付出,就必得有回报。
陈主任也说,不给报酬,会影响积极性和授课的质量。
老丁是教官出身,离开教官岗位已经许多年了,这次重返讲台,内心还有些小感触呢。
老丁心想,如今的同事,可不是原来的那些较劲的同事了;而自己在律所,也远比在原单位要顺气多了。真应该让以前的同事看看现在意气风发的自己,给他们上一堂活生生的“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课”。
想到此,老丁坐在讲台上,面有得色,不停地抖动着小腿儿、转动着小笔儿。
台下坐着近三十名“学员”,包括实习律师,还有执业未满三年的新律师。
此时此刻,老丁是充满自信的。因为在律所里,老丁的排名可是前十,虽然他跟前五的差距有些大,不过,台下的这些新人,可并不知晓其中的奥秘。在这些新人的眼中,老丁也是神一级的风云人物呢。
老丁首先故弄玄虚地问大家:“你们都知道该怎么接案子吗?”
大家很配合,纷纷摇头说不知道。
老丁笑道:“不知道就对了。如果你们知道的话,也不会坐在这里听我讲课了。我说的对吧?”
都说对,请丁部长赶快给我们指点迷津。
老丁一看,课堂气氛还行,都被调动起来了,便说道:“先不急,我先从失败的案例讲起,先得让你们明白,什么是不对的,然后你们才能知道,什么是对的。”
然后老丁便用整堂课控诉自己的前助理小杨。
人家小杨已经转去了别的律所,并不在现场,按说老丁是不应该。即便人家小杨真有过错,你老丁也得给别人当场答辩的机会吧?何况是非曲直,不一定就是老丁所说的这样。
下面坐着的听课的律师里,也有跟小杨关系不错的,内心帮小杨默默反驳着。
小杨是去年进入律所工作的。
小杨一来,老丁便看上了,因为小杨原本是区法院的法官,辞职出来当律师的。
法官辞职后虽然可以从事律师职业,但相应的法律进行了“竞业”限制,《律师法》和《法官法》对此有相应规定。
《律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