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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第1页)

不过我和唐晓之间最大的不同,还在于,我总是不能离开男孩子,我不断地更迭着身边的男孩,而唐晓情愿一个人过得清清淡淡。她很习惯于看着我身后的男孩子换啊换啊,还总结性地告诉我说,你喜欢的男孩都是一派人高马大的威武形象。

的确,长时间里我一直思索为什么我那么需要一个男孩,并且我希望他们高大,看起来坚强不摧。也许是因为我总是希望有一个高大的人站在我的左右,他用洪亮的声音大声说话,用大步子走路,这样才使我觉得很安全,才觉得魔鬼不会靠近我。然而这一切都是于事无补的。他们没有一个可以走入我的心。后来我绝望地觉得,也许我的心里住不下任何男孩了,因为我的内心有庞大的魔鬼,它膨胀,以流动的气体的速度迅速填充着内心的所有空间。

唐晓是个嘴巴甜,心思细的小丫头。她楚楚动人地把脸凑到我的面前,笑嘻嘻地说,姐姐,我谁都不爱啊,我要和你相依为命的。秉承了落城方言糯甜的特点,唐晓讲话总是甜甜软软的,相同的话来自她的口中,就会格外动人。我想我是爱唐晓的,尽管我一直是个疲惫而凶狠的女孩,我一直没有足够的耐心和热情来经营一份感情。可是唐晓,的确是我所见过的所有类型的女子中,最应受怜爱的一种。她聪明,可是看起来天真而胸无城府。我想这是很难得的,因为聪明的女孩往往低沉阴郁或者显得沧桑而早衰,让人感觉不到刚刚成年的女子新鲜光艳的气息。我常说我就是这样的,是的,杜宛宛注定是个早衰的姑娘。她的成长早在六岁那年完成,她将用她所有剩余的时间来衰老。然而唐晓却总是非常严肃地纠正我的这一论点,她说不是这样的,我像一座建立在云端,奥妙无穷的古堡一样引人入胜,像一只熟透的,迸裂出三两颗晶莹的石榴籽的石榴一样使人迷恋。好吧,回到唐晓的话题上来,唐晓是高贵的,可是她同时做到了宽和以及亲切近人。她总是一副特别了解别人心思的乖巧模样,有的时候耍点小聪明,有的时候说点小谎,那些小慌就像蚕丝织的锦一样纤细却没有人忍心戳破。我想我对她的爱主要是源于一种艳羡。我猜测6岁时候的我,那个捧着一大把糖果去讨好小朋友的我,那个在金洒洒的阳光下叠一地跳舞小人儿的我,那个站在高高的梯子上画幼儿园墙壁的我,也许就像现在的唐晓一样地讨人喜欢,一样地一尘不染。可是我早已失去了那些,我沾染上了不洁的魔鬼。自从我逃离了郦城之后,我就不再觉得让别人都来喜欢我有什么重要,是的,这一点都不重要。那年我坐着离开郦城的火车,从这端到那端,就像一场无可奈何的蜕变,我再也不柔软,再也不充满令人亲近的芳泽。我认定自己已经谋杀了一个人(或者其实是一个魔鬼),再怎么做都是于事无补。我只是想一直保持缄默,没有人能够来招惹我。十几年过去了,我长成了一个暴躁而充满破坏欲的姑娘,我对着离我最近的人唐晓发脾气,可是她却总是包容我,像一块芬芳的香皂一样洗去我身上那令人不悦的火药气味。这样的唐晓的确令我动容,令我不得不想起了我很小的时候的美丽梦想,那时候我是一心想做一个像现在的唐晓一样的姑娘的,就仿佛一只身体里塞满了新棉花的布娃娃,有着絮絮的温暖,从额角到小手指头都是软绵绵的,让人忍不住要抱一抱,亲一亲。

或者说,我觉得也许因为这份不远的血缘,我和唐晓本是脾气性格都很相仿的姑娘,可是我的成长遭到了魔鬼,杀戮,被迫迁徙,这些使得我被破坏了,被损毁了,被完全地修改和重塑了,而我现在只好看着唐晓完好地成长,以此来想象我从前的模样。无论如何,这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能够看到自己理应得到的成长,能够看到自己本应长成的理想的模样。

中学的时候唐晓已经长成了一个令男孩们倾慕的姑娘。而且他们多是一些好男孩,好学用功,在班会上大谈理想,穿着宽松的运动套装,浑身上下最在意的是穿了什么牌子的运动鞋。然而唐晓对他们并没有什么兴趣,不过她完全可以做到不令他们伤心,她总是非常得体地拒绝了他们,却能令他们更加地喜欢她,更加地渴望她。

“我不喜欢和男孩去恋爱,我只想和姐姐呆在一起。这样我最快乐。”唐晓这么对我说,她对我的依恋已经压倒了她对所有男孩的喜欢,我不知应该开心还是担心。起长大。13.兔子一样的男孩一直到18岁那年的初秋,唐晓悄无声息地和几个同她要好的男孩组成了一支乐队。她总是不厌其烦地对我说起他们,他们比她小时候喜欢过的所有偶像都更令她着迷。后来她带着我去看他们。那天她的眼睛里溢满了彩霞一般漂亮的光,她说到他们的鼓手,她说他很想见见她的这个表姐。

“鼓手?”我问。

“是啊,他棒极了。”唐晓神采飞扬。

在一个阴天的下午,她兴奋无比地抓着我的手带我去了他们的排练室——一个废弃的舞蹈教室。

那个舞蹈室里放满了破旧的体育器械,断了腿的跳马,瘪了气的灰色排球,还有半截木柴一样的接力棒。墙上有一只椭圆形的印有庆祝建校70周年红色小字的挂钟。我想象得到20年前我们那正当壮年的校长无比郑重地把它颁发给体育室的情景。这个盛满光阴的木匣子挨近了能听见内部零件摩擦的声音,它好像比平常的钟表慢了一倍的时间。唐晓把我领进来之后就去和bass手说话了。bass手的眼睛是三角形的,睫毛长长的,说话节奏很慢很慢的。事实上我发现这个乐队里面的人说话速度都很慢,包括唐晓。他们很适合这个房间,很适合和这房间里的钟表呆在一起,他们都比正常的慢去一倍的时间。窗子在左边,大开着,可是光线还是很暗。晨光衔着灰尘缓慢地涌进来。嗯,连这房间里的光芒和尘埃都这样动作迟缓。

我在一只破旧的三脚凳上坐下,嘴里嚼着一块那年很流行的桔子味道的泡泡糖。我环视周围,看见了他们的鼓,像个脸色苍白的孤儿一样蜷缩在一张木头桌子后面,我想起唐晓说的,鼓手经常缺席。因为是舞蹈室,所以房间里正对着窗户的地方有一面残破的镜子。镜子好像非常疲倦,我几乎无法分辨它反she出来的是什么影像。唐晓和bass手慢悠悠地说话,他们都心不在焉的,可是还是这么说着,有意无意地看着彼此的眼睛。

我站起来环顾四周,看看还有什么别的可以玩的东西。一个角落里有他们的书包。我看到有三只,有一个是唐晓的,唐晓的书包是印花棉布的,非常不实用,只能装很少的书,所以唐晓经常赖皮地把书塞到我的背包里。此刻唐晓的苹果色书包软软地倚在另一只书包上面,像个撑不起脑袋的木偶。那只书包是jansport的。麦黄色,大的字母,很多口袋。它非常干净,而且在小口袋上别了一个小牌子,锁扣上牵着一只小布偶,笑的眉眼,穿着绣花的小纱裙,我说不出这个娃娃有什么不同,可是我很喜欢,忍不住伸出手抓一抓小布偶的手。

下雨了,忽然。我看见雨水冲进来,可是什么都没改变:唐晓还在和bass手说话,bass手在描绘乐队的蓝图,我能从唐晓的表情看出来,唐晓不信任bass手所有的话,但是她显然并不讨厌他的不切实际。事情说出来不是非得让大家相信的,事情说出来,是让大家清慡的。嗯,是的,下雨天,随便说说幻想,房檐上的雨水就冲走狂妄的话,谁记得呢?谁记得呀!钟表还是很慢,镜子还是像一个浑浊的眼瞳一样无法辨知影像。

忽然一个人冲进来。我知道他应该就是鼓手,鼓手我并没有见过,但是唐晓常常提起。唐晓用了很多特别好听的词堆砌起鼓手在我心里的形象。没错,鼓手很高,穿着一件黑色长风衣。他有一双机敏的耳朵,红红的眼睛,像一只穿了黑色外套的兔子。

鼓手有虎牙,我很快发现这一点是因为他一进来就冲着唐晓笑了。

唐晓那一时刻的表情使我很快作出判断:唐晓,爱上鼓手了。她的脸已经完全被那双燃烧的眼睛照亮了。她学着振翅膀的天使的样子站在鼓手面前。那模样使我想起了澳大利亚电影《钢琴课》里霍利亨特小巧的女儿,十一岁的安娜帕奎因,带着一双沾了泥水的粗糙棉布的翅膀,站在雨里张大嘴巴呐喊。

鼓手一来,整个房间里的气氛立刻显得生动活跃起来。

鼓手好像也是个有翅膀的人。他长着一双轻易就能掠过人群的翅膀,他能轻巧地一跳,就在他的舞台上了。他多么热爱表演。

鼓手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一只表情略带忧伤,姿势软软的兔子。

很久之后一个下着雨的傍晚我看到鼓手写这样的日记:啊啊,亲爱的,我们如何纪念所有长耳朵的童话呢。

我把他的那张日记撕下来了,塞在口袋里我就装作没事地去学校对面商店买雪糕了。其实我心里非常激动。我不知道怎么纪念,可是我想起第一次看到鼓手的样子。鼓手的确是像只兔子一样。他和兔子一样敏感善良。那天下大雨,那页日记连同我的裤子一起湿了。从此以后皱巴巴的亚麻色裤子上印上了蓝钢笔的字迹。长耳朵的童话渗透进了棉布纤维。多么好。等我再穿的时候它总可以紧紧挨着我的皮肤。

回到那个下雨的午后。舞蹈室。爱情的最初目击地。唐晓看到他,赶快把我扯过来,向鼓手介绍。

鼓手此时的表情比较奇怪。他看了我几秒钟,然后慢慢地把目光移向窗外,幽幽地说,杜宛宛你好。

我说,你好。

鼓手忽然说,他要走了。

唐晓焦急地说,都下雨了,你去哪里?今天还排不排练了?

鼓手说,我打算去买新的音箱。今天不排练了。

长翅膀的人提起他的麦黄色jansport的书包,——小布偶还在上面乐不可支地跳舞。他向门口走去。鼓手走路是细碎脚步。小心翼翼。我看见唐晓的心跟着他冲进了大雨里。然后折回来。湿漉漉的心在舞蹈室里一点一点平静下来。她缓缓地说,他也真是的。

bass手有点丧气,决定冒雨回家,他卷起裤管提醒唐晓走的时候锁门。他在那一时刻忽然变得脾气暴躁,他是这么说的:

“你记得锁门啊!不要以为这么旧就没有人偷。要是丢了东西赵老师绝对不会借给我们这地方了。”他就恶狠狠地走了。

唐晓去角落里提她的书包。

我的桔子泡泡糖没有滋味了,但是我打算晚一点吐掉,因为我不想让它淋这么大的雨。

一个星期之后的一天,我在教室写一篇给报社用的落城酒吧走访的文字,唐晓从后门走进来,拍拍我,对我说:

“我们那伟大的鼓手在外面等着你呢。”

鼓手?我感到非常惊异,想着这奇怪的男孩能和我说些什么。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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