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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洪爷(第2页)

自阉者则是穷得拿不出钱来的赤贫人家后生,胡乱拿镰刀把子孙根切了,等待二十四衙门广选。

自阉者,一个月内十不活五。活下来能够被广选入宫中的,五中只一。

这就导致大量自阉者进不了宫,沦落市井。这些人倒也不至于饿死,富户财主乐得收几个自阉者当仆人,享受下皇室待遇。

洪爷问林十三:“那条狗何时丢的?”

林十三答:“昨日丢的。”

洪爷又问:“是什么狗?”

林十三答:“是掖乌龙,一种名贵细犬。在骟驴街狗市上,一条品相好的纯种掖乌龙能卖四十两银子。”

“噗”洪爷笑出了声:“再名贵的细犬进了高丽街也是一坨狗肉。且这细犬应该一时半会儿还上不了餐桌。谁吃那玩意儿啊。”

陈矩有些奇怪:“越名贵的狗不是应该越好吃越抢手嘛?”

洪爷嘲讽道:“怪不得你自阉呢。穷得吃不上饭,更别提享用狗肉了。竟说得出这话。”

陈矩道:“还请洪爷赐教。”

洪爷侃侃而谈:“吃狗肉讲究一黑二黄三花四白。黑狗口感最佳。细犬是猎狗,身上全是干巴肉,不好吃。偷狗贼把细犬卖给狗肉馆,狗肉馆除非生意太好,肉供不上,才会杀细犬充数。”

林十三颔首:“洪爷说得对。世面上值几十两的细犬,到了狗肉馆的后厨只值几十文铜子。”

陈炬又问:“那偷走贼为何不把细犬卖给养宠之人,为何要卖给狗肉馆?”

洪爷懒得解释。

林十三道:“偷狗贼在狗市卖狗太过招眼。卖给狗肉馆则不同,剁碎了被食客吃下肚,这叫毁尸灭迹。”

洪爷将碗中的二两银锞抓在手中垫了掂:“嗯,份量够。这忙我帮了。不过得等我吃完早肉,喝完早酒。”

说完洪爷开始大快朵颐,浓郁多汁的狗肉一块接一块的被他送进嘴里,半斤花雕酒很快见了底。

陈矩也没客气,跟着吃了七八块肉。

林十三却没动筷子。

陈矩问:“你怎么不吃啊?”

林十三道:“我家里养着黄狗。若嘴里有狗肉味儿,怕吓傻家里那条笨狗。”

洪爷和陈矩风卷残云一般吃完两斤砂锅狗肉。洪爷一抹嘴:“得嘞。我带你们去找个人。”

林十三知道洪爷要找谁:“好,咱们这就去找胡大眼。”

三人出得沁芳斋。洪爷在前面走,林十三和陈矩在后面远远地跟着。

陈矩压低声音:“林校尉,你既然知道洪爷带咱找谁,为何不饶开洪爷直接去找,能省二两银子。”

林十三叹了声:“唉。有些银子是不能省的。胡大眼是高丽街最大的狗贩子。他会给洪爷面子,却不会给我面子。”

陈矩更加奇怪:“一个狗贩子敢不给你个堂堂锦衣卫的面子?活腻歪了?”

林十三解释:“胡大眼是庚戌之变的功勋老兵。残了一条腿才退出行伍。卫里陆都督曾在庚戌之变时亲自守过城门。他早有严令,锦衣卫中人不得欺压庚戌老兵,违者家法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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