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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十四论(第3页)

《春秋》之记纪事,为词也悉,所以悯纪也。纪之求免于亡,其道尽矣。齐以九世之仇为名,而所挟者取威辟土之心,以远交郑而近攻纪,将内自广而外求诸侯,则虽以太王当之而亦莫之免。

春秋之诸侯,安其危而益取幸焉,未有能并命尽力以忧其亡者,而纪能忧之。即或忧其亡,而亦旁睨强大,妄布腹心,舍虎就狼,以幸旦夕之安,未有归宗国,请王命,恃大正以敌强暴,而纪复能之。

王不可恃,不得已而战,战而犹足一胜也,则其上下之同力,亦可知已。战不可继,抑又不得已而与之讲,周旋万一,垂亡而犹存者且二十余年,非齐力之有待也,纪之祈天而请命者力未竭也。不幸而居强齐之左右,不幸而当齐之将西事中国,以先取益于东。尤不幸而为之天子者,桓王也;不幸而为东州之望国者,鲁轨也;抑不幸而居间以司离合者,狙诈之郑也。纪之不亡何有哉!

《春秋》之义,上告天子,而纪已告矣;下诉方伯,而纪已诉矣;效死以战,而纪已胜矣;不得已而纳成,而纪已请盟矣。纪之可为者止此矣。

若曰鲁桓者非所主也,则纪又将谁主邪?以名义言,天子且不能庇其婚姻矣,桓即不篡,而齐亦何惮?

以势力言,鲁固非齐敌矣。抑将西走秦、晋,而秦、晋固不我恤;南走吴、楚,而吴、楚或应之,则又蔡之于吴也,许之于楚也,刘琨之于段氏,石晋之于契丹,赵宋之于女真、蒙古也,所谓舍虎就狼以自毙者也。

安得起质成之文王、旬宣之方召于泉下而与归哉?“四国有王,郇伯劳之。”诗人之所为悲思也。

《春秋》详纪事于始,《诗》录曹郐于终,“有同愍焉。”故曰:“《诗》亡,然后《春秋》作”,圣人之情见矣。区区以成败之已事责纪者,吾抑不知其何以为纪侯谋也!

十二

周末文胜于质,往往离质以为文,礼家不审其非先王之旧,相承而为之说,于是有云:“怨不弃义,怒不废礼。”呜呼!此汉儒之所以多诐辞也。义奚出?出于心之制也;礼奚出?出于心之节也。义礼,性之德也。性凝于心,而与心为体也。与心为体,则其显诸用也,固根心以生。根心以生,则植其根而后枝叶得荣。

枝叶之荣,不能离根而别为荣;理所顺,势所畅,情所安,故荣也。是以君子以义制怨,非其义也而有弗怨;如其怨也,而怨即义。以礼节怒,非其礼也而有弗怒;如其怒也,而怒即礼。势无逆而不畅,情无拂而不安,理之所由顺乎心也。而如其怨不弃义也,则义亦不平怨矣;如其怒不废礼也,则礼亦不惩怒矣。相与并行而各自为枝叶,是荼荠其茎而华实异萼,岂理也哉?

义礼者,天理之实也;怨怒者,人情之发也。实者,实其所发;发者,发其实也。怨怒发以义礼,则始终相扶,而情协理矣。介然情动,而情为欲使,怨怒之发,离义礼以浮用而丧其实。乃既任其欲以为怨为怒,复可循义理之文以相缘饰,则夫天理者,其以为饰人欲之具与?

故知义之不可弃,则无如已其怨;知礼之不可废,则无如释其怒。弗已弗释,而以义礼挽其已滥之波,是夫天理者抑将以供人欲下流之用乎?

惟其视义礼也末,故其用怨怒也轻;其用怨怒也轻,而尤用义礼也贱。率天下以狂骛于义礼之文,而实挟横流之**以为主,相率以伪,而天理蔑矣。故曰义以为质,非其文也;礼之用,和为贵,非其矫也。

昨战而今相为礼,主宾之间,相矫以文,而离质以违和,于女安乎?葬之必会,伸其哀也。

诚哀之,故必会之。杀其父兄,俘其子弟,折馘其臣民而凌其君,姑相从而陨无从之涕,其果哀焉否邪?受客吊者必稽首,拜其见爱也。

死者暴骨,伤者扶病,但以一赙一赠之私恩,率死伤者之子弟匍伏就列以拜德,其果见德焉否邪?吊者含怨怒以往,受吊者含怨怒以迎之,非荡然尽失其本心者,亦孰能为此哉!故曰慝怨而友其人,君子耻之。

友且不可,而况于君父、死生之大礼,忍干之邪?韩厥之奉觞加璧,骄者之色也;栾针之摄榼承饮,诈者之术也。周衰道丧,相习乎义理之文,以巧用其骄诈,乃以居之不疑,曰:吾犹是义之执而礼之守也。

人欲有托以益肆,而天理尽亡矣。实则亡之,文犹借之,故异端则操其左券以相责曰:夫义礼者如斯而已矣!非有恤死之义,而可以赙赠为义,是白彼白,而我固无白者存也,告子之所以外义也。

业已攘臂而礼仍之,则亦业已为礼而攘臂又仍之,是忠信薄而徒为乱首也,老子之所以贱礼也。故夫子叹曰:“知德者鲜矣!”不知德而以言道,道反丧德,异端乃乘墉以攻而有余力,说《春秋》者未之思尔。

十三

《易》无定变,《春秋》无定征。《乾》之初,亦《屯》之初;《坤》之上,亦《需》之上。时异而德异,无定矣。桓之无冰,亦成之无冰,世异而验异,无定矣。无定变,可无定占。无定征,斯无定应。

无定占者,天无定象也。无定应者,天无定心也。天无定象,君子有定仪;天无定心,君子有定理。故《易》《春秋》之言天,俾人得以有事焉。知其无定,任之以无定,则废人之天,王安石之悖也;以其有定,定天之无定,则罔天之天,汉儒之凿也。

君子有定仪,则不忧变之无定象,体《乾》之行,自强不息,效《坤》之势,厚德载物,道亦博矣,而不乱也;君子有定理,则不患征之无定应,捍患御灾,侧身修行,道亦约矣,而不泥也。故君子之于灾异也,知其为天之异,人之灾而已矣。其或致之,既往而不可咎矣。

其自至也,则气之戾也,数之穷也。君之与民,民之与物,必有当之者矣。亦思其当之者,不遂其害而已矣。疑既往之有以致之而遽改之,则使一燠一寒兴于比岁,将遂一张一弛,日变迁其政事,以迎随之于杳茫。

而君无固心,吏无定守,民无适从,纲纪堕,国且敝矣。不虑其当之者之害而早为之防,则食竭无继,盗起不弭,疾疹作而无以相救相收,虽勤于忧畏,亦何补哉?

夫君子有定理,捍患御灾,侧身修行是已。遇异而惧,则省愆思过,苟有可省而可思者,无不用也。清夜之所愧怍,天之知也,无事向天而问何忒也。

遇灾而惧,则储粟省役,诘戎修备,吊死问疾,先于其事而灾无能为矣。六府之所修,五行之平也,无事向天而求其复也。故寒极无冰,气之沴也,民受之而疹作,物受之而生不昌。先事而为之备,加于素而益虔。

以其定理修人之天,则承天治人之道尽。《春秋》所以谨书灾异者,亦此焉耳。刘向父子不审,而各为异说,刻定征,以区类而变通之,天岂然哉!

刘氏有私天,而天隐于人之心矣。故君子之知天,知人之天也;君子之应天,应天之于人者也。枵然自大,以为彼玄象者不出此指纹掌图之中,多见其不知量矣。

十四

《春秋》于大恶,有如其意而书之者,有如其言而书之者。桓、宣之书即位,如其意也;天王征车于鲁,而曰“来求”,如其言也。

天子有征于侯国,而侯国名言之曰“求”,恶莫大焉。如其名言以书之,以是为不臣之尽词矣。以谓天子不宜有求,则称求以抑之,非也。天子不宜有求,抑之可尔,遂取其名而逆之,则是父苟不慈,而遂夺其父之名也,可乎?将瞽瞍杀舜,而可谓之弑矣。

圣人无已甚之心,斯无偏重之词。臣逐其君,不目言逐,而以“自奔”为文,说者以为端本而责见逐之君,固已。然以归罪于见逐之君,而顾使得全其为君,不受臣子之逐,则责之也以义,全之也以道。

故曰:非圣人不能修《春秋》。道义双措,不偏之谓也。取柔巽卑屈之词,加诸人伦之最重者,若一失道,而不妨为诸侯之仆妾,斯不亦过为已甚乎?

且周之有征于鲁,皆非无厌之索也,求赙求金,皆丧故也。春使家父求车,三月而天王崩,其为王之不豫,有司庀丧纪之不足,以弥留之命征之也明矣。

周室东迁,王畿不足于大国之版章,诸侯职贡,旷废不修,遇死生之大故,无以成礼,弗获已而征之于懿亲,窭可知已。王畿千里,足以充费,安得此太平黼黻之言以责寄位之君邪?王室之贫弱衰微也,于斯已极,且不假之以宠威,而特立丐索之名以抑之,是《春秋》且为乱史矣。故曰“求”者,厚诛鲁以悼周也。

鲁不名言之曰“求”,《春秋》不立“来求”之文矣;鲁人名言之曰“求”,而《春秋》为改正以隐之,则鲁恶不显,将无俾大不臣之鲁,同于召王之晋,为有可原,而故为曲全也乎?达斯旨也,则《菀柳》之诗,登于变《雅》,亦以悯周而著诸侯之不臣也。“上帝甚蹈,无自瘵焉。”为斯言者,岂犹有人之心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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