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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下论(第2页)

又况夫脱脱之处于元世乎!有尊史者存,而史乃立。《春秋》以史为天子之事,盖重之也至矣。

十五

诸侯不贡而天子有求,求赙求车,继世而相仍以至也。求车以来,至于文公之中祀,七十余年,诸侯安于不贡,王室亦安其不相贡矣。

襄王之崩,毛伯求金,旷世而一举焉,周有挟也。成风死,荣叔归含赗,召伯会葬,周以是挟鲁而望之偿,知必得而后求焉。敖不终使,得臣继往,于是而果如其望矣。呜呼!君天下者之若此,不亡胡待焉!

共主之威福,先王之典礼,及于非所及,而仅以责锱铢之报,福殚礼辱。此物亦安足系人心哉!

鲁之有丧,天子所加惠者鲜矣。尤重者,仲子、成风之僭,桓公之逆而已。非僭非逆,则诸侯之富,“岂曰无衣”,不必自周而安吉矣。惟僭逆者假王以为荣,则非僭逆者正以不待王而荣。非僭逆者不待王而荣,则王荣之加,适以显僭逆者之有待。于是而僭逆者且欲自躐于非僭非逆之等,亦不待王荣而安吉也。

况有待焉,则必有以相偿;未相偿也,则必有以相索。僭逆者且避偿索之劳以掩其辱,故自毛伯之有求,而敬嬴之僭、宣公之逆,亦无藉于王,而固安且吉矣。下无所假于王,王亦不能有求于下,自是以后周无求焉。盖有求而王衰,不能有求而王且均于亡也。

命田和、命三晋,只以乞命自延,而不得其斗粟一缕之报。势所必趋,欲不亡得乎!

十六

河曲之战不言及,《春秋》之视晋如秦也。秦既狄矣,视晋如秦,晋亦狄也。两狄相攻,中国无主,于是而天下裂矣。春秋之始,中国相攻,而莫为主;春秋之终,天下相攻,而亦莫为主。

中国相攻而莫为主,王之裂也;天下相攻而莫为主,伯之裂也。天下相裂,咎不在一人,君子有恕词焉。尸中国之伯以主天下而裂之,晋于是不能逭矣。

秦之战晋,以天下争也;晋之战秦,非以中国争也。君臣相蠹,自成其私,舍天下之防,徒以恣赵氏废置之慝心,授秦以重轻之柄而开其衅。于是而晋不足以伯,操戈以竞狄,是亦一狄也,而奚辞哉?

秦方结楚以病天下,夫亦患衅之未开,则婴不轨之声而不足以逞,乃假以置君定国之权,且将天子秦,而又以私背之,与穴斗焉,天下无所望矣。不竞于秦,固将下楚,徒以力相角也。晋固为天下僇,而何匪狄邪?

故夷狄者,克以惩之,将自宾也;无以惩之,未能逞也。鄙夫怀猥邪之心,举国以与之谋,而后不可弭矣。郭子仪之用回纥,固危道也。杜甫未能知道,而《花门》之诗,有深思焉,其犹贤乎!

十七

弗克者,欲克之而有所拂也;不肯者,几其肯而莫能得也。晋之失伯于齐,齐之不能争伯于晋,皆一诎于小国而终不伸也。

邾之却晋曰:“齐出貜且长。”貜且之长,岂待其辞而后知哉?乃始曰:“辞顺而弗从,不祥。”故谷梁子曰:“何知之晚也?”邾之却晋也,曰“貜且长”,名也;曰“齐出”,实也。实畏其挟齐,而以名逃于顺。

新城之盟,聚列国而谋,所欲克者,畏而弗克,赵盾其犹鼠乎?白书欲窃,得人影而姑返也。

且盾岂惮义不尔克,而忌弗顺之不祥者哉?商人逆则定之,宋鲍逆则又定之,至于熊均庶其恶,视郑夷、陈平国蹀血相仍,则直无能问矣。由灵公未弑之前,养天下之恶以相师;迨灵公既弑之后,护天下之逆以相覆。

非拂经莫之予,非怀慝莫之亲,非毁冠裂冕莫之助,仅然畏齐,辞捷菑以免挠败。盾之为鼠,人得而制之,而况齐乎!晋师甫返,而商人咆哮以西,固其所矣。盾养其奸,晋丧其伯,曰“弗克纳”者,穷奸人于所沮也。

十八

齐桓之子六人,而四为诸侯。商人弑君称公子者,著其以公子强也。齐桓初没,四公子盖尝争矣。

争而孝公仅立。孝公立,而潘也,元也,商人也,安处齐国,无宋冯秦针之忌。夫岂莫之忌哉?呜呼!以弱教者靡,以强教者悍,意者桓公之以强教其子与?

桓之戍卫,武孟方弱岁,而早从戎事,克以捍狄;则四公子者各有徒众,分处国中,互相制而莫为下,可知已。孝公死,潘杀其子,潘岂不忌商人之且杀舍哉?

舍弑,元鄙商人曰“夫己氏”,商人抑岂不忌元之攘臂以仍哉?相忌而莫能制,终待其敝而收之,皆桓之教也。三族赤,而后元世有齐。

齐乱亟矣,乱亟而国不危,桓之所以伯,桓之所以仅乎伯也。司马氏乱,而嬴秦促亡,亦此而已矣。

十九

子恶之弑,归贼于仲遂者,季氏之辞也。归父欲去三桓以张鲁,季忌而逐之,无以为之罪,而使坐乎弑君,史册徇之,传《春秋》者因之。

呜呼,史出私人而国是泯,率然举滔天之恶以授之胁从者使独坐也,悲夫!《绍圣实录》成而司马殆于奸,《三朝要典》出而东林成乎邪。兼举并行,而一忠一逆以紊。论者舍圣人之旨以从乎所诬,奚可哉!

孟子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惟其允也。当坐者出,则贼可免而不忧;不当坐者入,则人可使为贼,而惟规以自免。《春秋》之书曰:“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冬十月,子卒。”辟有所归矣。何归乎?

归宣公也。使举上客,而得臣并书,以明夫谋于齐以立接,非遂一人之志也。书其如齐,不著其返,一若遂出而子弑,明夫弑者之非遂也。出姜者,齐昭之以妻鲁而结鲁者也。商人元固忌昭,而因以忌姜矣。

舍弑,叔姬出,出姜已无授于齐,而抑齐之贼臣所必惎也。嬴氏探此以蛊齐,齐利污鲁以收鲁。接怀篡逆之邪心,内依母宠,外怙强援,贼杀其嫡兄而攘之,不赦之辜,惟接为允,更谁归哉?

公子遂内制于先君之悍妾,怀刃之凶人,而外胁于甚毒之强国,无能有无而不克止其械,负卿职焉,其罪也,虽然,其与偕行之得臣、荐贿之行父均矣。行父蒙忠称,而遂承大罚。以此传《春秋》,不如其无传也。始与得臣并序,继与行父同辞,归父之奔,而犹以礼遣之焉。《春秋》夺季氏之诬,以定宣公之辟,而法定矣。

赵盾实弑,而假之出;遂实不弑,而陷之入。有赵、季之私书,无晋、鲁之公史。《春秋》所为作,非以此哉?“雨雪瀌瀌,见晛曰消。”正《传》以《经》之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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