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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第1页)

我认为这也是不大可能的。既然你两个前提都不能满足,那究竟为什么不考虑到他很可能再度杀人,为什么把这样的人放出去呢?

很显然,有些杀人犯重复犯罪的可能性更大。除了对那些纯粹的暴力罪犯和强奸犯外,我觉得我同意帕克&iddot;迪茨博士的观点:&ldo;很难想象能在什么情况下把他们从监狱里放出去。&rdo;埃德&iddot;肯珀比我访谈过的其他杀人犯要聪明得多,在个人观察能力上也强得多。此人就直言不讳地说不能把他放出去。

令人心惊胆战的事太多了。我访谈过理查德&iddot;马吉特,他二十来岁时就曾因一系列越轨行为‐‐未遂强奸、打架斗殴‐‐在俄勒冈受到过指控,后来在波特兰一家酒吧搭上一名女子,想与她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就奸杀了她并分了尸。他逃离了该地区,联邦调查局将他列入特级通缉犯名单,最后在加利福尼亚被抓获。他被判犯有一级谋杀罪,判处无期徒刑。12年后,他获假释出狱,后来又因杀害并肢解两名女子再度被逮捕。假释委员会究竞为什么会鬼迷心窍,认为这种人已经不再有危险了?

我说的话不能代表联邦调查局、司法部或者任何其他人,但我可以说这样的话,我的良知告诉我,无论杀人犯在一定的诱因下会不会再度杀人,我都宁愿把他们关在监狱里,而绝不愿意因为把他放出去而使无辜的男人、女人或孩子被他杀害。

美国人有个特点,以为事情总是向着好的方面转化,而且总能使它们向好的方面转化,认为只要我们下决心干一件事情,就一定能干成功。可是我看得越多,对有些罪犯是可以改造的观点就越持悲观态度。他们在孩提时期的经历非常糟糕。他们那时受到的伤害未必在以后就能被消除。与法官、辩护律师、心理医生的愿望相反的是,犯人在监狱里表现好未必能说明他们出狱后会有说得过去的表现。

实际上,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肖克罗斯在狱中的表现都堪称楷模。他不吵不闹,不跟别人交往,非常听话,而且不惹是生非。可是在帮助这些人改邪归正并进行心理分析的过程中,我和我的同事们力图向别人说明一个观点:危险性会因环境而异。如果你能使一个人处于有序的环境中,而他又别无其他选择的时候,那他可能就表现较好。可是如果把他放回到以前表现不好时的环境之中,他很可能会故态复萌。

以杰克&iddot;亨利&iddot;阿伯特一案为例。这个杀人犯写了一本记述监狱生活的生动感人的回忆录:《在野兽腹中》。由于赞赏他的非凡的写作才能,并且相信任何一个如此感觉敏锐、富有洞察力的人一定会重新做人,包括诺曼&iddot;梅勒在内的一些文学大师出面发起了保释阿伯特的活动。他成了纽约人关注的人物。可是被保释出狱没几个月,他就在格林威治村与侍者发生争执,把侍者杀了。

正如艾尔&iddot;布兰特利(以前是讲授行为科学的教官,现在是调查支援科的成员)在全国学院讲课时所说的:&ldo;对未来表现或者未来暴力行为的最佳预测是看过去的暴力表现。&rdo;

谁也不会因阿瑟&iddot;肖克罗斯和杰克&iddot;亨利&iddot;阿伯特一样聪明有才而指责他,可是他能使保释委员会的人相信可以把他假释出狱。被假释后,肖克罗斯住到了宾厄姆,当地愤怒的居民掀起一场反对他的运动,所以两个月之后他就搬了家。随后他在罗切斯特的另一地区住下,在一家食品运送公司当色拉备料员。一年之后,他又开始杀人了‐‐这一次目标有所不同,但同样是易受伤害的对象。多萝西&iddot;刘易斯对肖克罗斯进行检查的时候,有几次曾对他施行了催眠,让他&ldo;回到&rdo;他以前受虐待的生活中,让他回忆他母亲如何把扫帚柄插进他的直肠。在一个使人想起电影《心理》的气氛神秘的场景里,她发现他表现了几个不同的个性,其中包括他母亲的。(不过,他母亲不承认虐待过儿子,并谴责他那是撒谎。)

刘易斯在贝尔维尤医院工作时记录了几个受虐待儿童强制性多重个性的病例。这些孩子年龄都很小,他们不可能欺骗他人。刘易斯举了几个难得的例子,说明多重个性形成于幼儿时期,往往在学会说话之前。对成年人来说,看来只有在面对谋杀审判时他们才成了具有多重个性的人。不知为什么,只有到了那种时候它才表现出来。70年代旧金山的山坡勒杀案的凶手是一对堂兄弟。凶手肯尼斯&iddot;比安奇在被逮捕后声称自己具有多重个性。约翰&iddot;韦恩&iddot;加西也使用过这种方法。

(我常开玩笑说,如果你手上有个多重个性的罪犯,只要我能锁住他的犯罪个性,我就会让那些无罪的个性去发展。)

在对肖克罗斯的审判中,公诉人查尔斯&iddot;西拉古萨干得非常出色。他让帕克&iddot;迪茨代表被告方。迪茨询问了肖克罗斯,而且问题问得像刘易斯一样广泛。肖克罗斯谈了大量谋杀细节。虽然迪茨没有对受虐说法的真实性做任何绝对的判断,但他认为至少那种说法很有道理。然而,他认为肖克罗斯没有暂时性记忆丧失的症状,发现他的行为和任何神经组织方面的毛病没有关系。他得出的结论是,不管阿瑟&iddot;肖克罗斯精神或感情方面有什么问题,他都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也能在是不是杀人的问题上做出选择。至少在10个或者更多的场合,他选择了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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