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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第1页)

齐齐哈尔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是北方重工业城市之一。为适应东北林区需要,市内设有一家专门生产各种类型猎枪的工厂,是全国仅有的几家定点厂家之一。购买和持有猎枪历来是被严格限制的,用猎枪伤人的现象在以往时代只是个别的。但近年来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拥有猎枪的人数越来越多。以齐齐哈尔市本地为例,1994年全市登记建册的猎枪数量为八千多支,但如果包括通过其他渠道购入的&ldo;黑枪&rdo;,全市猎枪数量估计可达到一万三千余支,这些枪有一部分被歹徒用来作案。

鹤岗离齐市不远,拥有齐市猎枪厂出产的&ldo;五连发&rdo;(又称&ldo;五连子&rdo;)猎枪的家庭也有一些。这种枪长筒、长柄,中部有凹糟。比现场目击者描述的好像要长一些。很可能犯罪分子已将枪筒锯短,枪柄改制,便利携带。不管怎么说,侦察员对这类枪不陌生,公安局也掌握有枪支分布情况的资料。会场的气氛变得活跃起来,枪的话题暂时撂下了,开始谈别的。每次从会场上下来,王克立都疲惫不堪,感觉劳动强度不亚于现场勘查,不过从会场上人们的面部表情看,大家还是乐于与他共事的。以后证明,犯罪分子手中所持的,的确是齐齐哈尔厂生产的&ldo;五连发&rdo;猎枪,枪筒被截短。

中国警方在侦破重大刑事案件过程中,会议起着重要作用,即使将来实行探长制,大规模的行动方案也仍然有赖于会议的决议。这样做是必要的,对避免中国式的长官意志和不够水平的瞎指挥有利。决议的形成未必顺利,一旦形成就要正式诉诸文字向上汇报。也使得决策层的思路更严谨和富于逻辑性。&ldo;128&rdo;破案指挥部在现场勘查和访问的基础上作出了第一个案情分析,这个分析后来也被证明是经得起推敲的:

1这是一起有预谋、有计划、有准备、有目标的特大持枪杀人、抢劫严重暴力性案件,犯罪分子作案的目的是杀害值勤人员,抢劫巨款;2犯罪分子熟悉现场,侵害目标准确,鹤岗当地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3犯罪分子为3人或3人以上,有结伙条件;4犯罪分子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和作案经验,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可能是被我打击处理过的人员;5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是先抢吉普车作为交通工具,然后驾车实施杀人、抢劫巨款犯罪。在抢劫犯罪不能得逞的情况下,仓惶弃车逃跑。关于是否应估计犯罪分子&ldo;可能是被我打击处理过的人员&rdo;,会上引起了一番争辩。支持的一方认为,这次犯罪分子的心恨手辣是令人发指的、他们出手快,毫不迟疑,显然事先就决定对现场10人以上的执勤人员实行大屠杀,逐一补枪,必置死地,即使是孩子也不放过。从以往历次恶性案件的情况来看,抱有这种作案心理准备的多是蹲过监狱,受过打击的人,他们对社会特有的报复欲望完全可以从现场的残酷性里体味到。持保留态度的一方认为,犯罪分子很可能不是初次杀人,但不见得受过打击处理,因为杀人案件未破获的还有不少。从犯罪现象的趋势看,罪犯的成分越来越复杂,早已不限于流氓一类,现在还没有足以说明这伙歹徒进过局子的线索。两种意见争执不下,这句话最后还是被写进基本分析中,没有忘记加&ldo;可能&rdo;一词

从目击者描述的情况来看,主枪手是一个身材苗条,高约170米,留披肩发的青年女子。她不仅心毒手辣,而且动作敏捷,像受过专门训练。她应该持1号猎枪,多数人倒在她的枪口下。对此与会者中有人提出疑问:本地难道会养出这样的女枪手吗?鹤岗的女子比南方女子刚烈些,历史上出过不少巾帼英雄,但从未听说匪徒中有如此桀骜不驯者。姜生奎和刘东生都被再次询问,姜生奎的态度有些含糊,不能肯定对方是否戴有假发,刘东生的意见却清清楚楚,他认为对方系女流,而且长得很漂亮。南山分局副局长王春林仍然表示怀疑。如今男女分工越来越明确,漂亮的女子有了漂亮就够了,何至于动枪动炮?黄协理员最后表态说:不能排除这个罪犯是女人,但要调查,是否有人平时戴假发。

不知姓名的尸体又逐渐成为人们注意的焦点。本来都以为他是供职于北楼或南楼某间办公室的职员,可是各科室清点和派人到各家联系的结果否认了这种可能。2名因公出差人员也从外地打回电话,说最迟除夕之夜赶回本市。后来另有一种猜测意见占了上风,即认为死者是在不适当的时候来北楼找保卫科某位成员的一位朋友或熟人,更大可能是来找被枪杀于值班室的于占立、于晓光两人中的一个。在仓库里值班的3个保干都说不会有人在那个时间未经电话联系就寻上门来。会上市局副局长李洪杰对这种说法表示难于赞同:&ldo;从值班室里尸体的位置和姿势看,于占立、于晓光两人都是没下床就被打死的,而11号尸主死前显然立在地中央。如果他是来找:&lso;二于&rso;当中的一位,这一位就不应该没有礼貌地继续躺在床上。&rdo;一位分局长谨慎地从相反方面提出问题:&ldo;也许客人刚刚到、主人刚刚起身就遭到外面的袭击,起身的又被打躺下……&rdo;

&ldo;这种可能性大吗?&rdo;李局长反驳道:&ldo;客人刚刚进门,主人刚刚起身就遭到袭击,这前后相隔多长时间?顶多四五秒吧?那么罪犯只能是紧跟在客人后面过来的。可是在现场的人都说,枪是先从经警队那边打响的,在这几秒钟里,客人难道会毫不觉察?&rdo;分局长略一思索,又换了一种说法:&ldo;那么也可能这个外来人是走进楼道后被匪徒用枪逼到保卫科值班室的。经警队那边不就有3个人都是被迫到屋里后枪杀的吗?这样,也可能这个外来人不是专为某件事来找某个人,只是一个进入现场的人而已。&rdo;&ldo;恐怕不完全一样。刘东生已经说过,匪徒袭击他们时经警队长室里只有几个经警,后来被害的人是过了7、8分钟才分两次进去的,那肯定是在案发过程中后于匪徒走入现场,匪徒也没估计到他们的到来。但如果有一个人是先于匪徒走入现场,匪徒怎么会立刻跟进去,跟得那么紧,一直把他赶进值班室才开始动手呢?这样做不是太冒险了吗?为什么不稍等一等,等那人进屋以后再行动,不是更有把握?&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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