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步改革,这是当前中华民国的一个基本国策。
这是吸取了戊戌变法失败的教训,俗话说大风刮不过一个早上,暴雨下不过一天,像戊戌变法那样疾风暴雨的想要急于求成,最后的结果就是自找死路。
自中华民国成立以来,已经差不多八个年头了,中华民国的行政网络基本上已经完全铺开。
同时法律年年逐步修改之后,已经逐渐完善。
税收制度经过年年改革,废除了苛捐杂税、盐税等等税收,但是形成了以存款为税收标准的个人税征收模式,从而使民众积极把钱拿去投资。
在农业上,在北方基本完成了机械农业化,抗倒伏小麦培育成功,加上化肥的使用,使粮食产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
但是北方两亿人口,确实是太多了。
特别是陕西一千三百万人口,一直让江渝感到担忧。
要知道,民国十七年到民国二十一年,发生了极为恐怖的大灾害,这一阶段是三碧禄存星与四绿文曲星交替的阶段。
就入七赤与八白交替期间发生**一样,九星交替期间必然会爆发一些灾害,只看不同组合。
三碧与四绿的交替无疑是非常惨烈的,那四年中中国华北地区大面积受灾,南方同样也灾害不少。
其中以陕西最为严重,万人坑都出现了。
饿死、病死极多。
那四年当中,旱灾、风灾、蝗灾、兵灾、霍乱、火灾、冰雹等等灾害不断降临在陕西,简直就是惨不忍睹。
尽管当前中华民国的粮食产量已经很丰富了,就算是受灾了也不用怕饿死人,但是1300万人人集中在陕西确实太拥挤了。
陕西号称八百里秦川,但自唐末开始,这片土地就不断的出现各种灾害,走向了盛极而衰的阶段。
明末,就是因为陕西大灾,出现了流贼。
民国十七年开始的大灾,丝毫不比明末崇祯元年开始的灾害小,从夏季到冬季未雨,这是什么概念?
等于说,1928年,陕西省农业是几乎完蛋一大半,一千三百万人口确实得移民出去。
同时华北两亿人口,也得移民一部分出去。
由于华北地区进行了农业机械化,造成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农业人口失去土地后,而全国又不需要那么多的工人,因此很多劳动力只到工地上当苦力。
要建设的项目倒是很多,因此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消化掉了这些离开土地的劳动力。
不过随着中华民国的工程机械的出现,以及附属国的苦力,俄国苦力的到来,苦力已经非常充足了。
现在不是数量太少的问题,而是数量逐渐太多的问题了。
而且随着此时中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当中成了爆发户,口袋里有钱了,很多人都发财了。
维持如此巨量的苦力是不行的,长久下去是会出现剧烈社会矛盾的。
因此,1918年7月,中华民国一连出台了《移民法》、《退耕法》、《农改法》、《计划生育法》三部法律,开始了鼓励移民和政府强制移民。
这两部法律一出台,报纸、广播等宣传机器立即全力运转,对这两部法律进行宣传。
“关于华北地区移民问题,已到了不得不重视的时候,尽管目前我国工业持续发展,吸收掉的劳动力越来越多,但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以及藩属国劳动力的涌入,以及一些其他原因(俄国苦力),所需的体力劳动岗位已经在不断减少了。加上我中华民国版图急剧扩张,边疆人口严重不足。所以中华民国决定出台《移民法》,以及《退耕法》,鼓励自发移民与政府移民相结合,对华北人口进行大规模移民。移民主要区域主要为五个,第一为东北地区,第二为西部地区,第三为北海行政区,第四为南洋地区,第五为境外地区。”
“新出台的《移民法》规定,没有土地的公民可以选择前往政府规划出的移民区,对允许开垦的土地进行开垦,根据不同地区授予不同规模的土地,如在北海行政区,最高可以授予一千亩土地。如在南洋地区,最高则授予两百亩土地……”
“新出台的《退耕法》,主要针对黄土高原、蒙古地区采取的一项政策,同时也作用于全国偏远山区。即政府在黄土高原地区与偏远山区进行大规模退耕,对大部分人口进行迁移,只保留少部分人口。对于迁移人口,政府可以对其进行工作分配,也可以选择成为农业人口,政府将在移民区授予其土地……”
“新出台的《农改法》,当中规定,政府将对全国农业进行规划,允许商人投资以完成土地农改,最终使全国各地区的农业资源具备先进生产力……”
“新出台的《计划生育法》则规定,我国公民,一对夫妇最多只能生三个小孩,超生将被罚款。”
中央一口气出台了四部法律,从移民到生育都归纳进去了。
特别是《计划生育法》,因为此时江渝发现,这个年代的人口增长速度太快了,一对夫妇动辄就生上七八个。
而历史上,也因为国人生太多了,所以死亡率也高。从民国到1949年期间,光是饿死的就起码有2亿人。
饿死个几百万人,那只能说是小灾害。民国时期,饿死千万人以上的灾害就有好几波,首先1920~1921年是一波,发生在华北和四川,1928年到1931是一波,发生在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