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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恶魔才18岁1996年长春市214入室抢劫强奸杀人案(第1页)

1996年2月14日下午1点多钟,家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城西乡的陈某夫妇带着小女儿购物归来,推开家门,一幅令人目不忍睹的惨象映入眼帘:床上被褥散落在地上,床垫被掀翻,床板横七竖八地倒在一边,卧室内靠北墙墙角的地上,大女儿下身没有穿裤子横卧在那里,满脸是血,脖子处血肉模糊……

接到报案后,绿园分局刑警大队队长孙树才、副大队长檀兆春率侦查员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随后,分局李广春局长、盖大义副局长及市局法医也相继赶到。

现场勘查及尸检结果表明:这是一起典型的入室抢劫、强奸、杀人案件。

死者陈某某,15岁,系初中二年级学生,被害人系被强奸后,又被犯罪分子以钝器击伤头部,割断喉管及颈动脉死亡。放在床铺下饭盒里的3200元现金被抢走。勘查人员除在陈家院里一口倒置的大缸下找到一把带血的菜刀外,其他一无所获。

血案发生在春节前夕,引起了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的重视。市局领导指示:快侦快破,严惩凶手,消除影响。

在分局李广春局长的亲自指挥下,由主管刑侦的副局长盖大义,刑警大队大队长孙树才、副大队长檀兆春,刑警三中队、四中队组成的“2·14”专案组迅速投入了战斗。由于案发现场除一把凶器(菜刀)之外,再没有任何有价值线索,侦破工作异常艰苦和缓慢。专案组成员奋战了一个月,收效甚微。

然而,就在专案组苦无良策之际,罪恶的魔影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在城西乡的大街小巷。

3月8日上午,位于城西19中学附近的一个发廊女老板袁某某被一歹徒闯入室内强奸后,抢走现金100多元。

3月13日上午,家住城西范家店小街的女主人张某某正在家中哄着不满周岁的儿子玩耍,一歹徒以要水喝为由闯入室内,以杀死小孩相胁,抢走现金80余元。

“3。08”、“3。13”抢劫强奸案发生后,专案组立即结合“2。14”案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这3起案件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不排除一人作案的可能性。专案组决定并案侦查。

正当侦破工作紧锣密鼓进行之际,3月15日,全市“打击涉枪犯罪重大团伙犯罪大会战”开始。稍后,4月20日,全国性的“严打”斗争正式拉开了序幕。“2。14”系列案件被列为市局重点挂牌督办案件。专案组成员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犯罪分子似乎也慑于“严打”的声威而一度销声匿迹。

眼看时间一天天地过去,“2。14”大案的侦破工作仍无实质性的进展。

7月流火,侦查员们更是挥汗如雨,“严打”的号角一阵紧似一阵,他们的压力也一天重似一天。此间,市局领导多次到分局听取案件的进展情况汇报。分局局长也多次同专案组的同志分析案情,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为侦破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鼓舞了士气,增强了专案组攻坚的信心和决心。

然而,犯罪分子似乎在向公安机关示威,魔影再一次出现在城西的街头。7月30日下午1时许,家住城西2委24组的梁某(女,13岁)在家中看电视时,被一歹徒闯入室内强奸,抢走现金540元。

又是一起入室抢劫强奸的恶性案件。犯罪分子的人型及其作案时间、手段与前几起案件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刑警们愤怒了:此案不破,我们无颜面对城西乡的几万父老乡亲。

此时,“严打”战役已告一段落,全市干警都处于休整期间。同样奋战了4个多月的“2。14”专案组和城西派出所的同志们却一天也没休息。崇高的使命感使他们忘记了休息,忘记了黑夜与白天。此时此刻,在他们脑海中就只有两个字:破案!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机遇往往属于那些痴心不改,意志不移的人们。8月19日,专案组成员、刑警三中队探长李晓军、侦查员卢永福、李铁夫等在居民委调查摸底时了解到一起没有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入室次窃案:6月10日凌晨4点多钟,城西乡范家店2委组居民宋某某家中被窃。案犯系从未关闭的窗户潜入室内行窃,宋某某夫妇惊醒后,案犯越窗而逃。但不知何原因,宋家没有报案。被盗物品除30多元现金外,还有一部火凤凰数字bp机——就是这部被盗的bp机,引起了侦查员们的注意。

因为在“7。30”入室抢劫强奸案中,据被害人梁某及姐姐回忆,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其腰间的bp机曾响过两次,犯罪分子还拿下查看过。经找实物让梁某辨认,证实犯罪分子所带的bp机与宋某某被盗的bp机同属一种类型。而且这两起案件中的犯罪分子人型条件也非常相似,都是20几岁的男青年,身高1。65米左右,平头,较黑较瘦,难道这其中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工作中,侦查员们还了解到,被害人宋某某在bp机被盗后不久,曾用电话传过自己的bp机,对方还回了电话,但没有透露自己的姓名,此后再传该号则再无回音。这一情况说明,被盗的bp机正在犯罪者或与犯罪者有关的人手中,且极有可能仍在使用。

如果能找到这个“持机人”,不仅“6。10”入室盗窃案将真相大白,说不定会对“7。30”乃至“2。14”系列案件的侦破产生意想不到的作用。

查找“持机人”的工作是在极其紧张而秘密中进行的。几经周折,在有关部门及人员的配合下,侦查员们终于在8月23日上午查明“持机人”名叫耿宝军,男,18岁,住绿园区城西乡2委17组。

经了解,该人属无业游民,有家不回,居无定所,经常混迹于舞厅和录像厅。

经进一步了解,该人无论从着装及人型条件上看都与“2。14”系列案件中的元凶相似。

狐狸终于露出了尾巴。23日晚8时,盖大义副局长率刑警三中队探长李晓军、侦查员王振祥、卢永福、城西派出所民警张岩等人潜伏在耿家附近,将刚刚给同学庆祝完生日,酒气熏天返回家中的耿宝军抓获。

突审连夜进行。

经过长达10多个小时的较量,在大量的人证物证面前,耿宝军难以自圆其说,眼见大势已去,这个作恶多端的恶魔终于低下那颗罪恶的头,开始交代自己的罪行。

2月14日中午时分,耿宝军外出寻机作案。在离家不远的城西范家店的一个胡同里,他以要水喝为名骗开了被害人陈某某的家门闯入室内,先是对陈实施了强奸,后又翻走3200元现金。为杀人灭口,耿宝军将陈踢昏后,窜入厨房抄起一把菜刀,朝陈的颈部连砍两刀,致陈当场死亡,然后乘出租车逃离现场。

此后,耿宝军一直躲藏在外,白天泡舞厅,晚上看录像,时而寻机潜回城西,肆意作恶。善良的人们没有想到,这个搅得四邻不安,为害一方,罪恶累累的恶魔,竟然是一个刚满18岁的青年。

面对“2。14”、“3。08”、“3。13”、“7。30”这一连串令人切齿的恶性案件,人们不禁要问:这到底是为什么?

答案或许只有耿宝军自己知道。

当办案人员问及他的作案动机时,他说:“我就是不想好,从打踏入社会的那天起,我就做好了死的思想准备。”

这样的话从一个刚满18岁的青年口中说出来,不能不让人感到震惊和深思。

这个只有小学五年级文化的耿宝军,自从辍学之后,便混迹于社会,录像厅、游戏厅和舞厅成了他的天堂和乐园,整日与一些小哥们小姐们厮混在一起,畸形的环境造就了其怪戾暴虐的性格。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种玩世不恭、仇视社会的扭曲心理,最后走上一条自我毁灭之路。

案子破了,凶犯已伏法。然而干警们的心中却没有丝毫的轻松之感,有的只是一份无奈的沉重。不久,耿宝军被押赴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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