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请等一下啦。&rdo;鸣户笑着说道,&ldo;坐在驾驶席上的是我弟弟哦?无论是油门还是刹车,我都踩不到,没有办法停下车的。&rdo;
&ldo;确实如此,这么说或许也对,不过……&rdo;
鸣户加强了语气。&ldo;那是没办法的事吧!如果我不那么干,横道线上的行人也会死,还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rdo;
&ldo;那么,&rdo;剑埼以沉重的声音压过了他,&ldo;为什么你没有在审判中把这个情况说出来呢?&rdo;
&ldo;不,我说过的啦,对律师说的。可是,他叫我别讲出来,以免节外生枝。&rdo;
这算什么事啊,律师居然还能说出这种话吗?
我头疼起来。该怎么办才好呢?也许鸣户当时是没别的办法了,为了别人的生命安全那也是无奈之举,只有转动方向盘了。
但是,他没有搞明白一个本质问题。既然他坦白了这一情况,难免就证明了某个事实。
剑埼说道:&ldo;归根结底,车子会冲到人行道上,就是你造成的吧。&rdo;
&ldo;要这么说嘛,是没错。&rdo;
鸣户的气势终于抑止住了,他突然耷拉下了脑袋。
要是不说出来多好,可他还是特意坦白了真相。我觉得他应该没有撒谎。
事故发生时,鸣户并没有坐在驾驶席上,这是个好消息。但是既然他在助手席上操作了方向盘,就不得不承担与驾驶者相同的责任了吧。
毕竟,他是在知道弟弟没有驾照的情况下让他开车的,而他自己也没有驾照。这么看来,在这起事故中,应当认为他们两个存在平等的过失吧?
显示器中的裁定者都一动不动地坐着。当前情况下,不知道他们觉得哪方占优势。
八十岛从背后搂住了鸣户。
&ldo;就像大家听到的这样咧,鸣户君呢,是坐在副驾驶席上动了方向盘的咧。认为他跟驾驶者同罪没什么问题吧?&rdo;
&ldo;请稍等一下!&rdo;
我大喊了一声,要是反应稍微慢一点就是致命伤了。
&ldo;他的行为属于&lso;紧急避难&rso;,不应该对此问罪。可以打个比方,就像有暴徒拿着匕首袭击他,他为了保护自己而打落匕首,然后捡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被害者不会被认为是非法持有匕首吧?&rdo;
&ldo;鸣户君可不是被害者吧,他根本就是共犯咧。只能算是暴徒的同伙捡起了匕首嘛。&rdo;
&ldo;他不是故意那么做的,说到底这毕竟是一场事故。&rdo;
&ldo;站在他的立场上,应该是可以预见到事故发生的咧。这个责任逃避不了。&rdo;
&ldo;可是,被告人已经受到过刑罚了。&rdo;
&ldo;不是说了嘛,那个太轻咧。有期徒刑六个月简直就是个屁吧,而且还是缓期执行的,实际上没有付出任何代价。最起码也应该让他受到跟他弟弟一样的刑罚咧。&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