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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情敌出没(第1页)

熙绪背着琴去扬州寻名师了,现在学琴不必寻仙山访大川了,每个城市都有琴馆,所以对于门派的概念越来越不执着。

如果说自己的门派,她的老师是虞山派,所以顺理自己是个虞山派。

和大部分琴人一样,既敬且爱广陵派,这一派实在名家辈出,来扬州学琴便带上一种神圣感。

她很爱这座城,第一爱春日里与白绣球并立的琼花,后来她在燕都的一家花园里也发现了一株琼花,但那花整株小了好几个型号,而且不白,泛着青涩的绿。

第二便是爱卤水鹅,她觉得此物必须热着吃,所以带回燕都的,邮回燕都的,都不对味。

心境好的时候,熙绪很懂生活,把会吃会玩视为理想。

还是个小老师,她有时想,这个世界是属于年轻人的,归根到底还是属于年轻人的。自己年轻时干啥去了,痛,悔。

那小老师名唤何昱,长得极其干净。白色的琴服,一尘不染,不觉想起一句话——“披一身的月光”。

只有江南才有这样的妙人吧。

这年轻人琴风非常高雅,非常稳重,没有一丝丝急躁。

琴课价格不菲,上一次课,她就在琴馆待上半天。

这样的生活,便是她向往过的。

今儿的课要讲《良宵引》,因为轩轩的曲集上没有管先生的那一版本,所以特意打印好谱子送给轩轩。

轩轩拿了谱子,很是惊喜,仿佛收到了来自老师的礼物,时常深呼吸,仿佛要闻出那纸的味道。

话说无意中看见了张老师在食街那里体现出的本色,这孩子心里对她有点不一样的钦佩,少年嘛,总是喜欢热血沸腾,喜欢悲情。

今天的课这般开始:“这首曲子几乎是一个基础指法的小集成,塌下心来学习,一定会很有心得,它一向被认为‘节短韵长’。”

“再者今天强调一下坐姿,男子两脚平行踏地几乎与肩同宽,十三徽或者徽外音多的曲子,为避免身体失衡,两脚可以打得更宽一些,但是女子只能交脚或是双脚并拢,为了不失衡,其实女子付出了你想象不到的努力。”

熙绪继续补充:“男子的优势又岂止坐姿,比方力量和臂展,不过目前很多女琴家反倒都力透琴背。”

轩轩就是喜欢张老师这个调调。

到了下课的点儿,大姐并没像平时要留张老师吃点家乡饭,她觉得不用整这些花里胡哨的了,会当街干架的张老师不可能留下来。

熙绪的耳朵出了点小问题,大概是长时间不当使用耳机导致的。最腻歪医院也还是去了,简单处理了,贴了一块纱布。

一顶有檐辣椒帽,深绿色的,向右边偏去,压住齐耳短发,纱布也只是若隐若现。

似有若无的微微病态,使得夜色掩映下的她有股独特的美感。

熙绪刚想点着嘴角的烟,听有人喊着张老师,寻着声音,看张晨光和一个中等身材的小笑脸男子在聊天,于是拿下烟,握在手心,想想又原样揣进了右边口袋。用左手举高向对面挥手,笑容一向真诚灿烂,并向小笑脸男子点头示意。

张晨光迅速与那男子告别,赶过来与她寒暄,问她耳朵怎么了,回说:“崇拜一只耳。”

见张晨光有些不解,于是解释说:“《黑猫警长》里男二。”

对方露出了很担忧的神色。

她知道,他准以为耳朵怎么也得掉一半,不觉失笑。

这个时候,笑脸男子从车里出来也朝这边走过来。

笑着伸出手,她潇洒地与之虎口对虎口地轻握了一下手。

那人自我介绍他叫肖雄,广东人,看起来一点也不“枭雄”。但是很意外的,他说他看过很多次自己的演奏,与张晨光一起,不一起时也有。她猛然想起,当时和张晨光一起的那一桌人,那确实是故人。

肖雄说特别喜欢她的“古筝”。熙绪并不纠正,很开心地用粤语说:“粉丝?”

肖雄也意外对方的粤语发音竟如此标准。

熙绪专业是英文,学习西班牙语的弹舌不得其门而入的时候,就索性学起了粤语。

“噶篱喔”“细佬女”“姑接”啥的,学到头皮发麻。

肖雄问她是不是广东人,她粤语回答“不是”。肖雄又问能不能听懂他港乜野,她说“是。”

这时车来了,本来想说走先,不过还是用“先走了”替代了“走先”。

一番交谈,她表现得从容自信。

不过后续的发展,有点超过社交上面“色厉内荏”的张熙绪小姐的掌控。她后来总结今天的表现为“嘚瑟”。看小说,630book。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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